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全部5个回答 >非自建房什么意思
132****0276 | 2021-01-12 16:24:39-
154****2897 非自建房主要指的是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公司或者是单位所建设的房屋,并且在相关部门的监管之下施工建造。与之相对的自建房是指在通过购买土地使用权之后,自己雇用他人施工建造的房屋类型,自建房一般出现在农村或者是传统建筑上,随着现在土地越来越稀缺,并且在城市化的推进之下,自建房已经逐步消失。
如果想要搭建自建房,首先要拥有农村宅基地,不仅自身需要符合农民自建房的要求而且自身年龄达到18岁以上。在符合农村居民建房限额的标准后,向相关的组织单位提出申请,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或者是村内空地。并且由国土资源管理所到实地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的审核。符合一户一籍条件下并且在公布后无异议的情况之下,才允许搭建自建房,并且向相关人民政府进行报备审批。 2021-01-12 16: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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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 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 另外在我国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单位也曾通过集资自建房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问题。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逐步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自建房建设水平越来越高,类型越来越丰富,尤其江浙一带种类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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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2011年6月北京市的多个公租房项目开始向社会公开进行“预租”。201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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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好分开来回答:1、这个房产证,由于是自建房,其土地性质你没有说,土地证估计没法分,但是房产证需要卖家配合有可能板栗房产证分割,不过这种情况几率非常小。一般来说是不行的。另外即使分割了房产证,也无法登记你的名字。2、你的房屋交易公证不能与该房屋的产权情况冲突,不能与现行法规冲突,如果是小产权,那么无法公证交易,只能公证你们的债权债务关系,你给了钱,拥有居住权等等。3、有抵押的房产,尽量别买,因为这个时候抵押权人是贷款人,一般是银行。但是能抵御说明该房屋产权是清晰的。4、你购买此类自建房是没法办理产权登记的,这个跟我过现行房产登记确权法律法规有规定。5、婚内财产处置,老公卖房也需要得到配偶的同意,至少有授权书,或者双方签字。6、归纳一下,你这个房子买了住需要明确协议,**好公证,但是公证能保护的范围很有限,房屋交易存在法律无法承认的产权登记问题。所以不建议购买,风险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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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仁兄,所谓“自建房”只是普通人的通常理解,无论是开发商建造商品房、还是拥有农业户口的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平房(农村的瓦房)、或者是单位集资为职工建的“福利房”,总之这些房屋都归属于“建造房屋”,在法律层面上所有的房屋都只被称为“建造房屋”,所有建造的房屋都必须经过审批,包括土地使用性质、建造面积、层数等,开发商开发楼盘更是有一套严格的审批手续,法律上只承认经过合法审批而进行建造的房屋。具体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需要注意的是,自建房屋仍然要经过审批,即合法的建造,自建造行为成就时(也就是房屋主体结构封顶的时候)建造的人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它的特点是无需在房产部门登记自动享有所有权,但不登记不能进行所有权的转让,即使转让后进行了登记,也不发生无权转让的效力,这被规定在《物权法》的第31条。仁兄所称的“自建房“,是不是指农村自己建造的平房,即使是自己建造的平房,仍然需要进行审批,未经审批的即使建造了也不想有所有权,不受法律保护,超出审批范围(即未按照审批要求)建造,通说认为超出的部分是不想有所有权的,未超出的还是享有所有权的。回答了这么多,不知道有没有回答道点上,你问的太笼统,我也只能根据相关规定,回答一些很关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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