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不动产登记条例正式实行。很多市民在此之前可能对此并没有多少了解,但这项政策却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不动产登记条例规定,一个家庭的成员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查询,了解所有家庭成员名下登记的房产情况。神马?!这么喜大普奔的消息你不知道跟你有什么关系?!这条条例的出台意味着,即使你的配偶想要偷偷买一处房子“金屋藏娇”,也得先经过你的同意啊! 言归转正,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实行,保障了夫妻双方之间的知情权,更能从根本上保证配偶的合法权益。那么,买房时哪些环节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呢? 买房时需要经过配偶同意的环节: 1、 申请贷款必须经过配偶同意。 申请贷款时必须经过配偶的同意,否则银行不予放贷。很多购房者对此很不了解,明明贷款是本人申请,还款也是本人进行,为什么还要经过配偶的同意呢? 这就回到所购房产的产权归属问题上来了,《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只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即便是由一人单独购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这房产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力承担房贷时,另外一方有接盘的义务,这也就是为什么买房必须经过配偶同意的原因。话说谁也受不了无缘无故就背上了一笔巨债啊!反正搁小编我我忍不了。而对于银行来说,这项条例可以有效的减少风险。 所以不动产登记条例正式实行后,办理房屋抵押等手续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到场。 2、 全款买房需要经过配偶同意吗? 一次性付清房款并不需要配偶到场,但是必须在保证配偶知情的情况下进行。 3、 过户需要提交夫妻双方有效证明 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以后,办理房产过户的规定也增多。房产交易中心会要求购房人夫妻双方提供有效证明,如果有未成年子女,材料也需要一并提供,只有这样才能**终办理过户手续。 附:办理房产证需提交的资料 1、 结婚证和复印件; 2、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3、 购房合同等材料; 4、 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提交相应材料。 以上就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关于不动产登记政策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看完本文之后可以有所收获。
农村不动产登记有哪些利弊?登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30****0896 | 2024-09-22 10:11:45-
134****8694 登记利在产权明晰,弊在可能增税。 2024-09-23 18: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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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723 农村不动产登记有助于保护产权,避免纠纷。但需满足土地使用权合法、房屋权属清晰等条件。 2024-09-22 21: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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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7338 农村不动产登记利于明确产权,便于融资贷款。但需注意,登记后可能增加税费负担。 2024-09-22 17: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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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政府网的消息显示,国土资源部有关方面近日透露,《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配套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制定的法定程序已经基本完成,出台实施的条件已初步具备。目前正在进行**后的修改完善工作,做好细则出台后的引导衔接,加快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据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98个市(州)完成市级职责整合,1193个县(区)完成县级职责机构整合,分别占全国市县总数的60%、42%。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情况专项督察已全面启动。专项督察由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目标强力推进,全面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并对2015年12月31日前不能如期基本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的地方提出问责。 不动产登记证取代手中的房产证,将给市民的生活带来哪些影响? 业内人士表示,不动产登记对普通百姓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三方面: 首先,房产证将被不动产权属证书取代; 其次,不仅是房产证,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及海域使用权等不动产权也将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且办理流程更加便捷; 第三,将促使许多房主因不希望持有多套房产的信息被登记而将房源推向市场,供应增加的情况下,会改变二手房市场的供求关系,进而影响二手房成交量和成交价格,一定程度上对房价有所“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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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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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物权法》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地产抵押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生效。抵押物不具有优先受偿权。鉴于我国各地土地和房地产管理体制差别很大、有多种管理模式,法律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登记机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由于抵押权是从所有权这一物权上设定的他项权利——担保物权,即限制物权,其主要作用在于限制抵押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权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物不得进行转让、出租等处分,以避免担保悬空,所以登记机关只能从不动产的交易权属登记机关中指定,不能委托其他部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规定了法定程序,即先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为了简化程序,方便当事人申办,同时也为了保证抵押登记的安全性,部分地方规定,以房、地合一的房地产抵押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为抵押登记机关;以地上无定着物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登记材料: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4)抵押合同;(5)主债权合同;(6)其他必要材料。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抵押物是否符合准许进入抵押交易市场的条件;抵押人提供的房地产权利证明文件与权属档案记录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权属证书的真伪等,并由审核人签字在案。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核准登记记入登记簿并颁发他项权利证书。登记程序房地产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1.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2.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3.审核(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A.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B.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C.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D.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E.权属有争议的;F.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A.身份证明;B.《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C.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D.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4.登记(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5.收费发证(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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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1.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2.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3.审核4.登记(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5.收费发证(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6.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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