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区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市级统筹、以区为主、区域联动、共同协作”的工作机制,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下同)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有公办学位。(三)“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保障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学生就近入学。(四)严禁择校的原则。市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借读生。
芜湖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政策发布了吗?内容是什么?
147****4014 | 2023-05-15 17:11:37-
158****0011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章世海解读《芜湖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为做好我市2023年的幼儿园招生工作,切实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2023年5月11日,市教育局出台了《芜湖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芜教基[2023]14号)文件。为了使社会更好地了解我市的幼儿园招生政策,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章世海就《芜湖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进行解读:一、出台背景根据《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安徽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相关文件精神,立足我市公民办幼儿园资源的配置情况,为了切实指导各县市区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出台本意见。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习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方向。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公益普惠、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意识,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三、招生对象凡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均可报名。原则上小班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中班满4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大班满5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具体方案由各县市区、经开区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开设托班的幼儿园按照托位数面向满2周岁幼儿招生。四、报名方式适龄幼儿的家长或监护人在各县市区、经开区公布的报名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报名方式提交幼儿出生证明、户口证明等材料。广大家长要关注区域内发布的招生公告。五、重点内容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可通过电脑派位或其它公平公正的方式招生。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园所在区域的适龄幼儿。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严禁幼儿园进行入园测试或变相测试。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及芜湖市幼儿园保育教育相关收费政策 。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政策。推行幼儿园“长幼同园”服务举措。 2023-05-15 17: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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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据鸠江区2023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信息显示 2023年招生分为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小区配套幼儿园报名登记(仅限幼儿园所在配套小区业主子女以及符合“长幼同园”优待政策幼儿),5月22日00:00开始——5月25日24:00结束。第二阶段:有剩余学位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和非小区配套园报名登记,6月5日00:00开始——6月8日24:00结束。 非配套小区业主子女在第一阶段报名登记无效;配套小区业主子女不在第一阶段报名,视为主动放弃优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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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景未来城里面的幼儿园是机关二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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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两种,以发放住房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保障方式。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非农业常住户口;(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3)不计算面积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使用面积低于9.8平方米(不含))的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非农业常住户口;(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3)无房户家庭(其中与他人合住单位职工宿舍、按市场租金租赁公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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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出台《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求:超过4500人的小区应建至少一所幼儿园,且幼儿园应该和所在住宅小区同步交付使用。 一、明确规定幼儿园规模 1、住宅人口规模在4500人或以上(每户按3.2人计)需预留一所6个班或以上的幼儿园建设用地,每班30座。此外,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开放空间,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基数及学前教育设施,必要时适当提高幼儿园建设规模。 2、小区规模不达4500人(每户按3.2人计)的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宅项目和旧城区改造项目,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生源数量,按照幼儿园服务半径要求,结合实际另行规划预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 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未经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扩建、出租、出售、转让、抵押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确需更改幼儿园建设用地的,须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按照程序就近补还,补还建设用地不得少于原有用地面积。所在地政府接收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后,应归口教育部门统一管理,统筹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三、需同步交付使用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并保证配套幼儿园建设与所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分期建设有配套幼儿园项目的住宅小区时,配套的幼儿园原则上应与第一期建设项目同步规划报建。凡是没有按照规定配建幼儿园设施或没有随所在居住区当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的,或幼儿园建设不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省规范化幼儿园标准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分期开发的项目,配建的幼儿园应与开发项目首期同步验收;不分期整体开发的项目,开发单位在开发项目经营性部分验收前,应全部完成配建的幼儿园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