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是指在平均先进的生产工艺、规划设计、技术经济水平和通常的场地条件下,一个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所需占用的额定土地面积。是适用各类工程项目的全国统一指标。其用地面积是以某种性质、类型的建筑,按其使用功能、材料结构、艺术造型以及地段组合上的合理性为出发点,基本上以建筑营造上的合理性为指标制订的基准。 国土局关于建设用地是有范围控制的,建设用地的范围简称图斑,所以图斑范围内的土地才可以当做建设用地开发;图斑外的土地是耕地、林地之类,是不可以开发的,而在耕地范围满足要求,城区和乡镇需要发展所新增加的建设用地范围,就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全部3个回答 >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近有什么变化?
146****9961 | 2018-12-08 13:11:44-
157****6546 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以人均建设用地为基本标准的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农村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控制、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及空间(布局)控制等。
二是土地利用计划调节制度。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行差别化的计划区域调节政策、有保有控的产业用地政策。三是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实行建设项目用地准入标准、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控制,探索建立经营性建设项目投资和产出标准体系。
四是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制度。实行土地资源市场配置、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加快推进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五是节约集约用地鼓励政策制度。实行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和工业用地节约集约用地鼓励政策、优先发展产业的地价政策,鼓励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改造中低效利用土地“二次开发”。
六是土地利用监测监管制度。实行土地供应全程监管、土地利用巡查、土地开发利用信息公开。七是土地利用评价考核制度。实行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定期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开展重点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并以考核与评价结果作为制定相关用地政策的重要依据。 2018-12-08 13:12:44 -
148****4187 建设用地管理是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内容,它是指国家调整建设用地关系,合理组织建设用地利用而采取的行政、法律、经济和工程的综合性措施。
所谓调整建设用地关系是指建设用地权属的确立与变更,以及理顺和协调在解决建设用地的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关系。
建设用地权属的确立与变更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确立与变更,一般是通过土地征用、划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来实现的。
而土地分配与再分配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关系是指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之间的关系、城镇与郊区之间的关系;建设单位与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各部门之间的用地关系;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单位之间的关系;建设用地与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之间的关系等。所谓合理组织建设用地利用是指对建设用地进行组织、利用、控制、监督。建设用地的组织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布局、选址、规划以及设计方案的实施,参与组织指导工作;建设用地的利用则是指国家对建设用地的开发以及再开发采取的引导和约束的措施;建设用地的控制是指对建设用地采用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措施;建设用地的监督则是对建设用地的动态变化趋势的监测,以及对规划方案的实施和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的监督,是国家对一切非农业用地的开发和再开发以及合理利用的控制、指导和监督。 2018-12-08 13:12:19 -
132****2164 建设用地指标的收益分配。农民集体和农户自行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收益归农民集体和农户所有;农民集体和农户委托投资者、政府土地整治专业机构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的收益由双方按合同约定分享。
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后,由指标供给方按成交价款的10%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用地指标的登记管理。经立项、实施、验收合格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登记并发放《建设用地指标证书》。指标证书载明验收合格证号,做到产生地、面积、验收项目等各项数据信息和档案资料完备,可溯源和复核。按规定直接使用节余集体建设用地的,不发放《建设用地指标证书》。建设用地指标权利人可根据《建设用地指标交易成交确认书》或《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申请建设用地指标变更登记。 2018-12-08 1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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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用地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每块用地应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分片布局的城市(镇)应先分片计算用地,再进行汇总。4.1.2城市(镇)总体规划用地应采用1/10000或1/5000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现状和规划的用地计算范围应一致。4.1.3用地规模应根据图纸比例确定统计精度,1/10000图纸应精确至个位,1/5000图纸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4.1.4用地统计范围与人口统计范围必须一致,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4.1.5城市(镇)总体规划用地的数据计算应统一按附录A附表的格式进行汇总。4.1.6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应包括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4.2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4.2.1新建城市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在85.1~105.0m/人内确定。4.2.2首都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在105.1~115.0m/人内确定。4.2.4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部分山地城市、人口较少的工矿业城市、风景旅游城市等具有特殊情况的城市,应专门论证确定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且上限不得大于150.0m/人。4.2.5编制和修订城市(镇)总体规划应以本标准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的远期规划控制标准。4.3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4.3.1规划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应符合表4.3.1的规定。表4.3.1人均居住用地面积指标(m/人)建筑气候区划I、II、VI、VII气候区III、IV、V气候区人均居住用地面积28.0~38.023.0~36.04.3.2规划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不应小于5.5m/人。4.3.3规划人均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不应小于12.0m/人。4.3.4规划人均绿地面积不应小于10.0m/人,其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8.0m/人。4.3.5编制和修订城市(镇)总体规划应以本标准作为规划单项城市建设用地的远期规划控制标准。4.4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4.4.1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和绿地五大类主要用地规划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宜符合表4.4.1的规定。表4.4.1规划建设用地结构类别名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居住用地25.0~40.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5.0~8.0工业用地15.0~30.0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0.0~30.0绿地与广场用地10.0~15.04.4.2工矿城市、风景旅游城市以及<其他具有特殊情况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3.1一般规定3.1.1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3.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3.1.3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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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什么是用地指标?答
用地指标,土地规划和使用的关键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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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2、建设用地按其使用土地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农业建设用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按其土地权属、建设内容不同,又分为国家建设用地、乡(镇)建设用地、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按其工程投资和用地规模不同,还分为大型建设项目用地、中型建设项目用地和小型建设项目用地。3、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城市开发规划,进行“招拍挂”,由开发商竞购建设用地使用权,然后依照开发规划进行有计划的开发,所建商品房产权允许出售和流通;而工业用地则用于建设厂房,不能进行商品房开发。4、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上级批准可以搞建设开发,用途有二,一是企业用地,二是集体建房用地。企业用地只能建设工厂或各种类型的村办企业;集体建房是村民集体行为,用于村民改善居住条件,房屋产权只能在村民内部相互转让,不能向社会公开出售;建设用于出租的房屋或宾馆(已经城市化的村集体,例如深圳市区内),可以经营出租,但没有产权证,不能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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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即用于修建各种物体的土地。建设用地的类型包括:1. 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即城乡居民住宅、**、医院、商业、道路、给排水、电力、电讯、防洪、供热等公共设施用地。2. 工矿用地,即工业用地和矿业用地,包括工业产房、各种仓库、动力设施、各种堆场、道路、矿山操作场地及配套设施等用地。3. 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机场、铁路、公路、港口、航道、水电站、水库及人工运河等用地,不包括天然河道用地。4. 旅游用地,即专门供旅游参观的设施用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游乐厂、高尔夫球场等用地。5. 军事设施用地,包括军事训练、军事指挥、防务设施、营房、武器装备仓库等用地6. 其他建设用地,除上述之外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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