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章世海解读《芜湖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为做好我市2023年的幼儿园招生工作,切实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2023年5月11日,市教育局出台了《芜湖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芜教基[2023]14号)文件。为了使社会更好地了解我市的幼儿园招生政策,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章世海就《芜湖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进行解读:一、出台背景根据《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安徽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相关文件精神,立足我市公民办幼儿园资源的配置情况,为了切实指导各县市区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出台本意见。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习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方向。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公益普惠、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意识,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三、招生对象凡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均可报名。原则上小班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中班满4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大班满5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具体方案由各县市区、经开区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开设托班的幼儿园按照托位数面向满2周岁幼儿招生。四、报名方式适龄幼儿的家长或监护人在各县市区、经开区公布的报名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报名方式提交幼儿出生证明、户口证明等材料。广大家长要关注区域内发布的招生公告。五、重点内容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可通过电脑派位或其它公平公正的方式招生。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园所在区域的适龄幼儿。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严禁幼儿园进行入园测试或变相测试。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及芜湖市幼儿园保育教育相关收费政策 。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政策。推行幼儿园“长幼同园”服务举措。
鸠江区2023年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时间确定了吗?
147****8322 | 2023-05-16 15: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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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9624 你好,据鸠江区2023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信息显示 2023年招生分为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小区配套幼儿园报名登记(仅限幼儿园所在配套小区业主子女以及符合“长幼同园”优待政策幼儿),5月22日00:00开始——5月25日24:00结束。第二阶段:有剩余学位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和非小区配套园报名登记,6月5日00:00开始——6月8日24:00结束。 非配套小区业主子女在第一阶段报名登记无效;配套小区业主子女不在第一阶段报名,视为主动放弃优先录取资格。 2023-05-16 15: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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