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建房,先向村委会申请,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然后村委会审核,通过后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实地勘查,符合规划的,出具建房意见书。最后,县土地部门审批,发放建房许可证。整个流程比较繁琐,但只要按部就班,一般都能顺利通过。
全部4个回答 >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155****6969 | 2025-01-14 18:24:41-
131****5357 听说农村宅基地建房要经过村委会、乡镇政府和县土地部门的审批。先向村委会申请,提交一些材料,然后乡镇政府会来现场勘查。如果勘查合格,再上报县土地部门。县土地部门审核通过后,会发两个证,拿到证就可以开工了。具体流程可能各地有所不同,最好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2025-01-17 13: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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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43 农村宅基地建房,一般不能办理银行贷款。但如果有其他房产作为抵押,可以考虑申请个人消费贷款。具体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需要根据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抵押物价值来确定。建议提前咨询银行,了解贷款政策。 2025-01-15 15: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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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5038 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先向村委会申请,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村委会同意后,乡镇政府现场勘查,合格后上报县土地部门。县土地部门审核通过,发放宅基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就可以开工了。 2025-01-14 23: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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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3279 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流程涉及多个环节。首先,申请人需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村委会审核通过后,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现场勘查。勘查合格后,乡镇政府将材料上报至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对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拿到这两个证件后,方可开工建设。整个流程需要申请人与村委会、乡镇政府和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材料齐全、合规。 2025-01-14 21: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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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报批程序:(一)申请,村村民修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由本人向集体经济合作社提出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地点、用地面积、拟用地类等内容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公布7天期满后无异议的,报经镇(街)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所审查。(二)审查审核,镇(街)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所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审查符合条件的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审核完毕),并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批。在城镇规划区外,使用非耕地的镇(街)国土房管所可先行发放许可证,再报区局完善手续。(三)审批,自2005年8月1日起,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审批农村村民宅基地建设用地。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由镇(街)管理所送到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国土房管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颁发《江津区农村建设用地审批许可证》。(四)宅基地经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依法批准后,由镇(街)国地资源和房屋管理所将审批结果在当地公示并到实地丈量、放线。(五)农村村民住宅建成后,镇(街)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所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位置使用土地,办地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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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时有面积限制政府批了多少面积,就只能用多少面积,如果超出批准面积建房,就属于违法用地,被执法部门查到,要接受行政处罚的,比如罚款、没收、拆除等,严重的还可能坐牢。二.不能擅自改变用途宅基地是住宅用地,虽然一般情况下也允许作为农业附属用地,比如作为仓库使用,或者建个家庭作坊,用于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等,但绝不能建设规模化的厂房,更加不能搞变相的房地产开发,分割出售给他人。三.要服从政府的统一规划现在很多地方的农村个人自建房,都有建房的模板。就算没有模板,也会有一些具体规定,比如高度不能超过3层等。任何新建、改建、重建和扩建行为,都要经过规划许可。未批准建设的房子,属于违章建筑。四.不能非法转让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给本村村民用于日常居住的,除了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本村村民之间的合理调剂,农民是不能把宅基地变相卖给其他人的,特别是不能卖给外村人和城里人。五.不能闲置着长期不用以前的话,很多人都会选择将房子修建好了以后,就会将房子闲置在哪里,想的就是反正放在哪里也是自己的,以后如果能够有**空间,卖了也是非常划算的!不过呢闲置跟城里的土地一样,闲置超过2年时间,政府或者经政府批准村级组织就可以无偿收回。这主要是考虑到土地资源的紧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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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新旧宅基地均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登记费,确认使用权。二、所谓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厨房、禽畜圈舍、厕所和庭院等)的用地。三、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四、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1、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2、一户1子(女)有1处以上(含1处)宅基地的;3、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4、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5、虽在农村居住而户口未迁入当地的;6、其他规定不应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的。六、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经审核同意后再张榜公布上报户主名单,由申请人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七、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1、审批程序及要求。(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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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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