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有单独的房产证就可以交易,地下室与房子在一个房产证上就不能单独交易。私下签订买卖协议不受法律保护。追问地下室和房产能分开办理房产证吗?怎么收费?追答有可能。但多数情况下地下室都是作为买房的附赠,所以地下室有产权证的极少。
全部3个回答 >车位能出售吗,有产权车位的出售流程是怎样的?
184****8102 | 2024-07-03 07:29:50-
150****4529 签买卖合同,办过户,流程很简单。 2024-07-13 11: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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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2569 车位能出售,流程:签合同、过户。 2024-07-09 10: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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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985 车位作为房地产的一部分,可以出售。出售有产权车位时,需确保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过户手续。 2024-07-08 18: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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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343 车位可以出售,有产权车位出售需签买卖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2024-07-04 14: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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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5146 车位是可以出售的。对于有产权车位的出售,通常需要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完成产权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 2024-07-03 19: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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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439 车位当然能卖啦!手续就跟买房差不多,签个合同、过个户就搞定了。 2024-07-03 09: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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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车位是没有产权的,开发商都是用公共地区规划的车位,或地下架空层规划车位。这些地方办不下独立产权证。使用者就交个使用费就可以了。有产权的其实在办理产权证时,就是以独立房产定位的,这类基本是室内独立式车库。钱多就买带产权的,钱少就买使用权的。使用没啥差别。差距就体现在付出和以后变现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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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证的地下车库或者车位不受保护,当发展商把广大业主共有的车位私下卖掉,由于这些产业并非属于发展商的,业主**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合同,而不是产权证。 这些没有产权的共有车位买卖不受物权法保护,小区业主有权向法院申请撤消发展商对这些共有车位的买卖合同。合同撤消后,购买这些私卖车位的业主只能向发展商追讨购车位款项。一旦房地产商“跑路”,业主的钱就存在追不回的风险。地下车库或者车位因为没办理产权登记,有可能被开发商二次甚至多次销售,有的开发商迟迟没办理这个“确权”手续,使得买了车位的小业主始终拿不到产权证。如果开发商等车位涨价时再办确权手续,把车位以高价第二次卖出并帮第二买家办理完过户,那么第一次的买家反而成了被赶走的那个。“法律就只承认已过户的车位”。专家在此提醒,无论交易一手车位还是二手车位,**核心的问题在于关注车位原始产权到底归谁所有。买家交易前首先要明确,车位是否具有受法律保护的产权,明晰以后才能够确定交易的合法性和购买的风险,以及购买人签的合同的保障力到底有多大。另外关于没有产权的地下车库或者车位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那就是人防工程车位。人防工程的车位不同于普通车位,在战争时会被防空部门统一管理,有可能当时不作私人停车位用途。人防工程车位的特殊性在于车位拥有者在战争发生的时候,就要无条件地把这个车位交出来给有关的防空管理部门统一支配。因而,购买车位时市民要留意合同里的细则看是否明确列有人防工程的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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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讲,有产权的东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只要申请者愿意抵押,都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因此,若是已经取得产权的车位,前提是,原则上是可以将车位产权作为抵押物申请抵押贷款的。 不过,由于抵押贷款办理起来比较麻烦,办理方需要进行车位产权评估、确认产权、办理抵押登记等一系流程。办理起来步骤繁琐且周期较长。而车位价值不如房产价值高,若是十万左右的车位,经评估其价值会少于十万,再用它作为抵押贷款,申请者能够申请到得贷款额度其实并不高。因此,不少银行都规定十万以上的贷款才做。不过,由于各银行贷款产品不同,也不排除一些小型商业银行会考虑车位产权作为抵押办理抵押贷款。同时,若是在一些一线城市,路段较好的地方,车位价值较高的车位,银行也会考虑为其办理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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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的车位能买吗如果没有产权,买卖不受物权法保护,建议租用。车位(库)是否可销售、买卖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车位产权证,那么,这个车位不允许出售。如果开发商把不能办理产权证的车位卖给业主,那么,业主**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合同,而不是权属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长期限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车位有预售许可证的,购车位业主跟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后,则是可以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的。车位产权办出《房地产权证》后作为物权拥有是无期限的,但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与车位所在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2016年10月1日实施的《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对停车位、车库作出明确的规定:物业区域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且初始登记所有权人为建设单位的停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销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不得销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优先满足业主需要后对外出租的,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物业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分配、使用及收费管理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上述规定只是对初始登记所有权人为建设单位—开发商的停车位、车库可以销售、附赠,而初始登记所有权人不属于开发商的物业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不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其他省(市)应该有类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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