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全部3个回答 >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
134****4699 | 2022-07-12 10:50:31-
145****4650 每年的7月1日到31日为住房公积金基数上调时间,大部分公积金基数都是从7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去年个人月平均工资,比如2021年基数就是2020年个人月平均工资,以此类推,每年的平均工资都上涨,所以公积金基数也在不断地上涨。公积金缴存调整的依据是什么公积金单位缴存的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就是应缴公积金,是和工资和应缴都有关系,工资额和系数的增加,应缴公积金都会相应变化。
①单位及个人公积金可在5%到12%,个人缴存比例高于单位缴存比例。2010年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缴存公积金,以其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作为基数。
②职工公积金的缴存均不得低于职工去年月工资的5%。有条件的可以适当提高比例,具体比例由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政府审核后实施。 2022-07-12 10: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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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条例,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将引起所缴纳公积金金额的变动。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扩展资料: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程序(一)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要件: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2、批准设立单位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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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拓展资料: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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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办理: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公积金网,在网上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1)登录系统:用公积金数字证书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在公积金业务申报栏中选择“批量基数调整”业务。 (2)数据下载:选择“基数调整”,点击“查询”,经办人可查看单位和职工调整前的缴存比例、工资基数、公积金月缴存额、新职工补贴月缴存额。若需进行调整的请点击“文件下载”,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下载到本地电脑。 (3)填报新基数:单位按规定在《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中填录新的职工工资基数。 (4)导入数据:点击“文件导入”,将填录好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导入公积金系统,若单位缴存比例需调整的,经办人应同时在导入界面录入新的缴存比例。经办人核对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工资基数、公积金月缴存额、新职工补贴月缴存额,若有错误的,可予以“删除”,待修改后重新进行“文件导入”。 (5)提交业务:在确认无误后,点击“业务提交”,提交后调整信息方能生效。若业务提交前发现有误的,可对本次批量基数调整业务予以“删除”,重新进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填录和文件导入操作;若业务提交后,新一年度的公积金汇缴前发现有误的,经办人也可重新进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填录和文件导入操作;若在新一年度的公积金汇缴后发现有误的,则单位须携带相关材料(具体请咨询中心归集部门)到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手续。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基数调整的方法: 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仍可携带U盘到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1)各缴存单位携带U盘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拷贝基数调整相关数据信息。(2)各缴存单位按规定如实申报职工工资基数,填录《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并将调整结果告知每位职工。 (3)各缴存单位携带填录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好以电子表格形式)到受理点进行基数调整。 (4)各缴存单位携带U盘到受理点拷贝调整后的职工清册进行核对,并在汇缴7月份住房公积金前将核对结果反馈给受理点,不反馈或逾期反馈均视作单位已确认处理。如有差错,单位应到受理点重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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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可以自己直接到北京银行办理。具体的可以咨询一下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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