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听说楼盘预售证发放,需要开发商有资质,项目合法合规,还要交钱保障我们购房者权益。具体我也不太懂,但有预售证,买房应该更安全吧。
全部4个回答 >楼盘预售条件是什么
158****9441 | 2022-07-06 10:45:35-
136****5668 楼盘预售条件包含以下这些:
①开发商已经交付所有的土地转让金,同时开发商已经拿到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②开发商必须得拿到工程规划许可证,因为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基本条件之一。
③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必须要是工程建设总投资的1/4以上,同时开发商必须要确定具体的施工进度以及完工的具体交付日期。
④开发商必须要向县级以上的房产管理部门去申请办理预售登记,同时开发商必须要获得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才能够对外出售。以上这些条件其实就是楼盘预售的基本条件,并且缺一不可。在购买房子的时候购房者就可以查看开发商是否满足这几个条件,如果不满足的话是不建议买房的,因为这种类型的房子肯定是有一定的风险性的。 2022-07-06 10: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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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已兴建但尚未竣工的商品住宅,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某一时期拥有现房的一种房产交易行为。预售商品房时,房屋尚在建设之中,房屋产权未经登记设立,因此,对购房者来说存在一定风险,例如,由于房地产公司经营不善导致房屋不能建成或者不能按期建成;房地产开发商在建房中偷工减料造成房屋建成后质量低劣或者不符合购房者要求等。因此,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购房者应当谨慎从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出售商品房的基础,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标志。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只有在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才可以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交易。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商品房开工建设的前提,商品房建设一定要符合城市规划。如果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开始出售商品房,会存在商品房建设工程能否开工的风险,从而有可能发生损害购房者利益的现象。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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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的条件1、商品房的预售人必须已经向政府主管部门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房屋的前提是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另外,开发商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须达到工程建设总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才能预售房屋给预购人。2、商品房的预售人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并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的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还有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依照法律的规定和政策,商品房预售应当具备五证才可以。五证具体指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县市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县市级城市规划部门核发,是开发商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县市级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凭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由县市级建委建筑业管理处核发,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开发商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由县市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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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也称期房买卖,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2条之规定,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预售制度起源于香港,俗称为卖镂花。 鉴于房地产开发工程量大、投资额高、开发期长,因而大部分房地产公司都希望以商品房预售的方式筹集一部分资金,以加速资金的回笼,同时也可以将房地产市场行情带来的风险转移分散。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则可以避免一次性支出巨额购房款,且从购买房屋到收房之间通常会有一个较长的周期,房地产市场行情的变化常常会产生一定的价格差,因而可以作为一条新的投资渠道。 但期房买卖并不完全等同于房屋买卖,而只是一种准房屋买卖,在买卖期房时,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房屋还没有形成,其实质仍然是房屋买卖的预约,预购人得到的是房屋建成以后取得所有权的一种期待权。对于买受人来说,支付预付款之后并没有足够的能力控制商品房的建造进程,这在事实上形成和开发商一种能力的不对等状态,因而为了**大限度的防止房地产开发商经营不善和恶意炒作损害购房人的利益,法律对商品房预售确立了严格的限定条件,即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预售人已经交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预售人已经取得了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预售人投入建设的资金,按照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已经达到了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了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预售人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指商品房符合预售条件后,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的书面证明文件。 在决定购房之前,购房人务必审查开发商的资质,其具体内容包括: 开发商是否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该商品房是否属于共同开发的房地产,如属合作开发则售楼合同应经共有人同意; 开发商是否具备了法律规定的预售商品房的主体资格; 要仔细验证五证,即开发商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与施工许可证、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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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证号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一个编号,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1、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2、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3、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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