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去办理交房,开发商要求购房人以缴纳物业管理费作为房屋交付的前提,本质上是对房屋的交付增加了附设条件,是对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的一种变更,没有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开发商单方变更合同的做法明显是不公平,是一种违约行为。正当做法或流程应该是先接收房子,再缴纳物业管理费
全部5个回答 >还未进行验房就收取物业费,这种情况合理吗?
155****7549 | 2024-08-13 15: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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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207 验房前收费,不合理。 2024-08-14 16: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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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703 验房前收费?这是要我们先交钱再验货吗? 2024-08-13 21: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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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8200 验房前收费不合理,应先确保房屋质量,再谈费用。 2024-08-13 17: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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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应该付物业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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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肯定是不合理,物业费的收取时间不是竣工之日,而是正式交房之日,当开发商合法交房之日才是,如果你们的购房合同规定的时间开发商没交房就要向其求偿违约金。至于说竣工验收之日算物业费是不对的,竣工只能说开发商工程合格,但是所有权还是在开发商手里,物业费还是开发商交的,当通过交房这个手续把房子的所有权从开发商转移到业主手里,这是业主才开始交物业费的。依据就是房子的所有权的转移问题,所有权在开发商那里就要开发商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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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物业费提前收取是否合理,主要看合同约定。如果合同里有写,业主也同意,那应该就没问题。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业主不同意,可能就不太合理了。不过我也不太确定,还是得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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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还处于审核阶段,可以向银行提出撤销贷款申请;2、如果已经通过审核,银行放款,单方面撤销就算违约,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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