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2种情况:1、如果属于 城镇住宅 房改房等私人住宅 房产转移后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 ,在不变更划拨性质的情况下不需补缴出让金 ,但需缴纳 土地收益金。2、其他划拨使用权 在补缴土地出让金后 变使用权性质划拨为出让就可以买卖了。可以买卖,划拨转出让即可。
全部3个回答 >划拨的房子有什么问题?
180****0894 | 2025-04-07 17:23:02-
134****3308 划拨房土地使用权短,转让受限,贷款难。 2025-04-14 18: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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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368 划拨房产在拆迁补偿、产权纠纷等方面存在法律风险,购房者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 2025-04-12 15: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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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882 划拨土地房产贷款难度较大,需补缴土地出让金,选择建议出让土地房产。 2025-04-08 09: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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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8080 划拨土地房使用权短,转让受限,贷款难,投资需谨慎。 2025-04-07 22: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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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473 划拨的房子,即土地使用权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房产,存在以下问题:1. 土地使用权期限较短,通常为50年,而出让土地为70年。2. 转让受限,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增加交易成本。3. 贷款难度较大,银行对划拨土地房产的贷款政策较为严格。4. 法律风险较高,划拨土地房产在拆迁补偿、产权纠纷等方面存在一定风险。建议购房者充分了解划拨房产的权属状况和相关政策,审慎决策。 2025-04-07 2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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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有批准权的部门审批。有批准权的部门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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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房优势真不少,那这类房子是不是很完美呢?其实不然,精装房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缺点:1、大面积、多户型共用装修设计、缺乏个性; 2、装修材料级别、环保品质不利于业主监管; 3、部分精装项目装修施工相对粗糙;4、装修价格(单位装修价格)保价虚高;5、如产生装修质量问题,大面积返工反而更加费时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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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转让房屋没有经法定同住人的同意,受让人即便合法取得了房屋产权,也无法取得完整的房屋所有权。 【案例】 2004年,甲通过中间人介绍,与乙就房屋转让事宜达成一致。甲在本区拥有售后公房一套,产权人是甲,实际居住人除甲以外,还有甲的母亲。甲与乙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到交易中心申请了过户登记。房屋成交总价80万元。交易后乙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了房款50万元,另30万元于交房时支付。后乙取得了产权证。但甲没有如期交房,且下落不明。 为了入住该房,乙只得与甲母直接协商。花甲之年的甲母坚持认为,甲出售该房没有征得她的同意,而且当初公房转产权时甲曾保证她的居住权,她不愿意搬出该房。对乙提出的其他安置方案均予以拒绝。乙产证在手却毫无办法,只好一纸诉状,将甲告上法庭,要求甲迁出该房。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作为该房的唯一权利人,其处置产权的行为合法有效,乙合法取得该房产权,也应享有房屋的产权。但由于房屋系公房出售而来,甲母作为法定同住人,对涉诉房屋有合法居住权。考虑到甲母系高龄老人,又无实际迁让之处,一审法院遂做出了驳回乙诉讼请求的判决。 售后公房的同住人权利保护,一直备受争议。2003年以前,售后公房上市交易,均需要得到同住人的书面同意,以往的示范合同文本上有专门的同住人意思表示的附件。随着产权交易审核口径的改变,交易中心不再进行同住人是否同意的形式审查,中介机构也开始放松审查,导致同住人权益保护的纠纷不断增加,包括同住人的迁让纠纷、户口纠纷等。 甲作为房屋产权人出售房屋时,应当取得同住人甲母的同意。在买卖合同履行完毕前,如果产权人和同住人关于安置事项没有达成一致,同住人有权拒绝迁出。在通常情况下,购买人即使是善意的,也不能直接诉请同住人搬离。本案中,乙作为该房产权人,有两种选择,第一,和同住人甲母协商,通过和解方案解决迁让问题;第二,让同住人一直住下去,直到居住权消灭(死亡)。当然,这不影响善意受让人追究甲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第一,进行严格的权属审查。售后公房的权利人审查,包括基于夫妻关系共有和基于政策规定的 同住人共有; 第二,进行同住人审查。根据常住户口审查该房的同住人,并用书面的形式确定同住人同意出售的 意思表示。虽然交易中心不再审查同住人是否同意,但并不表明同住人没有了居住权。作为购房者或中介公司,进行这样的审查是有必要的。同住人的户口应当在交易前迁出,以避免户口纠纷; 第三,合同审查。除了正常交易条款外,关于同住人的迁出、户口迁移等问题,应当有明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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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质的公房。指的是非央产房的公房,包括一般的国有的企业、非的级别的事业的单位、机关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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