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小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全部5个回答 >小产权房是什么?能不能买卖?
185****1784 | 2024-07-10 14:32:43-
132****5712 小产权房屋就是产权不完整的房子,是否能买卖我不太确定呢。 2024-07-17 17: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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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8749 小产权房通常指没有完整产权证明的房屋。由于产权不明确,银行通常不提供房贷支持。在购买时,请注意风险,并考虑其他融资途径。 2024-07-14 07: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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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460 小产权房通常指没有完整产权的住房。投资需谨慎,一般较难转手且风险高。 2024-07-11 19: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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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696 小产权房就是那些产权不完整的房子,购买可能会有风险,建议了解清楚再考虑,不要盲目买卖哦。 2024-07-10 23: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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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103 小产权房屋指的是未取得国家产权管理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文件的房屋。其买卖行为在我国多数地区被认为是非法的,存在较大法律风险。购房前需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谨慎决策。 2024-07-10 22: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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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产权房:1、小产权房的房产证由乡镇政府颁发,个人并没有实际的产权。2、个人想要转让小产权房,必须在购买满五年之后才能够进行。3、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一般是归乡政府集体所有,并且这类房产只能由这个乡的村民购买居住。4、购买小产权房之后,若要再转让,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否则便不能够上市交易。二、大产权房:1、大产权房的房产证由国家颁发,被国家认可和接受。2、职工可以自由出售或转让大产权房,没有时间上的限制。3、大产权房的用地是由国家(也就是当地政府)划拨或者转让的,销售对象可以是任何人。4、购买大产权房之后,购买者可以自由进行使用、出售或转让,不用补缴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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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没有产权,也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具备银行要求的贷款条件,所以不能直接从银行贷款。但可以通过担保公司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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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也有一定影响。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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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说,小产权房是可以购买的,风险不是很大。购买小产权房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你买房的目的是自住,那么,风险并不大。首先,你的房是盖在村属的土地上,土地归所在村集体所有,所以,发生产权争议的可能性非常之小。作为对该房产的准司法仲裁主体的村委会是承认你的产权的,如遇到拆迁,村委会将视你的产权为该村产权的一部分而予以保护。至于以违章建筑对待,于法于理均不通。2、如果,你所买的“小产权房”在亲属、朋友、熟人中发生转让买卖,也是可以进行的。因为在此种转让中产权证并不重要,可以用民间的商业合同方式进行转让,它一样具有约束力。己建成的房不让人家卖,正建的房子不让人家建,堵塞农民的致富之路,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妥。农民建房售房就像平价药房的横空出世,它作了政府多年来一直想作,而未能作到的,老百姓梦寐以求的事。它攻击的是房地产商们的价格同盟,也许畸形的房价能从这里打开缺口,这是件天大的好事。政府应该作的事,是为城中村农民建房售房提供政策支持,提供法律帮助,而不是相反。而且“小产权房”的确会对构建和谐社会,平抑房价,实现“居者有其屋”,作出贡献。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小产权房”存在下面法律意义上的风险。1、 由村委会印制颁发的产权证不合法,国家不予承认。当“小产权房”遇到产权争议时,产权拥有人的权益将得不到法律保护。2、“小产权房”不能上市交易,不能办理过户手续。3、如遇到拆迁,将被视为违章建筑,得不到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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