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婚后共同财产,但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全部3个回答 >房产公证是在领证前还是领证后办理?
133****6607 | 2025-04-11 09:13:06-
155****106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房产公证应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进行。公证可以证明房产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 2025-04-12 11: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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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396 房产公证是在领证前办的,这样可以确保交易合法,避免以后出问题。 2025-04-11 22: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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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9299 房产公证通常在领取房产证之前进行。这是因为公证可以确保房产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等,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出具公证书。这一过程有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2025-04-11 13: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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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共同财产界定婚前房产的时间点: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即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二是“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签订合同时**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界定婚前房产的归属:一、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后可能会人财两空。二、夫妻一方婚前支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三、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四、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五、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同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六、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七、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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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领证时应履行的以下手续: 当事人凭本人身份证件、登记收据向发证窗口申请领证,发证窗口工作人员查验当事人身份证件、收取登记收据后,向当事人开具收费通知单。 当事人凭收费通知单到收费窗口缴费,缴完费后,发证窗口工作人员收取缴费回执一份,并请当事人签字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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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于女方来说,如果在领证之后,再谈买房子的事情,男方很可能已经将结婚证拿到手了,所以会有推辞的行为。而且在领证之后再买房子,对于不少女生来说,其实是一件没有安全感的事情。②如果在领证前买的,就算是婚前购买的,一般来说是归属于个人的财产。但是如果在结婚的之后,房产就是婚姻存续期间的一个财产,是共同所有。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个人财产就没有办法进行分割。但是如果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就会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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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不是讨价还价。如果你们两人之间的感情很可靠,你很确定你的女朋友会死心塌地的跟着你,你怎么会担心他们家里人不同意?如果你很确定她将来一定要嫁给你,那么写不写她的名字又有什么关系?除非你不是真心的喜欢她。但是,在你的提问中可以看出你还是喜欢她要娶她的,只是你不知道她到底能不能够嫁给你。这是问题的关键,其实要我说,嫁不嫁给你不是她家里人说了算的,而是她自己,她要是铁了心要嫁给你,她家里人又什么办法?她家里人要是反对,她到时候天天痛苦天天难受,你说父母能忍受吗?那个父母不是为了子女好?我也是一个快要结婚的女孩子,对于我男朋友在房产证上写不写我的名字,写谁的名字我根本就不在乎,假如说我们两个结婚以后后来又要分手了,那你说感情都不在了,要着房子做什么?!我觉得你女朋友给你提出这样的问题,你的好好想想。我认为她是对你不信任,或者说对你们之间的感情没有把握。。。如果她坚持要这样做,就分手吧,爱你就应该为你着想,这种还没有结婚就想着将来财产问题的女孩子你敢娶她吗?或者你换个角度想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子是她家里买的,你会不会提出非要写上自己的名字负责就分手的难题?这样想不就想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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