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人均住房面积 家庭总资产净值 1人 22700元及以下 10平方米及以下 24万元及以下 2人 36300元及以下 10平方米及以下 27万元及以下 3人 45300元及以下 10平方米及以下 36万元及以下 4人 52900元及以下 10平方米及以下 45万元及以下 5人 60000元及以下 10平方米及以下 48万元及以下 如果没结婚 30周岁后申请有效
全部2个回答 >外地有房能申请经适房吗
141****2273 | 2022-07-18 13:56:19-
148****5251 家庭人口家庭年收入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总资产净值1人22700元及以下10平方米及以下24万元及以下2人36300元及以下10平方米及以下27万元及以下3人45300元及以下10平方米及以下36万元及以下4人52900元及以下10平方米及以下45万元及以下5人60000元及以下10平方米及以下48万元及以下如果没结婚30周岁后申请有效。 2022-07-18 13:56:19
-
答
-
答
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附:2012年的新政策: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民政局制订的《上海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上海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规定,制订本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如下: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 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30周岁、女性年满28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二、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人士或者2人家庭,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3人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限额(即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限额×申请家庭人员数-申请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家庭人员较多、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相关标准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三、实施日期 上述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您咨询 当地的 居委会。相关法规:参考 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者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常驻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者属于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线标准; (四)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婚、离异、丧偶人员以及因病等原因致贫家庭购买或者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参照前款规定的条件确定。
全部3个回答 > -
答
经适房有产证吗?如果购房者本身已经购买了经适房然后又准备转让那就涉及产证的问题。经适房有其特殊性所以经适房能否抵押呢? 经济适用房有房产证,达到相关条件可以买卖。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是一样的,都会有房产证,如果是经济适用房,会在产权证上附注一栏写明是经济适用住房。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房在取得房产证5年以后才能上市交易,交易时还要缴纳土地收益金。 经济适用房能否设定抵押权? 经济适用房是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如果将来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所以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以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申请材料具体内容 1、市物价局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批准书》 2、单位产《房屋所有权证》 3、《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备案汇总表》 4、其它相关资料 办理时间 石家庄市行政服务中心 6月-9月: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 - 12:00 下午:14:30-17:30 其他月份: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 - 12:00 下午:13:30-17:30
-
答
在南宁住房均价已已经达到7000元/㎡以上,而经适房房价3字头起。经适房房价这么低,快来看看你能不能买呢?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比较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外地户口可以申请南宁经济适用房吗? 外来务工人员将不再有在南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只有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人员才可申购经济适用房。 南宁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区间是多少?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套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套型建筑面积80平方米。 南宁市在售经济适用房项目有哪些? 据了解,目前南宁市经济适用房有以下项目:昌泰清华园、鑫利华花城、鑫利华家园、安吉华都、康岭花城、中房•碧翠园、富宁新兴苑、滨江幸福小区、和园小区、昊壮•上乐湾等。 申请南宁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 (一)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三)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以下的;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13年南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817元,则意味着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9853.6元以内才可以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及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住房价格、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南宁经济适用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申请人需向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的资料(证件类的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证明类的请提供原件一份,表格类的请填写一式一份): 1、申请书(内容:工作情况、婚姻状况、住房困难情况); 2、《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共同申请人审查表》; 3、申请人、配偶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4、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有效的现居住情况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有南宁市户口的申购人员户口所在地住址与实际住址不同的,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住址和实际住址住房的产权证明材料); 5、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 6、无房单身人员要提供未婚证明(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7、配偶已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8、异地调动的职工必须提供原工作城市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转业军人必须提供原部队出具的住房证明。 南宁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流程: 1、请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人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和《共同申请人审查表》后,请到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人)工作单位(居委会)、户口所在地的房改部门、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首府南宁房改办签署意见和盖章 3、申请人将需要提供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人员负责查验证件、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单 4、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将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的姓名资料在申请人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然后对经公示合格的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5、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将提出初审意见的资料送南宁市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6、发展中心将经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料每月20日在相关媒体和房改办办公楼一楼公示,公示10天后无异议的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并等候通知参加选房;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 7、选好房后,凭选房确认书、身份证、购房通知书原件到南宁市望园路5号房改办办公楼6楼售房科办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取得准购资格的申请家庭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公开选房: 1、公布房源信息。每次开盘前,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根据可供房源数量将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定期在《南宁日报》和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公场所公布,公布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可供房源数量、价格、申请家庭报名时间、地点等。 2、确定参加选房申请家庭名单。申请家庭按照公布的报名时间和地点申请报名,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报名申请家庭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的顺序编号,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选房申请家庭名单,并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 3、选房。申请家庭凭《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和《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选房,选定住房后,应及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署《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 南宁经济适用房能出租、出售吗?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只能自住,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2、申请家庭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内,其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5年内因特殊原因确需出售的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它住房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回购价格按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 (来源:南宁市住房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