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评估二手房要考虑很多因素,找专业机构评估比较靠谱。
全部5个回答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评估应如何进行,有哪些评估标准?
184****6333 | 2024-08-26 17:51:05-
134****8071 评估时重视土地使用权,房屋结构和市场价值,避免投资风险。 2024-09-04 23: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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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6025 评估集体土地房屋,关注土地使用权和市场价值。 2024-09-01 1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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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802 评估时考虑贷款风险,确保房屋价值与贷款额度相匹配,提供合理融资方案。 2024-08-31 15: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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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217 评估需综合土地价值、房屋条件、市场供需和政策影响,预测未来趋势。 2024-08-27 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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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879 评估时考虑房屋位置、周边设施和居住环境,确保生活便利。 2024-08-26 22: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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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2682 评估集体土地房屋,关注土地使用权、房屋结构和市场价值。 2024-08-26 21: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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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房屋评估:市场比较、成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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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持有《房地产估价人员岗位合格证书》或《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专业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运用估价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结合估价经验及对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分析,对房地产的特定权益,在特定时间**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所作出的估计、推测与判断。房产评估实质上不是估价人员的定价,而是模拟市场价格形成过程将房地产价格显现出来,它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复杂性,是科学、艺术和经验三者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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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前,先算算自己能拿出多少钱,再想想每月能还多少贷款。别光看房价,还要看地段、交通、学校这些。最重要的是,别冲动,慢慢看,慢慢选,找到最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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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合同我国的物权制度向来将土地及其上的不动产看作两个独立的权利客体,而所谓“房地一致”原则即是要求土地使用权和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一同转让、抵押。其在立法上的体现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1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47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6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应当注意到,上述法律调整对象均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国有土地之上的房屋,解决的是在房地不可分的物理现象下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人间的权利冲突问题。《担保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该条规定从形式上看好像也体现了“房地一致”的原则,但仔细分析,该规定只明确了“地随房走”,而且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9月11日颁布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中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时,集体土地所有者应同意“在实现抵押权时同意按法律规定的土地征用标准补偿后转为国有土地”,第十三条规定“因处分抵押财产转移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先办理征地手续,将抵押土地转为国有,然后再按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法进行处置。”由此可见,所谓“地随房走”也是在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实现,在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其地上物所有权之间从没有法律规定两者的权利主体必须一致,农村房屋买卖法律关系中并无适用“房地一致”原则的明确要求。体土地房屋买卖?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买卖应注意哪些问题?二、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买卖应注意哪些问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在社会主义的中国,从所有制上讲,土地可以分为两类,即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这种土地归属上的公有制是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研究我国的土地问题及附着于土地之上的房屋问题,就不能不以此为**根本的出发点,所以,房屋依据其土地属性可以区分为建筑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建筑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两大类。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已对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权属登记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而对于建筑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现并无类似的规定。因此,就使得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的房屋买处于极度混乱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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