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免交契税;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综合地价4%的税率缴纳契税。2、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各省规定不一样。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4、《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全部4个回答 >个人房产投资入股的税收政策有哪些规定?
134****0214 | 2024-07-27 18:49:44-
180****3382 个人房产投资入股的税收政策涵盖增值税、个税、印花税等。近年来,政府通过调整税率和优惠政策来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投资者应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合理规避税收风险。 2024-07-30 12:33:32
-
130****6942 个人房产投资入股涉及多项税收政策,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增值税税率根据持有期限和性质而定,个人所得税按转让所得计算,印花税则根据交易金额征收。投资前请详细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2024-07-28 13:25:31
-
158****1434 投资房产入股需缴税,但具体规定较多。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以明确税额和税率。 2024-07-27 22:30:45
-
134****3738 个人房产投资入股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增值税方面,根据房产的持有期限、性质以及出售时的具体情况进行征缴;个人所得税涉及转让所得的计算及征税率;而印花税则在房产交易时按一定比例征收。投资前请咨询税务专家以获取具体政策信息。 2024-07-27 22:26:38
-
答
-
答
一、增值税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2)涉及家庭财产分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二、企业所得税2、对设在四川省内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四川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 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个人所得税3、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省内唯一家庭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4、 对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一)条例规定的免税房产: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财政部批准的其他免税房产。(二)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房产1.经县、市政府或其授权机关批准举办的**、医疗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图书馆(站)、体育场(馆)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2.经县、市政府或其授权机关批准,为安置拆房户、受灾户而搭盖的临时性简易房屋。(三)其他具体规定1.企业的房产在破产期间免征房产税;((86)闽税政三字第1067号)2.凡在基建工地为基建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或基建单位投资建造,在施工期间,免征房产税。但是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这些房屋没有拆除仍继续使用的,从基建单位的房屋竣工、使用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86)财税地字第008号)3.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使用的房屋或危险房屋,只要确实停止使用,可免征房产税;(同上)
全部3个回答 > -
答
1总则1.0.1为规范和指导本市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开发单位推进和建设保障性住房,明确建设要求,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1.0.2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动迁安置房等。1.0.3新建保障性住房应结合自身特点,突出以人为本,按节能省地型四高优秀小区标准,建设适应上海现代普通居民生活居住水平,规划科学、配套健全、环境优良、工程优质的宜居社区,并争取达到《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规定的A级住宅的性能要求。1.0.4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符合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并与所在区域周边环境相协调。1.0.5保障性住房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注重规划、设计的深度,倡导精细化设计。1.0.6保障性住房建设应按照低碳、环保、可持续的理念,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倡导工业化生产方式,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逐步推广住宅全装修,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健康的技术。1.0.7保障性住房建设应注重建设过程管理,加强安全和质量监管,严防住宅质量通病,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积极采用质量认证和能效标识的产品,确保工程质量。1.0.8本《导则》未涉及内容,应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及规定等的强制性要求。
全部6个回答 > -
答
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保障性住房的销售对象是收入为中低层的住房困难的家庭,有着限定的标准和限定的价格。并且,保障性住房的税收标准与商品房也有所区别,保障性住房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那么保障性住房的税收到底有哪些优惠?一、契税1、个人购买经适房,契税的征收是在法定税率的基础上减半。2、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适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3、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4、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的改造型安置房的,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型安置房,契税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5、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二、土地增值税1、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2、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三、土地使用税1、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 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四、印花税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全部3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