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无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不合法,最好咨询专业人士,避免纠纷。
全部3个回答 >无产权证房屋的买卖合同应如何撰写?购买无房产证的房子是否可靠?
133****6066 | 2024-10-13 17:42:30-
132****1884 无产权证房屋买卖需谨慎,合同要明确,风险自担。 2024-10-23 2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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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003 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尤其是产权瑕疵的披露。购买此类房产需谨慎,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2024-10-19 11: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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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38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无产权证房屋的买卖存在法律风险。建议购房者了解相关政策,避免购买此类房产。 2024-10-17 17: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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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6847 无产权证的房子可能带来麻烦,如无法办理贷款、过户等,影响居住和转手。 2024-10-14 15: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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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612 无产权证房产需谨慎,可能涉及法律纠纷,投资回报与风险并存。 2024-10-13 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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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837 无产权证房屋的买卖合同应包含以下要素:双方基本信息、房屋位置、面积、现状描述、交易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合同应明确指出房屋无产权证的事实,并约定双方对此的知情同意。购买无产权证的房子存在法律风险,建议谨慎考虑,或咨询专业律师。 2024-10-13 19: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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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人拿着房屋买卖合同来,要求与对方解除合同,理由是签订合同时卖方没有房产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那么,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一定无效吗?并非如此。 首先,房地产管理法第条的规定属于行政管理性质的规定,目前的主流观点是,违反了该规定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其次,房地产证是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即意味着没有所有权,出卖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但无权处分行为在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利以后便生效,转而成为有权处分行为。《**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依此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必然无效。 再次,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卖方拿到房产证或者具备转让条件以后双方再履行买卖合同,这样的合同也并非一定无效。这样的合同其实是附条件合同,在所附条件 “卖方拿到房产证或者具备转让条件”成就以后合同才生效。在卖方没有拿到房产证时,该合同不生效,但不生效不是无效,一旦条件成就合同就生效;如果合同所附条件确定不会实现,该就成为一份无效合同了。 **后,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同才是无效合同。比如说:双方都知道卖方没有房产证,却签订了一份买卖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的合同;买方或者卖方有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行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等等。 合同应当遵守。现代合同法的原则是尽量让合同生效,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必然要求。同时由于合同的无效属于绝对、当然、自始无效,因此,当发现合同出现无效事由时,应当及时予以解除,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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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没下来的房子买卖办法:1、房屋买卖双方约定等房产证下来再过户这种方式属于二手房买卖,需要要缴纳的税费会比新房多一些。包括:个人所得税、契税、增值税等等。这种方式比较简单直接,能及时过户,风险较低。不足之处就是税费相对较高,且时间成本比较长。2、直接更名流程:卖房者需要首先还清银行贷款;卖房者拿着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后去房管局拿出正在抵押合同;开发商带着合同和注销备案登记表去房地局办理该房屋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由购买者和开发商签署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然后再到房管局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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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在以前的法律实务中,人们通常都认为该条规定的所谓"不得转让"属于法律禁止性规范,不得违反,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违反该规定进行房屋转让的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在这一思想指导下,这类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基本上都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众所周知,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比,《合同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不再是像《经济合同法》那样,动辄令合同无效,而是奉行鼓励交易原则,尽量承认合同的效力,即使是出卖他人之物,也不再是硬性地令合同无效,而是由出卖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第150条),或者是合同效力待定(第51 条),甚至是合同有效下的一般违约责任(107条等)。合同法释【1999】19号第4条(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的规定表明了这一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05年12月 16日下发的《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第4个问题中问:一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与他人订立转让合同。该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答:高院在今年6月16日《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05年第1期)对此作了阐述,明确不能仅因出卖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认定转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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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查封,法院有权利查封。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十五、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查封,法院在查封或者强制你搬出之前必然会有一张通知单递到你手里,要你签收,你要是签收了就说明你收到了法院的查封令,接受了条文上的一切(包括你在多长时间内搬走,否则强制执行)。《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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