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以人均建设用地为基本标准的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农村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控制、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及空间(布局)控制等。二是土地利用计划调节制度。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行差别化的计划区域调节政策、有保有控的产业用地政策。三是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实行建设项目用地准入标准、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控制,探索建立经营性建设项目投资和产出标准体系。四是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制度。实行土地资源市场配置、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加快推进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五是节约集约用地鼓励政策制度。实行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和工业用地节约集约用地鼓励政策、优先发展产业的地价政策,鼓励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改造中低效利用土地“二次开发”。六是土地利用监测监管制度。实行土地供应全程监管、土地利用巡查、土地开发利用信息公开。七是土地利用评价考核制度。实行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定期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开展重点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并以考核与评价结果作为制定相关用地政策的重要依据。
全部3个回答 >什么是用地指标?
134****7839 | 2025-04-20 22:55:20-
131****0927 用地指标,土地规划和使用的关键参数。 2025-04-28 21: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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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6185 用地指标是土地规划和使用的重要参数,涉及土地使用权和规划许可。 2025-04-25 2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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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7863 用地指标,就是土地的“身份证”,决定了它能干啥。 2025-04-21 12: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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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3863 用地指标关系到小区绿化、容积率,影响居住舒适度。 2025-04-20 23: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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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250 用地指标是衡量土地使用效率的指标,影响投资回报。 2025-04-20 23: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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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用地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每块用地应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分片布局的城市(镇)应先分片计算用地,再进行汇总。4.1.2城市(镇)总体规划用地应采用1/10000或1/5000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现状和规划的用地计算范围应一致。4.1.3用地规模应根据图纸比例确定统计精度,1/10000图纸应精确至个位,1/5000图纸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4.1.4用地统计范围与人口统计范围必须一致,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4.1.5城市(镇)总体规划用地的数据计算应统一按附录A附表的格式进行汇总。4.1.6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应包括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4.2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4.2.1新建城市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在85.1~105.0m/人内确定。4.2.2首都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在105.1~115.0m/人内确定。4.2.4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部分山地城市、人口较少的工矿业城市、风景旅游城市等具有特殊情况的城市,应专门论证确定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且上限不得大于150.0m/人。4.2.5编制和修订城市(镇)总体规划应以本标准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的远期规划控制标准。4.3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4.3.1规划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应符合表4.3.1的规定。表4.3.1人均居住用地面积指标(m/人)建筑气候区划I、II、VI、VII气候区III、IV、V气候区人均居住用地面积28.0~38.023.0~36.04.3.2规划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不应小于5.5m/人。4.3.3规划人均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不应小于12.0m/人。4.3.4规划人均绿地面积不应小于10.0m/人,其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8.0m/人。4.3.5编制和修订城市(镇)总体规划应以本标准作为规划单项城市建设用地的远期规划控制标准。4.4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4.4.1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和绿地五大类主要用地规划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宜符合表4.4.1的规定。表4.4.1规划建设用地结构类别名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居住用地25.0~40.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5.0~8.0工业用地15.0~30.0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0.0~30.0绿地与广场用地10.0~15.04.4.2工矿城市、风景旅游城市以及<其他具有特殊情况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3.1一般规定3.1.1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3.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3.1.3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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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是指在平均先进的生产工艺、规划设计、技术经济水平和通常的场地条件下,一个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所需占用的额定土地面积。是适用各类工程项目的全国统一指标。其用地面积是以某种性质、类型的建筑,按其使用功能、材料结构、艺术造型以及地段组合上的合理性为出发点,基本上以建筑营造上的合理性为指标制订的基准。 国土局关于建设用地是有范围控制的,建设用地的范围简称图斑,所以图斑范围内的土地才可以当做建设用地开发;图斑外的土地是耕地、林地之类,是不可以开发的,而在耕地范围满足要求,城区和乡镇需要发展所新增加的建设用地范围,就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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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用地是从土地用途的角度讲的,国有土地是从土地权属的角度讲的。2、建设用地可以是国有土地,也可以是集体土地,如农村村民宅基地。国有土地可以是建设用地,也可以不是,如农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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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1.含义上的区别。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2.土地用途主体的区别。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建设(如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造住宅、村内建设公共设施),则不属于《物权法》第12章所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出让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政府。3.目的不同。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的权利。这里的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是指在土地上下建筑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如桥梁、沟渠、铜像、纪念碑、地窑,建设用地使用权即以保存此等建筑物或构筑物为目的。国有土壤土地所有权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可以使用,不问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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