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卖房之后因为已经转让了房屋产权,所以之前交过的维修基金是不予退还的,之前的维修基金会跟随房屋产权过户的同时过给新的买房人,想要收回维修基金,可以和买房人商讨,比如说在签订买房协议的时候,在当中明确表示,或者是将部分报在房屋总价当中,因为没有单独的公共维修基金费用,所以需要和买方协商好。房屋维修基金主要是涉及到房屋本体维修的费用,尤其是在购买新房时,是必须要缴纳的,按照房款的2%或者是3%的比例收取,维修基金可以用作全体业主共有,主要是应用在日后物业保修期过期后,遇到公共使用的设施设备,需要大修更新或者是改造,在业主的同意之下,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公共维修基金来进行维修。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和买方要求补偿的。
卖房时是否可以将房屋公共维修金转移给买方?
185****3805 | 2024-06-23 20:46:32-
134****3814 从法律角度看,房屋公共维修金属于业主共同拥有并用于公共维修的资金。在卖房时,这笔资金不可单独转移给买方。卖方应在交易前妥善处理自己的公共维修金份额,以确保交易的合规性。 2024-06-24 10: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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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8942 根据行业标准,房屋公共维修金属于按房屋产权比例分摊的维修费用,非个人财产,因此在卖房时不可转移给买方。这样的规定有助于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共有区域的有效维护。 2024-06-23 23: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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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635 卖房时,房屋公共维修金通常是不可以转让给买方的。这是为了保障整栋楼的共有部分维修。卖房时,这部分费用应由卖方自己处理,买方无需承担。 2024-06-23 22: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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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过户手续具体分两种情况:1、购买没有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时,一定要先到房管部门查询其维修资金账户余额。查询时须携带产权人的身份证或房屋产权证。2、有些房屋在办理产权证时已经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情况下:(1)如果账户余额不足30%,那就需要按现行标准补缴这块费用后再过户;(2)如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为首缴标准的30%以上,办理产权过户时,维修资金同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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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在房管局签订买卖合同之后,缴纳测量费、工本费之前有一个窗口就是办理维修基金过户的,程序很简单,打印出来直接盖房管局财务章即完成维修基金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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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带电梯的多层及高层住宅的前期安装、后期维护、维修费用远远高于多层,所以收取的维修基金也高于多层。现行住宅维修基金的收取是按照2008年2月1日起由建设部、财政局联合颁发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施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011年11月,伊宁市政府又依据该规定第二章第七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对原有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进行了调整,新建设电梯多层及高层住宅由原来按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分别提高为60元/平方米和90元/平方米;新建多层住宅由原有的按房价款的2%交费,调整为按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交费。现伊宁市执行的都是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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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将会遵循五个原则,即“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 住房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维修基金按房价的2%左右缴纳,可以由开发商代收、也可以自己交到房屋属地房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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