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出卖人(甲方): 住所地: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乙方): 住所地: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一、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坐落 市 路 号。该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两部分:其中,住宅部分的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 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 ______平方米;非住宅部分的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 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 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其他设施、设备(设施、设备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三),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二、计价方式与价款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其中:住宅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____千_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非住宅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____千_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房屋面积以房产证所确认的面积为准,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三、房屋价款支付方式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本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的担保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人民币 万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 万元;第三期;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清尾款 万元。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四、权利保证1、为确保乙方所购房屋权益的顺利实现,确保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的顺利办理,确保乙方所支付购房款资金的安全,甲方同意对此向乙方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另行订立。2、...
全部6个回答 >土地转让协议合同效力的裁判规则是什么?
184****7291 | 2024-11-21 07:15:00-
151****3571 土地转让合同效力,得看是否合法合规,双方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合理。 2024-11-21 23: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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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068 土地转让协议合同效力,关键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双方权益是否明确,合同条款是否合理。 2024-11-21 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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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土地转让协议问题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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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正式合同之前都会有一个补充协议,但是补充协议怎么签,也是各有说法。比如今天的案例中,就有这么一个情况,补充协议没有签,3万定金没有了。 看完房子,交完定金,满心欢喜等着签合同,可正式签合同时,发现除格式合同外还有补充协议。签吧,觉得大部分的补充协议都偏向开发商的权益;不签吧,房子买不成,定金也不能退。近日,在石桥铺附近工作的张海(化名)在买房时,遇到了这样两难的问题。 补充协议与格式合同不一样 前天上午,重庆晚报记者在江北区九街见到了张海。张海说,此前,自己和家人看中了九龙坡区陈家坪玖城壹号项目的一套三室的房子,并缴纳了3万多元的定金。 上周,一家人高高兴兴去售房部签合同时,销售人员除出具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大家常说的购房格式合同)外,还合订了一份补充协议要求同时签订。 翻阅这份补充协议后,张海认为,一些内容还与格式合同相悖。比如,关于逾期交房的约定,开发商在收到购房者解除合同正式书面通知,且由购房者配合开发商完成配合注销合同备案登记义务后的90日内退还款项,但在格式合同中,这一日期仅为30日。 张海还发现,如果公摊面积与买卖合同存在差异,房价没有变化,双方互不追责。如果接房时发现有非属主体结构性的质量问题,保修范围内由开发商按照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整改。张海要求对方说明合理期限是多久,对方表示无法说明。 补充协议中的大部分内容,在张海看来都规避了开发商的风险。 想更改补充协议 不行 张海和家人认为,既是补充协议,那就有商议空间,但要求增加合理要求时遭拒。开发商告知,已在主管部门备案,无法更改。 对此,张海和家人不满意,询问可否退房并收回定金,销售人员表示,3万多元是定金,如果不同时签订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视为自身放弃购房,定金无法退还。 “无法协商,不签还不退定金,这不是霸王条款吗?”张海认为,补充协议表面上是一纸协议,双方能够坐下来就关心的问题一一协商,但实质却是:必须接受条件选择买房,否则损失定金。 “这份几十万的合同应该是人生中**重要、金额**大的一笔合同,只需要签字的格式合同,很少有人逐字逐句去理解,但没想到这份合同还有这些内容,那不就等于挖好了坑等着消费者跳?” 张海说,由于销售人员没有主动告知,补充协议是直到签合同时才看到,很多购房者也没有引起重视。他希望更多的买房者在购买房屋时能更谨慎些,才能保障合法权益。 销售主动提醒补充协议? 不会 前天中午,重庆晚报记者来到陈家坪玖城壹号项目,销售经理陈先生回应了张海的质疑。 陈经理说,根据规定,售房合同已在九龙坡区房管局等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已知悉,售房部也有专门区域进行公示(重庆晚报记者在售房部大门左侧,见到了包括格式合同和补充协议在内的售房合同)。陈经理还称,不能更改附加协议,是因为九龙坡区商品房成交套数众多,主管部门无法一一更改备案。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如果购房者有要求,售房部工作人员都会对合同内容和预售许可证等方面说明,但如果购房者没有主动要求,每天的客户量大,很难强制要求销售人员主动对每一位客户都说明。 针对张海认为大部分补充协议的内容都对开发商有利,如未标明合理维修期限究竟是多久,陈经理表示,不同维修项目所需要的时间肯定不同,无法强制规定。 至于购房者不签订补充协议就不能退定金的问题,陈经理认为,对不退定金如果有异议,可以向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或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补充协议成业内潜规则 销售经理自曝:很少有人要求更改补充协议,就算要求开发商也不大可能答应 购房遭遇补充协议,这事你遇到过吗?近日,重庆晚报记者走访了多家房地产公司。 “在目前房地产市场中,除格式合同还有补充协议签订的情况,屡见不鲜,几乎称为业内潜规则——只是有的开发商根据各自实际各有不同或侧重。”江北区一家央企开发楼盘的销售经理王先生表示,一般开发商都会在格式合同后附带一份补充协议,内容主要对格式合同中的未尽事宜说明,一般由开发商的法务团队起草,因此尽可能规避掉开发商可能的一些风险,并保证开发商能尽快回款。其中包含产权证延期领取、接房退款延期等各种有利于开发商的说法。很少有顾客对此补充协议知悉并要求更改,就算要求更改,开发商也不大可能答应;如果不买,定金也几乎不可能退。 另一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一般买房需要至少交付2~3成**,现在一些开发商为去库存促销,会推出**分期的活动——只需要付几万元甚至一两万元的款项,在接下来半年或一年内再付清款项。这时,格式合同就不够了,需要补充协议说明。再比如一些项目的商业车库办证流程较长,这时候开发商会先约定,将车库先租后售。 追问1 发生冲突时以哪一份为准?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原野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杰表示,大部分补充协议都会规定,补充协议是《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应。当补充协议的条款与商品房买卖的格式合同发生冲突时,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因此消费者签署合同,则视为接受合同中所提的条款,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追问2 补充协议到底难不难改? 九龙坡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主任助理何显华认为,购房合同按照规定需要到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备案。针对陈经理说法,因为九龙坡区商品房成交套数众多,主管部门无法一一更改备案的问题,何显华说,并不是不能更改。如果购房者有合理需求,既然是补充协议,就可以由购房者和开发商坐下来商谈,并非铁板钉钉,一字不能更改。 重庆晚报记者了解到,购房者修改补充协议,并非没有先例。家住沙区欣阳广场的朱先生就告诉重庆晚报记者,他曾于2006年购买了位于冉家坝一套4楼的住房。他在查看完补充协议后,要求开发商增加一条内容:如果今后房前的空地上增加广告牌或高楼,遮挡影响视线,开发商要进行赔偿。不久后,一块高高立起的广告牌遮住了视线。**后,经双方协商,朱先生获得了3万多元的赔偿。 追问3 不签补充协议能退定金吗? 曾杰律师说,定金是对双方进行买卖合同时的一个保障,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靠不正当途径维权肯定不能退。如果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是由于双方对购房合同的条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所致,则定金应退还。他曾帮两名客户成功维权。购房者应按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地点去签约,但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有望退回定金。比如明明在认购协议中写的认购1-3,**后签合同却要求买1-4的房子,这种属于不合理需求,无法获得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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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有稳定的收入来源。2、经发包方同意。3、受让方应该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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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定金纠纷,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区别处理:一、如因开发商原因致双方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开发商将约定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等,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二、如因购房者原因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购房者放弃购买约定房屋等,购房者将损失定金;三、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经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双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交纳的定金;四、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出现定金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按《认购书》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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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是小区的“救命钱”,用在刀刃上。别乱动,关键时刻能救急。用前要大家同意,公开透明,别搞小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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