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见过一些商用房改成住宅的案例,但过程复杂,成本高。改造后,居住体验和普通住宅有差距,出手时也难卖上价。
全部4个回答 >商铺可以改成住宅吗?
185****8269 | 2025-02-27 19:44:30-
132****2579 听说商铺可以改成住宅,但好像挺麻烦的。要改水电、消防,还得看政策允许不允许。住起来可能没普通住宅方便,但价格可能便宜些。我也不太懂,还是问问专业人士吧。 2025-03-02 1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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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4862 商铺改住宅,听着像"商住两用",但实际操作挺复杂。水电、消防都得重新搞,还得看政策允不允许。住起来可能没普通住宅舒服,但价格可能便宜点。 2025-02-28 10: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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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4928 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建筑法》,商铺改住宅需符合城市规划,取得相关许可。需考虑建筑结构、消防、环保等因素。实际操作中,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规划许可等手续,涉及税费调整。建议咨询当地规划、建设部门。 2025-02-27 22: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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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4320 商铺改成住宅,理论上可以,但得看当地政策。改造要合法合规,水电、消防等都得重新设计,成本不低。住起来可能没普通住宅方便,但价格可能便宜些。 2025-02-27 21: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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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正规操作程序为: 带着房权证原来的确权档案(房产部门有),到所在地土地部门、规划部门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和房屋规划用途变更,之后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用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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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本条是关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定。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经营性用房,带来许多弊端。例如,造成来往小区人员过多,外来人员杂且乱,干扰业主的正常生活,造成小区车位、电梯、水、电等公共设施使用的紧张,造成楼板的承重力过大,增加了小区不安全、不安定的因素,危害性大。另一方面,将住宅大量改为经营性用房,用于商业目的,也会造成国家税费的大量流失。因此,物权法颁布前已有法规、规章对此作了规定,例如《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作为规范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物权法,本条明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据此业主不得随意改变住宅的居住用途,是业主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业主必须承担的一项基本义务。如果业主确实因生活需要,如因下岗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例如要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要符合国家卫生、环境保护要求等。在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定的前提下,还必须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二者缺一不可。何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因改变住宅为经营性用房的用途不同,影响的范围、程度不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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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本条是关于住改商的原则规定,从本条规定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1、原则上,业主不可以将住宅用房改为商业用房。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或小区业主管理规约明确规定,业主不能将住宅改为商业用房的,则业主绝不可以改变房屋用途。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业主有权对其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但由于建筑物构造上的一体性,业主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住改商不是绝对的,在遵守法律、法规及业主管理规约的前提下,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可以住改商。 ①住改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禁止性规定。如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行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医院、机关周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业主在住改商过程中进行的装修行为也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第六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②住改商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因其他业主将住宅改变为商业用房或者办公用房等经营性用房,致使其正常居住和生活环境的安全或安宁受到或者可能受到直接损害的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因此,“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是指正常居住和生活环境的安全或安宁受到或者可能受到直接损害的业主。这里,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并不是一个固定的范围,不同的经营行为涉及到的业主的范围是不同的,如一楼开便利店只影响到左邻右舍及其正对楼上业主的权益,而开饭店由于会产生油烟则影响的业主就会比较多,因此,只要该业主的正常居住和生活环境受到影响,其就是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物权法》赋予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以事前否决权,即如果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其中之一不同意住改商的,业主则不可以住改商。 ③业主将住宅用房改变为商业用房的,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进行管理,其对物业的结构、功能、使用等情况的全面了解是完成这一义务的前提,因此,业主应将其房屋使用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3、物业服务企业和有利害关系业主的监督权。《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产权人或使用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劝阻、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有权要求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二)擅自改变房屋、配套设施的用途、结构、外观,损毁设施、设备及其他有危及房屋安全行为的;”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九条规定:“业主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恢复原状的,应予支持。造成损害的,并应负赔偿责任。业主实施其他违反专有部分用途的行为,参照前款规定处理。”第十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经营性用房的业主或者占有使用人从事经营活动,严重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居住和生活环境的安全或安宁,受到损害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的,应予支持。造成损害的,并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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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住宅可以改商铺吗答
不行的,你今天改,明天城管和工商局就要找你。临街商铺在自己门上贴个招牌就要没收,何况你改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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