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手续一、通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二、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四、签署房屋交接书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全部5个回答 >商品房交房的标准是什么?
184****9261 | 2024-11-23 08:36:08-
155****0698 商品房交房应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包括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基础设施完备、房屋面积与合同一致等。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如开发商未履行交房义务,购房者可依法维权。 2024-11-26 23: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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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705 商品房交房标准主要基于房屋质量、基础设施完善度和合同履行情况。数据显示,房屋质量合格率、基础设施完备度和合同履行率是衡量交房标准的关键指标。 2024-11-24 11: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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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5808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交房应满足以下条件:1. 房屋已通过竣工验收;2. 具备供水、供电等基本生活条件;3. 房屋面积、户型、装修等与合同约定一致。这些标准旨在保护购房者权益,确保房屋质量。 2024-11-23 18: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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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628 商品房交房的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房屋必须符合《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其次,开发商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确保房屋质量符合标准。此外,房屋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必须完善,如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最后,房屋的面积、户型、装修等应与合同约定一致。作为房产经纪人,我们始终以客户为中心,确保交房过程的每一个细节都符合标准,让客户满意。 2024-11-23 14: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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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时应该符合以下几点: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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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房标准是: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其中还包括有消防和环保部分,2、取得了竣工验收备案表。3、商品房的面积已完成最终测绘。4、水、电供应正常,交通道路通畅,与施工场地有明显分界隔离设施。交房时的流程是:1、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2、在交房的时候需要先检查一下开发商所提供的书面文件,包括有三证一书一表。3、要注意房屋的面积是否和合同当中所约定的面积相符,如果差额超过3%的话,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4、如果存在,有没有达到相关标准的情况,比如说商品房存在又严重的质量问题,要以书面的形式递交给开发商,并且约定好在一定的期限内逐项进行修复,必要的话是可以要求退房的。5、在符合条件之后再签署收房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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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商品房交房条件的有关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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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房注意事项1、收房中经常出现收房流程严重不合理 开发商总是要求业主先补齐房款(如果面积涨水)、缴纳公共维修基金(房屋总额的2%)和契税(房屋总额的1.5%)、缴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和产权代办费等费用,然后方可以办理入住手续,领取房屋钥匙和相关资料,然后才能验收房屋,如果房屋有问题交物业慢慢维修。 在业主支付了全部房款的前提下,开发商应无条件向业主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否则应视为开发商违约,如果开发商拒不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无论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大部分购房合同的约定,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均不能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前提。 在交付以前,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由此导致业主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2、收房不应以缴纳各项不应缴纳的费用为前提 收房以缴纳各项不应缴纳的费用(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产权代办费等费用)为前提,开发商单方为业主收房设置了义务。而依据法律规定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业主必须在办理产权证书时向税务部门和小区办缴纳,至于产权代办费,业主完全有权选择自行办理产权证,开发商无权强行向业主收取该笔费用。因此,开发商无权在入住时向业主收取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和产权代办费等超出法律规定之外的费用,否则业主有权拒绝交纳,开发商以此为由拒绝向业主交付房屋的,由此引发的延期交房等法律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 其他问题有:面积误差问题;装修标准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开发商承诺的;小区公共配套和共用设施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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