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中心能管,实在不行联系城管部门,他们也管的
全部8个回答 >物业用房是什么?
185****7042 | 2025-01-04 08:27:36-
180****2790 物业用房是小区里专门给物业服务公司用的,包括办公、设备房等。我买房时都会特别留意这个,因为物业用房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小区的服务质量和居住体验。 2025-01-09 11: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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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659 物业用房是小区内专门用于物业管理的房屋,包括办公、设备等用途。在贷款购房时,了解物业用房的设置和维护情况,有助于评估物业管理水平和居住环境,对贷款决策有参考价值。 2025-01-05 12: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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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528 物业用房是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在住宅小区内专门设置的用于物业管理活动的房屋。它包括办公用房、设备用房等,旨在保障物业管理公司正常运作,维护业主权益。根据规定,物业用房面积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 2025-01-04 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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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8604 物业用房,也称为物业管理用房,是指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专门用于物业管理服务的房屋。它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用房、设备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等。这些用房的设置,旨在保障物业管理公司能够顺利开展日常管理工作,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用房的面积和位置,通常在项目规划和设计阶段就已确定,并在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标注。作为房产经纪人,我建议您在购房时,详细了解物业用房的具体情况,以确保您的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质量。 2025-01-04 19: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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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对物业用房的要求不太一样,一般在小区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小不低于50平米。十万平米一下的一般地上物业办公面积应该在100到150平,北京是这样的。但这些都是活的,可以和开发商或甲方沟通一下,如果实在不够用,可以适当让甲方加盖一些临建先用着,我们就是这样操作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新建物业在规划建设时,应当建设必要的物业管理配套设施,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开发建设单位在移交住宅区时,应当按照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这个各地区分配的不一样,可参照各地的物业管理办法实施)无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其产权属该住宅区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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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PHANS: 2; WIDOWS: 2; DISPLAY: inline !important; LETTER-SPACING: normal; TEXT-INDENT: 0px; -webkit-text-size-adjust: auto;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工具储藏室等,还有物业后勤需要的餐厅、厨房、宿舍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还需要给业委会提供一间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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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用房属于管理区域公共配套性质,其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用房是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以建造成本价一并转让给购房业主集体,用作物业管理办公、工作人员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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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物业管理用房是用于物业管理办公、工作人员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物业管理用房的知识内容。 物业管理用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以建造成本价一并转让给购房业主集体,用作物业管理办公、工作人员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在实践中包括物业办公用房、物业清洁用房、物业储藏用房、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等。 《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本条第1款规定由建设单位所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业主,而不属于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这一规定使得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疑问得以明确化。但需要注意的是,业主对物业管理用房所享有的所有权不是民法上的单一所有权,而是一种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不是为某一业主单独所有而是由全体业主共有。 本条第2款是对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是特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可以使用物业管理用房,但无权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在特定情况下,有些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确有空余,如不改变用途,实属资源浪费,则经业主大会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也可以改变用途。 物业管理用房配置的规定: (1)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配置,但**少不低于五十平方米; (2)建筑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照千分之二配置; (3)建设单位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能够独立使用的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 (4)物业管理用房归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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