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管理需按规,使用需业主决策。
全部4个回答 >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有哪些规定,如何管理和使用?
134****4790 | 2024-08-14 08:59:27-
166****0291 物业维修基金,业主共管,用在刀刃上。 2024-08-24 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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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813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需遵循法律规定,业主大会决策,确保资金安全,维护业主权益。 2024-08-20 17: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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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5993 物业维修基金是保障小区长期运营的关键,合理使用可提升居住品质,数据分析显示,透明管理是关键。 2024-08-19 15: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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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9527 维修基金,就是小区的“养老金”,用得对,住得爽。 2024-08-15 10: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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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108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维修基金由业主共同设立,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使用需业主大会决定,专款专用,接受监督。 2024-08-14 23: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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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8505 物业维修基金是小区公共设施维修的保障,使用要业主同意,管理透明,用得其所。 2024-08-14 22: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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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小区内全体业主的维修工程,业委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实施;涉及部分楼宇、单元、楼层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工程,业委会应当组织召开所涉及范围内业主会议,经所涉及范围内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实施。但属人为损坏等因素造成的维修工程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不能使用维修基金。业委会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持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资金预支或结算手续。到银行办理资金预支手续时应提交维修基金预支用备案表、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及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到银行办理资金结算手续时,应提交维修费用决算单、维修费用发票、**终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费用决算分户调整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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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基金好像是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的,具体怎么使用和管理我不太清楚,但应该会有相关规定和监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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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第一部分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一)房屋本体: 拆换加固受损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恢复承载能力。 整体修缮户外墙面、顶棚、踢脚线、外檐、雨篷抹灰层或块料面层。整体修缮公共部位楼地面面层。 玻璃幕墙整体灌注结构胶,更换变形铝合金框架、损坏玻璃。(铝塑板墙面参照执行) 户外走廊通道、楼梯间、门厅、地下室门窗整体修换。 (二)公建配套: 1 、道路(路幅宽 7 米以下):路面破损50% 以上,整体修复路面、路沿。 2 、绿地:经验收投入使用一年后,原有绿地率下降 30% 的,进行补栽、补植。 3 、公益性设施(休闲椅凳、垃圾桶、亭廊、台、池、雕塑、游乐场、健身设施等):经验收投入使用三年后,设施自然损坏需修换的。 、小区围墙及大门:因自然损坏影响安全和使用需要整体修缮、更新的。 第二部分 共用设备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一)垂直电梯 1 、机房部分: 1 )曳引机组:更换电动机定子、转子、轴承;减速器轴承、蜗杆、从动轴。 2 )限速安全系统:更换限速器、安全钳、涨紧轮。 3 )控制屏:更换主控板、励磁板、电源板。 4 )选层器:整体更换。 5 )终端保护装置:更换上、下极限杠杆、钢丝绳、钢丝绳涨紧装置。 2 、井道部分: 1 )轿厢、轿架:更换轿厢、操纵箱(内召)、超满载装置、安全钳。 2 )自动门机构:更换轿门安全触板、开关门电机。 3 )导轨:更换变形损坏部件。 4 )导靴:整体更换。 5 )曳引钢丝绳:全部更换。 6 )对重:更换导靴。 7 )缓冲器:更换缓冲弹簧或活塞。 3 、厅站部分: 1 )召唤按钮箱(外召):各层全部更换。 2 )层楼指示器:各层灯具、线路全部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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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归集范围 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已购公有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均应建立物业维修基金。 新建商品房包括住宅商品房、别墅、大厦、非住宅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留作自用或出租的房屋。 二、维修基金缴交标准 1、自2000年5月1日起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的,按《办法》规定的维修基金标准缴交; 2、2000年1月7日至5月1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或拆迁安置协议的,在契约或协议中已明确按《办法》规定标准缴交的,则按《办法》规定缴交;未明确的则按原规定缴交; 3、2000年1月7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或拆迁安置协议的,购售双方仍按宁价房字(97)058号、宁财综(97)85号、宁房管(97)78号三局联合发文中的规定缴交,即:房屋建设单位应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多层)或45元(高层或设有电梯的多层)标准缴交;购房人均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元标准缴交; 4、1997年1月1日前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多层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高层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元标准由产权人缴交; 5、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单位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购房人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标准缴交; 6、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按当时房改政策执行。属于2000年度房改政策的已购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售房款的20%、30%,购房人按购房款的2%缴交;属于1998年度房改政策的已购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高层住宅购房成本价的6%、8%,购房人按购房成本价的1%缴交;属于1995、1996、1997年度房改政策的已购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售房款的15%(高层20%)缴交,购房人按购房成本价的1%缴交。属于集资建房的,购房人按照1998年度房改房政策缴交维修基金。 7、出租公有住房的,产权人应按上年实收租金的20%缴交维修基金; 8、开发建设单位自用、出租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比照本开发建设项目同类房屋售房款的2%(多层)或3%(高层)缴交维修基金。 三、维修基金缴交方式 (一)维修基金缴交时间、地点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缴交人应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前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缴交维修基金; 2、已购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的售房单位,应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前到市物业办缴交维修基金; 3、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产权人、开发建设单位等,应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前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缴交维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