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鉴别商品房广告的真伪要具有辨别广告真伪的能力。其次宣传广告和开发商的口头承诺都应写进购房合同中,避免日后开发商反悔。②了解所购房屋是否已经验收合格如所购房屋属于期房,那么在购房时要注意该房屋是否已经验收合同。③注意房屋面积在购房前要注意公摊面积占建筑面积多少。④开发商手续是否齐全因为开发商手续不全的话,在日后的交易中会受阻,这对买房者来说就没有保障。⑤要注意购房合同中的各项条例。
购买预售商品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158****6213 | 2024-12-03 10:11:50-
155****1584 预售商品房购买需考虑市场供需状况、政策调控影响及经济周期。关注区域发展规划,评估项目未来价值。 2024-12-06 13: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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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086 买预售房,要实地考察,看周边环境和配套设施。了解开发商口碑,合同条款要细读,特别是交房时间和违约责任。 2024-12-04 21: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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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5350 投资预售房,要关注地段潜力、交通便利性、配套设施完善度。同时,了解政策导向,预判市场趋势,选择有增值空间的项目。 2024-12-03 23: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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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5525 购买预售商品房时,需关注五证是否齐全,包括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了解开发商的信誉和历史项目质量,避免资金风险。审查合同条款,特别是交房时间、面积误差处理、违约责任等。关注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如交通、教育、医疗等,以评估未来居住便利性。 2024-12-03 21: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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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主要注重硬件、软件两个方面:1、硬件就是房物本身质量、安全(一般人很难鉴定,你只要看该建筑是否有验收合格证)、外观质量(比如有墙面是否有裂纹、脱料、卫生间、厨房是否有漏水、门窗安装是否牢固、等)。配套设施是否完善:除了小区内的绿化设施、体育设施外,还应该注意周边的配套设施比如医疗设施(如大型诊所、医院)、生活服务设施(比如大中型超市、学校方便小孩上学、银行)、交通是否方便(比如有没有公交站台)。2、软件:看房屋验收合格证、有没有备案、开发商的资质和社会信任度,合同是否对自己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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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应该注意的问题 : 一、签定合同之前,详细审查房地产项目的相关证件,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开工许可证,**重要的证件就是北京市商品房的销售或者预售许可证。如果是销售代理公司进行销售的,要对其资格进行审核,如执照以及跟开发商之间的授权书等。 二、向开发商索要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范本,对相关的条款进行研究,确定与发展商在签合同过程中的一些重点方面,做好签定合同的一些准备工作。 三、准备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如果是公司购房,需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等等。 四、不能亲自到售楼现场签定合同的,可以委托律师办理,签订授权委托书。以未成年人的名义购房的必须在签约前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五、签订购房合同应注意审查 1、项目建设依据和商品房的销售依据。仔细核对开发商有关证件是否真实、有效。2、仔细核对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对商品房的坐落位置、房屋用途、结构、层高、层数、面积等,购房人应该仔细核对相关内容,特别注意有关建筑面积的内容。 3、协商购买房屋的计价方式,是按照建筑面积结算、按照套内面积结算还是按照套即单元来计算,北京大多数开发商大多采用第一种,但也有开发商按照第二或者第三种方式计价,三种计价方式都可以使用。 4、所购房屋的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是购房过程中,买房人和开发商容易产生争议的一条条款。建议购房人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一个误差比例,即正负3%,超过此比例的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应退还房款以及利息。 5、付款方式与期限,根据购房人的经济能力选择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银行按揭等形式。 6、买售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应该支付的违约金比例,以及开发商可以解约的条件,与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应该对等。 7、房屋的交付期限及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8、房屋的交接条款。开发商在交楼的时候,应该提供房屋实测面积的数据,以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提供证明原件不全的,可以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9、产权及相关证件的保证条款,开发商要向购房人保证房屋没有抵押等法律纠纷。 10、开发商关于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承诺。对于在楼书中开发商承诺过的,比如说象会所、园区的绿化,以及地上地下的停车位,应要求开发商承诺竣工时间及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开发商承诺的使用条件,双方约定的处理方式。 11、关于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应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时限,以及违约的条款,购房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退房或者要求支付违约金。 12、保修责任。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开发商应该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责任,提供相应的保修责任。 13、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是仲裁还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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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很多人老喊着要买房,但对房子的概念,其实绝大多数购房者并不能用比较清晰和专业的理解。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普及一下什么是商品房,以及购买商品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房屋,均按市场价出售 。 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写字楼、商铺、商住公寓)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商品房既包括普通商品住宅,也包括了微利房、高级公寓、别墅等。其中,微利房也叫廉价房,是房地产开发商修建的利润较低的一类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不同,这类住房的开发建设并不带有政府行为,只是房地产商对在城市远郊或交通不便地段修建的住房实行低价销售。这类住房价格低廉,适合于中等或中等偏上收入水平的家庭购买。高级公寓,指在城区内**修建的高层和多层电梯公寓,也包括各种组合复式或高层住房。 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要注意加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 1、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购房者应谨慎辨别。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不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发生纠纷后,很难受到法律保护。 2、查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手续。购买商品房现房的,购房人应注意验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相关资料。开发建设手续不齐全的房屋,将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须事先了解并查阅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载的房屋幢号范围内。 4、审慎购买“乡产权”。所谓乡产权房屋(又称小产权房屋),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由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单独开发或联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开发建设,并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制作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 这类房产只能由这个乡的村民购买居住,且不允许上市交易,下发的房产证是蓝色的小本。现在小产权房的买卖受到了很大的关注,已经有明文规定,城镇户口的人不能买小产权房,村民将自己的小产权房出售后,不得再获批宅基地。所以买小产权房的风险很大。 5、购买商品房签订协议后,应积极督促开发企业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合同备案;2008年7月1日《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168号令)生效后,购房者可直接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预告登记。 注意购买商品房的七大圈套 一、“捂盘”惜售。新楼刚开盘时,有一些开发商是先把位置不好的房子拿出来销售,好位置的房子反而被保留下来,然后每个月推出几套,其目的是为了在后期的销售中提高价格和便于销售。 二、“样板房”花招。样板间是购房者了解楼盘**直观的方式,是衡量房屋质量、结构的因素之一。但是,一些开发商有时会利用装修中的视觉误差来诱导消费者。建议购房者在看“样板房”时多考察房屋的结构和装修工艺、用料,把“样板房”作为自己装修的参考,而切莫原样照抄。 三、不要轻易交付定金。要在**终确定购买并签订购房协议后再交定金,否则你一旦改变主意,开发商以消费者违约为由不返还你的定金。 四、不要轻信开发商的广告宣传。要理性审视广告内容,并要求开发商把广告宣传的承诺写入合同约定条款。中国法院在裁定商品房纠纷时,是以合同为依据,而并不以广告宣传的内容为依据。 五、注意“精装房”究竟精不精。精装修的房子,免去了消费者购房后装修的麻烦,尽管房价不菲,还是受到了不少消费者的青睐。但是,一些开发商推出的精装房,其装修用材明显与装修价格不符。建议消费者购买“精装房”时在合同中明确“精装房”的装修标准、所用材质、价格、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内容,以免上当。 六、注意按揭贷款。一些开发商为了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在楼盘刚开始销售的时候,假借自己公司员工的名义,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以套取资金,然后再将这些房屋出售给消费者,并且往往要求消费者一次性付款。这种房子在办理产权证的时候,往往会有麻烦,甚至很长时间办不下来。 七、注意房屋面积。消费者应当特别注意合同中对房屋面积的约定。房屋建筑面积的准确值需要实际测量,而并非是使用面积与开发商单方确定的系数相乘的简单算法,这往往是很不准确的。一些开发商利用消费者难以测量出实际建筑面积的情况,往往单方面虚增系数值。对此,消费者要高度警惕,必要时,应请有法定资质的测量机构进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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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一:谨防面积缩水。注意事项二:谨防代缴税费陷阱。在合同中**好约定“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如果购房人选择由开发商代缴税费,**好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向购房人出具缴纳税费发票等凭证,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挪用资金。注意事项三:预防经济适用房小区内购买商品房的风险。注意事项四:不要误将开发商资料备案义务等同为办理房产证义务如果购房人要委托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应当在合同中另行约定。注意事项五:交房不等于交钥匙根据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一条,在交接商品房时,开发商应当提交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签署房屋交接单。根据该条款,开发商交钥匙并不意味着已经履行了交房义务,如果交钥匙后开发商仍未完整提交约定的两书或证明文件,开发商应当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注意事项六:明确会所、车库、杂物间等附属物的归属。为了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建议购房人**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商品房附属的车库、杂物间等是否随同该商品房一并转让,是否可以办理相关权属证书。注意事项七:注意商品房的交付条件。购房人签订合同时一般选择“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作为房屋交付条件。验收合格是指商品房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联合验收合格。验收合格不等同于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更为严格,五家单位联合验收合格仅是申请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之一,此外,开发商还需要取得消防、环保、规划等部门的许可文件以及其他资料。律师提醒购房人**好在合同中约定取得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商品房的交付条件之一。注意事项八:明确公共设施、基础设施达到使用条件的日期,并规定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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