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合同,让经纪公司以**快速度做 网签。。这样的话就可以避免了。全款购房也不会不过户就付全款。
全部3个回答 >购房者如何防范一房二卖?
130****6914 | 2025-03-24 09:50:44-
130****2571 购房者应要求卖方提供房产证原件,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保护自身权益。 2025-03-31 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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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6986 买房别心急,查证、过户一步不能少,小心别被“二卖”坑。 2025-03-29 18: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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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936 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需办理登记,购房者应要求办理过户手续,确保产权转移合法有效。 2025-03-25 20: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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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4550 买房前要实地考察,查看房产证,了解房屋权属,签订合同时注意条款,避免一房二卖。 2025-03-24 13: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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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2496 投资房产时,务必查看房产证原件,确认产权清晰,同时签订正规合同,明确违约责任。 2025-03-24 12: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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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预防卖方一房多卖,买房人要以合理方法限制卖方违约的可能性:1、房价波动比较大,建议从签订合同到**终过户交付,时间不要拖得太长,时间越长,发生变化的可能性越大,产生纠纷的可能性自然就增加了。2、可能的话,将付一定款项后,即使暂时不能过户,也要先交付房屋,房屋交付后,房主再想把房子卖给其他人,往往不那么容易。3、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应尽快办理网签手续,这样可以避免卖方把房屋过户给其他人。4、在合同中,**好约定适量的且有一定约束力和制裁力的定金或违约金条款,使对方在违约时成本增加。有些几百万的房产,定金或违约金才约定几万元,明显没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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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证据起诉开发商,追究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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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顺顺利利自然皆大欢喜,但是如果遭遇到房产纠纷,那烦恼就能无限放大,苦不堪言。购房者买房要擦亮眼睛,小心遭遇一房二卖,看看以下介绍的案例吧,教你如何维权。 案件回放 2014年5月12日,刘某与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刘某购买李某的一套房屋,签约当天支付给李某定金2万元,10日内支付购房款30万元,余款55万元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一次性支付;李某确保2014年6月12日前将房屋交给张某,8月12日前取得产权证,并与3日内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合同签订后,刘某依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李某也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张某随后开始装修。 2014年6月20日,李某突然通知刘某不再履行合同。刘某经了解,李某早在6月13日就已经把房子卖给了吴某,并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于是刘某将李某告上法院,要求李某双倍返还定金,并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赔偿装修损失费。 李某在庭审中辩称,双方签订的合同仅是关于诉争房屋的一种买卖意向,双方尚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所以自己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双倍返还定金;其在6月13日即告知张某不再履行合同,但张某仍对房屋继续进行装修,人为扩大损失,对此也不应赔偿。 法院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并非李某所称的一种买卖意向。李某单方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对于李某辩称其6月13日即告知刘某不再履行合同,由于李某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后判决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李某返还刘某已支付的购房款、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刘某的装修损失费。 律师释义 律师表示,本案中刘某提出的是十分合理正确的诉讼请求。有许多购房人在遇到这种“一房二卖”的情况时,尤其是先与出卖人签订合同的购房人,都会主张自己的合同有效,而另一份合同无效。但实际情况时,两份合同都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都有效。在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出卖人可以选择与其中的一个购房人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而不论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然后向另一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在已经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房屋理应归办理手续的购房人所有,此时双方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另一购房人只能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损失,本案即属于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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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预防卖方一房多卖,买房人要以合理方法限制卖方违约的可能性:1、房价波动比较大,建议从签订合同到**终过户交付,时间不要拖得太长,时间越长,发生变化的可能性越大,产生纠纷的可能性自然就增加了。2、可能的话,将付一定款项后,即使暂时不能过户,也要先交付房屋,房屋交付后,房主再想把房子卖给其他人,往往不那么容易。3、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应尽快办理网签手续,这样可以避免卖方把房屋过户给其他人。4、在合同中,**好约定适量的且有一定约束力和制裁力的定金或违约金条款,使对方在违约时成本增加。有些几百万的房产,定金或违约金才约定几万元,明显没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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