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分割共同财产是由夫妻双方来共同商议决定的,是否合理也是夫妻双方自己的感觉,外人并不好说明如何是合理,但一般没约定分割份额的,都是平均分割是**合理合法的,也就是一人一半。
全部4个回答 >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180****0841 | 2024-11-02 20:12:57-
155****3168 听说离婚分房子挺复杂的,好像是看谁出的钱多,还有谁住的时间长。不过具体怎么分,还得看法院怎么判,或者双方怎么商量。 2024-11-08 22: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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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067 离婚时房产分割应遵循《婚姻法》规定,首先确认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为共同财产,则应平等分割;若为个人财产,则归个人所有。分割时需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居住需求及子女抚养等因素,确保分割公平合理。 2024-11-07 11: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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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4798 离婚房产分割通常基于市场价值和双方贡献度。数据显示,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上升,房产分割成为离婚案件中的焦点。在分割过程中,法院倾向于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同时考虑到双方的经济状况和房产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4-11-03 08: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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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469 离婚分房子,就是看谁出的钱多,谁住的时间长,还有孩子跟谁。简单说,就是“谁付出多,谁拿得多”。 2024-11-02 23: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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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187 在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原则通常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首先,需要确定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那么分割时应当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包括首付、按揭还款、装修等。其次,要评估房产的市场价值,以确保分割的公平性。此外,还应考虑双方的居住需求、抚养子女的需要等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法院判决的方式来确定分割方案。作为房产经纪人,我们建议在分割房产时,双方应保持理性,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2024-11-02 22: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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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1993年《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以上就是离婚财产分割的主要原则,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不是绝对的对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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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及**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1,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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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理论上并不复杂,其关键还是在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认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有约定的,若夫妻间有关于财产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依照协议分割;虽然认定标准看似明确清晰,但实践中仍有很多存在争议模糊不清的地方,这也容易产生歧义使当事人蒙受不必要的损失。新婚姻法规定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一、房屋增值部分不分割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二、婚内赠与房屋可撤销新婚姻法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项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三、单方父母购买房屋为个人财产新婚姻法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五、双方父母购买房屋为按份共有新婚姻法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为按份共有,不属于一方单独所有。六、共同还贷房屋可得补偿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延伸阅读: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有关规定离婚房产分割的主要类型和法律规定离婚房产分割原则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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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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