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廉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家庭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低保无房家庭;主申请人必须具有主城区,即五城区(高新区)的正式城镇户口;单身低保无房居民,须满足年龄在35周岁以上,具有本市主城区正式城镇户口。成都廉租房申请流程:满足以上条件的市民,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户籍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婚姻证明、身份证、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烈属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资料提交完毕后,房管部门将根据《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家庭计分标准》对申请家庭进行计分,依照分数高低确定选房顺序。同等条件下,革命残疾军人、烈属两类优抚对象优先选房;家庭成员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家庭优先于单身家庭选房;相同分数的,通过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成都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43****2110 | 2023-05-26 13:56:03-
131****8455 成都廉租房申请条件是:
一、以户籍家庭为单位申请
1、家庭人口两人及以上,主申请人具有5+1区域城镇户口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家庭年收入4万元及以下。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拥有机动车辆。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30%。
二、户籍单身居民为单位申请
1、“5+1”区域城镇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个人年收入2.5万元及以下。
3、申请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4、申请人未拥有机动车辆,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30%。
成都廉租房申请方式:
1、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
2、主申请人可通过登录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在线注册登记,第1次登录的话,需要先进行注册。并上传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待审核通过并取得保障资格后,持上述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领取《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成都廉租房申请时候对于房产的规定:
1、所有家庭成员名称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面积计入自有住房面积,统一进行住房审核。
2、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及以上专科医院医生诊断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2023-05-26 13: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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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廉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家庭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低保无房家庭;主申请人必须具有主城区,即五城区(高新区)的正式城镇户口;单身低保无房居民,须满足年龄在35周岁以上,具有本市主城区正式城镇户口。成都廉租房的申请流程:满足这些条件的市民,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户籍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婚姻证明、身份证、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烈属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资料提交完毕后,房管部门将根据《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家庭计分标准》对申请家庭进行计分,依照分数高低确定选房顺序。同等条件下,革命残疾军人、烈属两类优抚对象优先选房;家庭成员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家庭优先于单身家庭选房;相同分数的,通过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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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只针对本地户口并且在成都没有房子。收入又很低的人群。外地要申请要在成都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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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29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6平方米(含6平方米) 3、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 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申请廉租住房需提供的材料 1、 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表; 2、 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 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证明; 4、 现住房证明: (1) 租用公房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 房管办事处或物业公司房屋部位面积证明。 5、 其它相关证明: 如家庭成员中有配偶户籍不在本处住房内,应当同时提供配偶他处住房的户口簿和房屋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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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重要的还是多跑跑关系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第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第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第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核定表》按统一格式印制,见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要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离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盖章。 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第十一条 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二)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三)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四)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五)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六)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需同时提交以下相应材料: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居住危房的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第十二条 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其它有关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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