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①可以直接进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不过申请时应当查询一下自身的公积金购买的时间。②如果之前按揭了一套住宅类房屋之后又卖掉了,这时候想要新购一套住宅类房屋,那么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仍然算为首套,不过和银行稍稍有一些区别的是银行通常是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认房不认贷。③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房屋的所需,实行商业贷款,这时候受托的银行将公积金贷款以及商业住房贷款等多种方式。④公积金贷款采用的是抵押担保的方式,购房者应当将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而买受方也应当和受赠方进行合同的签订。综上所述,相对于商业贷款来说,公积金的费用相对来说是比较低的,而且采用这种方式来贷款,可以节省一部分的利息。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166****3140 | 2025-01-01 14:16:45-
134****5204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会高于首套房,但低于商业贷款。具体政策各地不同,要关注当地公积金中心的最新规定。 2025-01-06 12: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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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299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旨在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各地政策差异较大,首付比例和利率普遍高于首套房,但低于商业贷款。 2025-01-02 17: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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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5686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就是买第二套房时,用公积金贷款。首付和利率会高一些,但比商贷便宜。不过,各地政策不同,要关注当地公积金中心的最新规定。 2025-01-01 23: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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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947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就是买第二套房时,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会高一些,但比商贷便宜。具体政策各地不同,要关注当地公积金中心的最新规定。 2025-01-01 18: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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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看首套房是申请商业贷款还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是申请商业贷款,那么第二套房还是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六成(公积金组合贷款需**七成);首套房如果是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等第一套房结清之后,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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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根据建房号《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根据国办发【20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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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可贷公积金,条件更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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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些大城市而言,许多家庭购买二套房都是为自己的子女而做准备的,北京对于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又有哪些规定是我们必须所要了解的呢?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13〕10号 各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7号)要求,更好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决议,现就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差别化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借款申请人资格审核 在继续按照规定调查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基础上,进一步审核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情况。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及其他尽责调查,查询借款申请人无住房记录、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为首套自住住房。 二、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款比例 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的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其贷款**款比例不低于70%。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仍执行贷款**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三、合理确定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 (一)根据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确定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不受月收入限制。 (二)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个人信用等级为aaa级,贷款**高额度上浮30%;个人信用等级为aa级,贷款**高额度上浮15%。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非政策性住房,贷款**高额度不再上浮。 四、限定借款申请人的月还款额 (一)借款申请人月还款额在不低于贷款月**低还款额的基础上,原则上应不低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二)借款申请人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 (三)借款申请人在借款期间出现收入降低、生活困难等情况,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下调月还款额,但不得低于贷款月**低还款额。 五、调整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要求 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六、加大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缴存职工有违规提取、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行为,不享受贷款额度上浮等差别化优惠政策。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存在严重违约记录的,视情节轻重下调其贷款**高额度或拒绝受理其贷款申请。 对于单位或职工采取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贷款,或贷款后无故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贷款存续期间发生违约,经多次催收仍处于违约状态且无正当理由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采取取消贷款资格、提前收回贷款等处罚措施,并将不良行为记入相关信用记录中。 七、执行时间 自2013年4月8日起,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交易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其贷款业务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