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
全部3个回答 >契税补贴咨询哪个部门
143****5681 | 2023-01-04 01:00:01-
152****4830 契税补贴咨询可以向当地的城乡建设局或者是财政局进行咨询,因为每个地区的都不太相同,所以要以政策的制发部门答复为准,在符合条件之后,会把购房契税补贴款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当中,因为现在大多数的政府部门提供的都是一站式的服务机制,所以在当地的行政中心都能够咨询相关的问题。
在购买房子之后,如果所购买的是首套房,在契税方面是能够享受到一定优惠政策的:
1、购买普通商品房单套的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下,能够享受所缴契税100%的补贴。
2、如果购买的是非普通商品房或者是第2套商品,住房所享受的补贴是按照所缴纳契税50%的标准执行。
3、购买的是非住宅,同样享受的是所纳契税50%的补贴。
4、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住户购买商品房,在成交的总价不超过货币补偿总价的,所购买的房子契税是可以免征的。 2023-01-04 01:00:01
-
答
-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原来为财政机关征收,从今年起划为地方税务机关征收。2、法院判决和拍卖的房子,一般是按法院判决和拍卖的价款为计税依据,如果比市场价低的很多,那么征收机关会按**低计税价征收。3、财税〔2008〕137号文件已废止。 被《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所取代。该通知指出: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同时明确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废止。
全部4个回答 > -
答
应当立即向当地建委建筑质量监督办公室投诉,反映问题,求得解决。 一、安置房简介 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二、安置房的产权性质: 拆迁安置房: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对接安置房产权性质定性为经济适用房,但不受普通经适房“五年内禁售”的限制,上市交易需由购买人按成交额的3%补交土地出让金。
全部3个回答 > -
答
首先必须明确安置房是什么性质,这个安置房是给村民的或者说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这个就需要找村委了。如果这个房子是属于城市中旧改安置的房屋,基本上涉及到房产证的事情,都可以向房产局去咨询。如果有纠纷,就建议向法院诉讼解决,也可双方协商解决。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在我家亳州网上可以吗??谢谢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