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住宅性质的70年,商业性质40年或50年
全部9个回答 >小区的房子是否会有使用年限
155****0181 | 2022-06-17 17:02:23-
155****2311 70年期限,但新物权法规定房屋使用年限到期后,物权人可继续申请延期使用(重新交纳土地出让金),如国家有正当理由拒绝物权人的延期使用申请,物权人可以要求得到国家赔偿,购置老房子的这回可放心了我国现行法律未对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作出限制性规定,但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作出了规定。
不同类别的房屋土地使用年限不同: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从土地出让当年开始计算。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也是70年期限,但从同一建筑的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土地出让年期,确定出让土地使用权截止日,此后其它各套房屋上市时,其土地出让年期相应缩短,以使同一宗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保持相同的截止日。
对于二者的冲突问题,因法律无明确规定,现在也没有有效的解决办法。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时如果未进一步缴纳土地出让金,房屋所有权人将丧失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也将不可避免地受到限制。
因此,为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建议房屋所有权人在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前,及时办理续期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当然,法律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益,公民购买的房屋是不会被国家收回的。但问题的最终根本解决,还得依靠土地制度以及物权制度的完善和制定。 2022-06-17 17: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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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维修基金是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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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没有使用年限的,但是如果是在房子的保修期内,那么是不可以使用公共维修基金的,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一般是归开发商负责的。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当中的规定来看开发商应该对所售房子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所以只要在保修期内房屋的质量出现了问题,那么业主就可以去找开发商。但如果已经过了保修期,当房屋的公共设备,或者是公共区域出现了问题时,就可以使用公共维修基金来维修了。房屋维修基金使用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一般公共维修基金不可以挪作他用,只可以用于房屋共用部分或者是共用设备的维修和更新以及改造。假如说房子转让给别人,那么剩余的维修基金也应该一起转让给新的房屋产权人,不过无论到什么时候,买卖的双方都是没有办法个人去提取公共维修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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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3、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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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产权是私产,永远是你的。 当然国家有规定在那个之后若干年后就公有了。当然如果继承肯定可以传承下去! 你说的年限是土地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理论是70年! 但是大部分人买的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都不是70年,包括新房! 一般在30-60年! 往少说,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卖给开发商后开始计年限,开发商盖两年房子,你拿到手里就是68年!一般到期后, 现在通行的说法是,到期后续交土地出让金,可以继续使用该土地! 这个问题在目前讨论的物权法中也有很大争议,目前无定论! 一个原则:国不与民争! 这个问题考虑的有点远见: 不过房子能不能坚持70年,就中国目前这建筑质量,真还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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