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若夫妻两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保障面积以内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计算,超过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商品房价格* (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面积)
经济适用房的享受面积怎么计算?超出部分怎么处理?
184****3849 | 2024-07-06 09:13:55-
132****7137 经济适用房面积有限,超出部分得补钱,具体得问当地政策。 2024-07-10 18: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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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640 经济适用房的享受面积通常按家庭人口与标准面积的乘积计算。超出部分,一般需按照市场价的80%至100%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建议购房前向售楼处和相关管理单位具体询问有关经济房的相关规定与政策。 2024-07-07 22: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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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697 经济适用房享受面积基于家庭人口与标准面积计算,超出部分需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比例因地区和政策而异。 2024-07-06 14: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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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264 享受面积按家庭人口算,超出部分补缴差价。 2024-07-06 13: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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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满5年是指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产证满5年。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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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条件:一是城市常住人口;第二个就是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城市的人均收入标准,这个标准多少,由城市政府定;第三个条件就是人均住房面积十五平米且**高面积不超过五十平米;同时还有一个什么标准就是以前享受过经济适用房不能再第二次享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只能享受一个。如果两者同时做一下比较,就是廉租房是城市低收入家庭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人来解决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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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高购房总价标准。夫妇双方的补贴面积标准、收入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夫妇双方的住房情况都应在审核表中注明。如果夫妇双方职级、补贴面积标准不一样,以职级高者为准。 如果属于非国有性质并且无行政级别的单位包括民营企业、个体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合资企业等,购房者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一律为70平方米;如果购房者的单位属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所在单位核定。购房者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超过80平方米的,审核表上除盖单位公章外需加盖人事和组织部门专用章。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审核表上核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并不是购房者可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的**高面积。按照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以购房当年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与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之积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总价标准”,**高购房总价标准计算方法为:购房当年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现承租和按房改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建筑面积)。2002年底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元。即:可购面积=[核定面积(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现承租和按房改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建筑面积)×4000]/所购经济适用房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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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适用房过户问题本人已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其性质属于经济适用房,在取得五年上市交易条件后买卖双方准备办理房产证过户时,房改部门说按照规定卖方要先缴纳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50%的土地出让金,粗略计算大概10万元左右,由于数额太大加上当时房屋买卖合同中未注明这个款项由谁承担,现双方都没能力承担,所以造成房产证目前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我想求助律师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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