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购买第二套房时,对于申请公积金贷款是有一定的政策的,并且对于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基本是在60%以上的,那么对于公积金贷款政策又有什么需要了解的呢? 南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在南京购买第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1、如果前面用过公积金贷款的必需要还清后才可以贷款,利率上浮10%,**60%以上; 2、如果前面没有用过公积金贷款可以正常贷款,**60%以上。 从2011年10月24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金买二套房施行如下规定: 1. 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卖掉名下唯一财产,再次购买住房的,若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首套住房购房证明,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 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以统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准),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情况下,新购住房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利率上浮1.1倍执行。
北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如何解读北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51****1990 | 2016-05-23 16:33:07-
158****6299 对于一些大城市而言,许多家庭购买二套房都是为自己的子女而做准备的,北京对于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又有哪些规定是我们必须所要了解的呢?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13〕10号
各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7号)要求,更好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决议,现就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差别化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借款申请人资格审核
在继续按照规定调查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基础上,进一步审核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情况。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及其他尽责调查,查询借款申请人无住房记录、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为首套自住住房。
二、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款比例
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的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其贷款**款比例不低于70%。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仍执行贷款**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三、合理确定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
(一)根据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确定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不受月收入限制。
(二)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个人信用等级为aaa级,贷款**高额度上浮30%;个人信用等级为aa级,贷款**高额度上浮15%。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非政策性住房,贷款**高额度不再上浮。
四、限定借款申请人的月还款额
(一)借款申请人月还款额在不低于贷款月**低还款额的基础上,原则上应不低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二)借款申请人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
(三)借款申请人在借款期间出现收入降低、生活困难等情况,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下调月还款额,但不得低于贷款月**低还款额。
五、调整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要求
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六、加大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缴存职工有违规提取、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行为,不享受贷款额度上浮等差别化优惠政策。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存在严重违约记录的,视情节轻重下调其贷款**高额度或拒绝受理其贷款申请。
对于单位或职工采取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贷款,或贷款后无故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贷款存续期间发生违约,经多次催收仍处于违约状态且无正当理由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采取取消贷款资格、提前收回贷款等处罚措施,并将不良行为记入相关信用记录中。
七、执行时间
自2013年4月8日起,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交易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其贷款业务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
2016-05-26 15: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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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圳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根据《贷款规定》而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均为深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同时,贷款额不高于总价与**款的差额。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对于二套房能否用公积金贷款这一备受老百姓关注的话题,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市民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住宅类),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商住房贷款可转公积金贷款 记者了解到,公积金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只要申请人名下无房产,即可按照首套房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将在受理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 据《贷款规定》,本市范围内的商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由公积金中心在《贷款规定》实施起一年内另拟实施方案。 案例1 月收入2万元的家庭 按10%的缴存比例计,该家庭月缴存额为4000元,则连续足额缴存2年后,夫妻两人账户余额合计为9.6万元,可贷款额度基本能达到封顶额80万元。 如购买均价20000元/平方米,面积10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房,除去三成**款,实际需贷款140万元,那么除80万元公积金贷款外,只需组合60万元商业贷款。 案例2 月收入8000元的家庭 据公积金信息系统统计,此收入水平职工平均缴存比例约为8%,按缴存比例为8%计算,家庭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1280元,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为10倍计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可贷额度为30万元。 如购买均价8000元/平方米,面积90平方米的安居型商品房,除30万元公积金贷款外,还须组合20.4万元商业贷款。以上家庭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要达到50万元,需连续足额缴存3年零4个月。 案例3 月收入5000元的家庭 按缴存比例为5%计算,家庭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500元,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为10倍计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若父母公积金账户余额有2.5万元,可贷额度为37万元。 如购买均价8000元/平方米,面积65平方米的安居型商品房,可全额实现公积金贷款购房。 公积金贷款之解读 放宽:公积金“只认房不认贷” 如果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然后又卖了,现在准备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算第一套还是第二套住房? 对于该类情况,负责人明确表示,“算第一套房。”他解释说,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公积金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 实惠:比商贷少付23万利息 按目前相关规定,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为4.00%;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 负责人说,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政策性住房贷款,利率低于银行商业贷款。假定购房时申请5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为30年,如果采用等额本息方式还款,按目前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将比商业贷款少支付至少23万元的利息。 监督:骗贷者5年内不能再申请 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或个人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购房行为等情况,自该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予受理其公积金贷款申请。 公积金中心可将职工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提交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公积金贷款之追问 为何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不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步推出? 深圳市范围内的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可以根据国家、省、本市住房政策以及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情况,由公积金中心在贷款规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拟订实施方案,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负责人解释说,商转公涉及业务系统的重新开发、与银行的流程谈判、与房地产登记机构的业务衔接等,需花费大量人力和时间。“当前,广大职工对公积金贷款非常关注,因此我们拟分期上线实施,先推出普通公积金贷款满足新购房贷款需求,再集中精力另行开发商转公贷款较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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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城市对于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都是有政策要求的,对于购买二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一般来说**都是不低于50%的,在天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有什么要求呢? 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先后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货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201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对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为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对不同住房实行差别化的**款政策。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款;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款。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款。对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恢复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确定贷款限额。2009年4月,天津市暂时取消了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确定公积金贷款限额。本次恢复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确定贷款限额,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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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每个城市的公积金贷款政策都不一样,相对于沿海城市而言,我们以广州为例,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又有哪些规定呢? 广州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通常对信贷政策进行调整,如果住建部、央行等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那肯定会按规定执行,并向管委会报备即可,但如果像这次属于没有明确规定,而是由各地自行制定措施的,那就需要在地方职能部门推出方案后,报管委会审议通过方能执行。 广州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为: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此前有传言称,二套房的**要提高到七成,利率上浮1.3倍,但这一说法并未成为明确要求。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5年以下的为4.0%,5年以上的为4.5%,5年以上上浮10%为4.95%,仍大大低于同期商业贷款利率(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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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有大量的市民都热衷于房地产投资,也就有许多人对于购买二套房有所打算,那么对于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又有哪些政策规定使我们必须所了解的呢? 成都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仅限于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从10月1日起,成都将实行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准备使用公积金的购房者,要仔细阅读《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细则》规定,看自己如何才能有效使用公积金。 账户余额达到2万元**高可贷40万 《实施细则》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进一步突出了“责、权、利”对等的原则。按照新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如果一名职工需要贷款**高额度40万元,那么他提出贷款申请时的上月账户余额需要达到2万元。据了解,目前成都市职工的年平均缴存额为1.31万元、平均贷款额为25.8万元。 在此之前,通过审议的成都市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单笔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值总额的70%。 首套房**为三成二套房**不低于五成 此次新办法中规定贷款期限为20年,首套房**为三成。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同时,为了体现人性化原则,减轻临近退休职工的月供压力,《实施细则》对部分职工的贷款年限予以适当放宽,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借款人,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经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后,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贷款期限延长至退休后的,须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方能提取本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二套房贷款现有住房面积须低于144平方米 贷款范围明确为公积金贷款原则上用于购买在本市行政区域的普通住房,并重点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住房。 《实施细则》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对象仅限于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中还增加了以下条款:除法定事由外,如果借款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成都公积金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向借款人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合同所执行贷款利率的水平上加收50%;有权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新的提取管理办法针对目前骗提、套取公积金现象规定,骗取住房公积金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退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并告知职工单位,同时在一定时间限制其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提取业务种类增多使用途径更广 住房消费提取是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方式,今年1—8月,成都公积金中心为职工住房消费提取达到49亿元;近年来还陆续推出了重病提取、租房提取等业务。 在此次提取管理办法修订中,租房提取、重病提取被明确写入管理办法,同时增加了重大自然灾害提取业务,具体细则有待进一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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