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顺顺利利自然皆大欢喜,但是如果遭遇到房产纠纷,那烦恼就能无限放大,苦不堪言。购房者买房要擦亮眼睛,小心遭遇一房二卖,看看以下介绍的案例吧,教你如何维权。 案件回放 2014年5月12日,刘某与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刘某购买李某的一套房屋,签约当天支付给李某定金2万元,10日内支付购房款30万元,余款55万元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一次性支付;李某确保2014年6月12日前将房屋交给张某,8月12日前取得产权证,并与3日内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合同签订后,刘某依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李某也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张某随后开始装修。 2014年6月20日,李某突然通知刘某不再履行合同。刘某经了解,李某早在6月13日就已经把房子卖给了吴某,并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于是刘某将李某告上法院,要求李某双倍返还定金,并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赔偿装修损失费。 李某在庭审中辩称,双方签订的合同仅是关于诉争房屋的一种买卖意向,双方尚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所以自己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双倍返还定金;其在6月13日即告知张某不再履行合同,但张某仍对房屋继续进行装修,人为扩大损失,对此也不应赔偿。 法院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并非李某所称的一种买卖意向。李某单方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对于李某辩称其6月13日即告知刘某不再履行合同,由于李某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后判决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李某返还刘某已支付的购房款、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刘某的装修损失费。 律师释义 律师表示,本案中刘某提出的是十分合理正确的诉讼请求。有许多购房人在遇到这种“一房二卖”的情况时,尤其是先与出卖人签订合同的购房人,都会主张自己的合同有效,而另一份合同无效。但实际情况时,两份合同都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都有效。在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出卖人可以选择与其中的一个购房人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而不论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然后向另一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在已经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房屋理应归办理手续的购房人所有,此时双方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另一购房人只能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损失,本案即属于这种情况。
房主一房二卖购房者怎么维权,购房者怎么应对一房二卖
148****8045 | 2014-04-11 12:02:56-
153****0528 签完合同,让经纪公司以**快速度做 网签。。这样的话就可以避免了。全款购房也不会不过户就付全款。 2014-04-14 1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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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8577 该房屋已经过户到你名下了?你可以起诉要求第二购房者搬出该房屋 补充回答:起诉现在的住户 2014-04-14 09: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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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4684 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共同到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办理,也可委托开发商办理
(记者彭跃东)因为价格相对便宜,选择空间大,眼下,沈阳有不少购房者选择购买开发商预售的商品房(即期房)。8月29日,记者从市房产局了解到,贷款买“期房”必须办理预告登记——购房者既可与开发商共同到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办理,也可委托开发商办理。
“预告登记”是市房产局依据《房屋登记办法》新开展的一项登记业务,是为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保护购房人将来实现房屋物权的一种登记行为。据介绍,房屋权属证书不再是房屋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登记簿的证据效力将高于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预告登记与百姓密切相关,可以避免“一房二卖”的发生。当商品房建成并取得竣工验收手续后,开发商要为建设的房屋先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取得开发商的房屋所有权证。此时,因为之前办理了预告登记,没有购房者的允许,开发公司就不能将这套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其他人。然后,开发商与购房人共同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也就是说,让购房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购房人一次性付款购买房屋的,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是以买卖双方自愿申请为基础。购房人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购房的,由于银行发放贷款的条件是办理预告登记,因此,购房人须办理该登记。也就是说,如果您是一次性付款,预告登记是自愿的,可选的,非强制的;如果是按揭购房,银行则要求必须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
办理预告登记必须当事人双方(即买卖双方,或抵押贷款的双方)同时到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在工作人员面前做询问笔录、人像采集、签字并按指印。如果购买人要对房屋共有,也就是在房证上写上夫妻俩个人的名字,此时,还得夫妻同时来大厅。
按规定,办理预告登记手续需要本人办理。如果夫妻一方因故不能到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办理登记手续,购房者也不必担心,因为目前大厅可以免费上门服务。购房者只需到大厅咨询台说明情况,就可以申请免费上门服务。
另据介绍,为了方便购房者,目前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还推出了“预告登记集中申请”业务,市民买新房办登记可以委托开发企业办理,不用排队等候、多次往返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了。 2014-04-13 09:31:24 -
144****2443 是的,防止“一房两卖” 2014-04-12 16: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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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928 出台存量房买卖合同就是出于保护买家的利益.所以一定要及时做网签,网签时一般业主只是要求交定金,不高于20%即可.网签后的房子因产权证号具有唯一性所以不会再发生一房两卖情况.但为了保护买家的利益**好递件被受理后(即已出受理单)再交割房款更保险 2014-04-12 15: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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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4147 你这个是动迁安置房,动迁安置房是不等于商品房的 2014-04-12 09: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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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4446 你自己交的佣金,契税。 2014-04-11 22: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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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证据起诉开发商,追究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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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预防卖方一房多卖,买房人要以合理方法限制卖方违约的可能性:1、房价波动比较大,建议从签订合同到**终过户交付,时间不要拖得太长,时间越长,发生变化的可能性越大,产生纠纷的可能性自然就增加了。2、可能的话,将付一定款项后,即使暂时不能过户,也要先交付房屋,房屋交付后,房主再想把房子卖给其他人,往往不那么容易。3、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应尽快办理网签手续,这样可以避免卖方把房屋过户给其他人。4、在合同中,**好约定适量的且有一定约束力和制裁力的定金或违约金条款,使对方在违约时成本增加。有些几百万的房产,定金或违约金才约定几万元,明显没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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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有些开发商或者房主为了从房屋买卖中获得巨额利益,会有一房二卖的行为。那么如果发生一房二卖如何处理呢?一房二卖的行为势必会对购房者造成或多或少的损失,那么如果遭遇一房二卖时购房者怎么维权呢? 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 发生一房二卖如何处理? (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二)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三)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遇一房二卖时购房者怎么维权? 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后,房屋出卖人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是合同的效力**重要的表现,也是出卖人**主要的义务。但在一房二卖情况下,由于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而言,不可能出现出卖人同时履行两个合同的情况。也就是说,出卖人在履行了一个合同后,对另一合同的履行必然产生违约问题。 “一房二卖”,应依《**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如卖房者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人,对其违约的处理与法律适用。这种情况下,争议的处理应以合同法作为基础,向违约者主张违约责任。这时,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而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小编温馨提示: 为了避免落入开发商或房主一房多卖的陷阱,建议你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前,凭本人身份证或委托律师去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查询你所欲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已作了交易登记。如果作了交易登记,这就意味着这套房屋已经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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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预防卖方一房多卖,买房人要以合理方法限制卖方违约的可能性:1、房价波动比较大,建议从签订合同到**终过户交付,时间不要拖得太长,时间越长,发生变化的可能性越大,产生纠纷的可能性自然就增加了。2、可能的话,将付一定款项后,即使暂时不能过户,也要先交付房屋,房屋交付后,房主再想把房子卖给其他人,往往不那么容易。3、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应尽快办理网签手续,这样可以避免卖方把房屋过户给其他人。4、在合同中,**好约定适量的且有一定约束力和制裁力的定金或违约金条款,使对方在违约时成本增加。有些几百万的房产,定金或违约金才约定几万元,明显没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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