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经济的研究者,我始终在思考中国房地产税或者说房产税的基础究竟是什么,因为土地是国家的,不是土地上面的东西值钱,而是土地值钱,而土地又不是购房者的,为什么对购房者征税呢?把这个逻辑理清楚还是非常重要的。从逻辑上说,我没有找到开征这个税种的理由。”今日,在博鳌亚洲论坛2019年年会上,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吴晓求在媒体见面上表示。他还表示,如果仅仅出于调节房价的考虑,大可不必通过税种来调节,无论从经济理论还是从法律层面上,都找不到开征房地产税的理由。 "
全部3个回答 >房产继承多少契税?国家统计局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相关政策举措的推进
137****6801 | 2019-11-25 06: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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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夏丹在接受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采访时表示,房地产税实质推进关键还在立法。目前房地产税立法进展较慢,草案初步形成但仍未提请审议。初步出台的方案可能相对温和,不会震动市场,在总体框架之下具体操作细则的制定权有望下放地方。今年以来,官方接连发声加快推进房地产税。从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到7月16日国家统计局发言人毛盛勇表示“将会加快房地产税相关政策举措的推进”,再到9月7日房地产税法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立法项目中,都释放了房地产税推进的重要积极信号。同时,房地产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的讨论也不断深入。在“为何征”的问题上,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表示,目前,中国的房地产税收体系不完善,持有环节基本没有任何税。“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这恐怕是一个很大的缺陷。”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教授、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在接受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采访时指出,房地产税是国家财税制度改革很重要的一方面内容,其目标是成为地方政府稳定持久的财政收入来源,而不是用来调控房地产市场。房地产税除了主要的功能以外,也有一些附带的效果,比如可能会影响房价,可能会提高住房资源的使用效率。但房地产税的征收,不能过分影响房价、不能过分影响人们持有住房的愿望,也是国际相关研究的共识。针对“如何征”的问题,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中国住房发展报告》主编倪鹏飞在《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18-2019)》中建议,推出房地产税,实行渐进方案,只对新交易住房启动征收方案即住房家庭如果一旦交易将统计其全部住房面积,并按照起征点开征,不交易的住房暂不征收。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张学诞在接受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采访时建议,国家统一制定人均免税面积的幅度范围为40平方米-60平方米,再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人均免税面积。同时,地方有权限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各个具体区域的住宅人均面积平均评估价格,**终确定出对居民家庭的房地产税免征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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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06:50:37 -
146****4228 "冷清—火爆—冷却,仅仅两年多时间,楼市就经历了如此“打摆子”周期,摆脱这样的反复,建立房地产发展的长效机制再度提上议程。
告别“打摆子”,呼唤长效机制
2016年12月16日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表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
中原地产首席市场分析师张大伟对第一财经分析,过去的房地产调控更多是短期政策,所以经常因为经济走势不同而出现波动,长效机制意味着房地产市场发展不能只靠一时的应急调控政策,关键是需要完善长期制度建设,房地产税等长效政策有望加快落地。
“‘刹车’不能踩太久,光靠需求侧调控也远远不够。”万科总裁郁亮近期在接受《人民日报》专访时说,房地产业要实现长期健康发展,关键在于利用踩“刹车”后的宝贵时机,建立长效机制、增加有效供给。
房地产调控关键还是要治本,也就是要建立起制度框架,包括土地、投融资、住房以及税收制度等 第一财经高育文摄
财政部原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也认为,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就是“打摆子”式的,“之前大家还担心冰火两重天,冰这边的压力太大,好多三四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去库存压力那么大,没想到才几个月迅速火热起来,一线城市和二线热点城市房价快速上涨,各地政府迫不得已,不断推出各种限购限贷措施,这种‘打摆子’式的表现,再次说明我们前几年说的多轮调控主要是治标,而非有效治本。”
他认为,过去的调控都是简单的调节,光讲政策的话,放宽就是取消限购限贷,收紧就是恢复限购限贷。“这种治标的方式根本不够用,关键还是要治本,也就是要建立起制度框架,包括土地、投融资、住房以及税收制度等。”
这其中,房地产税讨论多年,关注度一直很高。虽然早在上海和重庆展开局部试点,但房地产税推进过程一直“雷声大雨点小”。有专家认为,房地产税推广在技术方面不存在问题,主要障碍在于既得利益群体的阻挠。
“放眼看去,世界上稍微现代的经济体,都建立起了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制度,中国这个坎迟早要过的,那么早一点考虑,争取不那么滞后,这也是一个应有的选择。”贾康说,房地产税不是“定海神针”,一招决定全局,但它是制度建设中的一个必选项。
不过,房地产的长效机制并不仅仅只有房地产税,尤其是如果没有其他相应的制度改革做配套,那么房地产税所起到的作用将十分有限。
张大伟说,房地产税如果税率过低,很可能难以覆盖征税成本。税率过高,将影响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房地产税未来是用来取代地方土地出让金减少后的地方税源,在房地产依然是经济重要支撑的情况下,如何推进更需综合考量。
他认为,房地产税是新增实际收税的税种,在实际交易中并不能促进增加新供应。虽然短期可能影响部分投资者抛出房源,但如果不解决投资只能依赖房产、新建住宅供应少于需求的话,房地产税依然会被转嫁给买房者支付。此外,征收房地产税带来的持有环节的成本提高,也极有可能通过转嫁给租房者、或者其他途径规避掉。
贾康也认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推进改革,需要有一系列的配套。房地产税应该把房地产有关所有的税费放在一起做一个系统的优化。而且必须得到土地制度、住房制度、投融资制度改革的呼应。
增加有效供给
这其中,土地供应制度改革亦十分关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落实人地挂钩政策,根据人口流动情况分配建设用地指标。要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土地供应,提高住宅用地比例,盘活城市闲置和低效用地。
当前,由于土地在地区之间的供需错配,导致部分一二线城市土地供应不足,房价高速上涨。而大部分三四线城市土地供应过剩,库存高企,即使现在不再增加土地供应,多年都不能消化完,存在土地浪费、效率低下等问题。
全国房地产商会主席顾云昌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目前我国房地产存在的问题是供给侧的问题,也就是供给侧方面的土地供需错位。2008年以来,在我国的城镇化建设中,土地的城镇化和人口的城镇化出现了扭曲,土地城镇化使大量中小城市周围的农田变成了城市建设用地,而人口城镇化使大量的人口从农村来到中小城市,走向现代化大城市,也就是土地的供应和人口的流向是相反的,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没有更多的土地供应甚至是无地供应,但人还在流入。
因此,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建立起人地挂钩的制度。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副会长王崎对第一财经表示,未来在土地供应方面,一二线热点城市的土地红线应当适当放宽,把周围的三四线城市的土地指标转移到一二线热点城市。这样在满足一二线城市发展需要的同时,也能促进三四线城市的集约化发展。
王崎说,像北上广深这些一线城市和厦门、南京这些二线热点城市,他们发展农业的附加值本来就不高,还不如在城市之间进行合理分工,让这些地方努力发展好城市经济,让以农业为主的地方努力发展好农业。
“现在大中城市盖楼,**大问题是土地供应量不足。表面上看,这些城市能用于开发建设的土地确实很少了,但往深里分析,也与土地供应制度有关。”郁亮说。
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因此,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出让、租赁时是受到限制的,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于是,就形成了城乡二元结构的土地制度。改革这种土地制度的呼声早已有之。
郁亮分析,过去城市发展起步阶段,土地强制收储、政府“一个口子”供地的方式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在目前,存量土地渐成主流,征收拆迁成本大幅提高,“地拆不动,就供不出来”。他建议,我国可以探索建立土地市场多元化供应制度,允许让有土地一方根据规则跟买地的人谈、让市场主体自行谈判交易,从而提高存量土地流转效率、快速增加有效供给。
据新华社报道,土地管理法修改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环资委指出,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特别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表现为土地征收制度不完善,宅基地用益物权难落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等。为此,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修改土地管理法。目前,国土资源部已形成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初稿。
此外,房地产的长效机制还应包括城市住房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未来必须促进房地产投资盈利模式转变,由短线投机的方向引导到长线投资的合理方向,使经营模式由单一的“只售不租”变为“租售并举”,这也是长效机制的一个重要方向。
郁亮认为,在商品房市场外,应大力发展租赁市场,为新市民提供更多可承受的住房;借助轨道交通,加快建设既有产业功能又有居住功能、既宜居又宜业的卫星城和城市群,从而疏散核心城区人口,并为大量新市民家庭提供符合其收入水平的购房定居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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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06:50:34 -
153****0795 今年以来,官方多次喊话加快推进房地产税,从年初3月份“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到7月份“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相关政策举措”、“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有望加快。 房地产税为什么会加快推进呢? 1、调整地方税收的结构,补充地方税源。 全国“两会”期间,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新闻发布会上称,房地产税的作用主要就是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用来满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 征收房地产税是一次倒逼的过程。只有当地方政府意识到,土地财政带来的收益有限,房地产税才能以补缺者身份出现。因此,房地产税能否被倒逼出来,关键指标之一是,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是否难以为继? 中原地产研究中心公布的数据,今年前7个月,全国房地产市场土地流拍一共有796宗。其中,一线城市土地流拍共有13宗,创下2012年以来的新高。 地方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与土地成交情况密切相关 地方债务方面: 根据WIND数据统计,全国地方债约55万亿,其中25万亿地方显性债务对应着每年应付利息超过1万亿元,30万亿地方隐性债务对应着每年应付利息约2.7万亿。 事实上,各地方政府收支情况不完全一样。有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难以弥补巨大的收支差额,一旦土地财政不确定性增加,地方债风险会更加突出。 房地产税是一种地方税,在土地财政不确定情况下,加快推进房地产税无疑是一个办法。 2、调控房价的另一个手段。 房地产税当然是调控各地房产价格的一个备用手段了。 这个税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征税范围、税率,每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可以说是一个非常灵活的调控手段了。 这里面可以体现每个地方的政策决策水平了。如何灵活运用,恰到好处,个人感觉不太容易。但是作为一个备用武器,它对调控当地房价应该还是有一定效果的。
2019-11-25 06: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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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关于房地产税的进展,又曝出了**新消息。近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郝如玉在第十届“中国经济增长与周期”论坛上透露,目前房地产税仍在起草过程之中,操作难度很大。这和之前舆论的预计是一样的,舆论普遍认为中国房产税短期内不会开征,甚至有人认为到2020年前都难以征收。因为要开征一个新税种,还是直接面对纳税人个人的税种,且情况和计算极为复杂的税种,其立法和细则的出台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特别是现在官方把房产税的标准名称改成了房地产税,虽然只是加了一个“地”字,但其势必将基于不动产登记来进行征收。如此一来征收将变得更为复杂,其不仅将覆盖住房,还会覆盖更广区域的各类用途土地。这就带来三个问题:第一是各种不同用途的土地如何科学地界定房地产税率,这没有大量充足的数据调研和试点是无从知晓的。第二是中国并不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各地的经济和社会状况又差距极大,如何既要一刀切,又可以综合考虑照顾到各个区域之间的差异,也需要极高的智慧。第三是房地产税征收上采取何标准,如何规避矛盾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比如集体所有制土地怎么定义,个人产权到期问题怎么处理,是按房产证面积征收还是土地使用证面积征收,都是需要先行解决的。在很多关于住房和土地的政策都亟待改革修订和补充说明的大背景下,房地产税不会突如其来。而且中国政府的新政思路向来都是先个别试点,后分批推进,再大范围推广。因此,在没有进行过试点的情况下(上海、重庆的房产税都非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税,而是交易税),突然冒出来房地产税是几乎不可能的事。而这一试点保守估计也需要2年时间,这么一拖就拖过了这届全国人大的任期2017年,等到下一届人大恐怕只能保证届内完成,所以房地产税**终出炉怕是要等到2022年了。此外,除了征收房地产税的前期准备不足外,征收过程和结果也是政府必须考虑的事。从目前各路学者的评论来看,怎么征收是困扰所有人的大难题。可以肯定的是,房地产税应当是存量税,而不是之前的增量税。那么在中国人普遍没有自觉纳税意识,且热爱闯红灯和老年代步车的中老年群体又普遍不喜欢遵守法律的情况下,征收房地产税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中国绝大多数小区连物业费征收都还困难,房地产税怕是只能靠买卖时清税才能完成了。而这样一来,该税种就失去了存量税的意义,难以起到调节市场的效果。还有开征房地产税后会产生的结果问题。现在外汇储备持续下降,中国资金外逃的情况是非常严重的。整个世界几乎都陷入了货币战争,这时候如果房地产在房地产税征收后出现了大幅度下滑,那么失去了一切保值工具的中国市场势必会陷入到大规模外逃的恐慌当中。如果还是在08年、12年的时候,房地产崩盘也就崩了,有负面影响但不至于太严重。但放到现在,由于中国房地产吸收了大量的社会资金,整个房地产崩盘带来的将是天量资金外逃,中国经济也将陷入衰退。因而政府并不敢让楼市出现太大的波动,否则在美元复苏回流之后,剩在本国的一地超发货币会给国民经济造成严重打击。所以房地产税这个概念虽好,但是几年内征收的可能性并不大。市场没有做好准备,政府也没有做好准备。而且就征收的复杂程度来说,以目前政府相关机构的办事效率和处理能力,这开征怕是如任志强所说,遥遥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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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鳌论坛刚刚开幕,有关房地产税立法的争论就成为热点。人民大学副校长吴晓球表示从理论和法律层面都找不到征房地产税的理由。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原院长贾康则表示比照国际上的案例,从实践和理论上来说,征收房地产税是没有硬障碍的。由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在3月5日至15日,官方主动或被动6次提及房地产税。因此,公众已经意识到房地产税立法渐行渐近,在立法草案出台之前,公众对于这一话题比较关注。反对者主要是从土地所有的角度出发,认为目前中国商品房归属购房人的只有地上建筑,土地只有70年的使用权而无产权,房价高是因为土地值钱而非建筑本身,因此,不应该对住房所有人征收房地产税。这种意见在数年前还比较流行,但现在已经边缘化。因为房地产税是对持有环节征税。如果说土地国有而房产**主要源自土地而非建筑,那是不是可以让**部分归于土地所有者呢?显然,房产**的好处由持有人所得,是属于个人或家庭的资产。此外,为了避免增加个人或家庭税负,大部分征收房地产税的国家都会做出一定的扣除标准,尤其是对一些困难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按照中国“房住不炒”的定位,未来房地产税征收可能采用分段累进制,比如以家庭或机构为单位,对计税家庭于全国范围内所有拥有的产权房以套数和面积相结合的基础征收房产税,并按照家庭人数给予一定的免税面积。在免除**基本的生活所需空间面积之后,多余的面积或其他房产,将被视为投资的资产。正因为在过去的20年间,住房被作为具有金融属性的投资品,导致大量富有家庭囤积住房,将房价推高,导致中低收入者无力购房,甚至有些城市年轻人口开始难以承受房租。因此,从财产税角度理解房地产税或许更加理性。根据2017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的数据,全国家庭住房拥有率为92.8%,其中家庭多套住房拥有率为22.1%。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CHFS)通过对29个省市262个县1048个社区进行分层随机抽样调查显示,2017年城镇地区住房空置率为21.4%。据此估算,2017年,中国城镇住宅市场空置的住房数量总数为6500万套。这其中可能有一些因为工作流动产生的“假空置”,但主要部分还是由投资产生。尽管一些城市出台限购措施,人们还是可以通过离婚等手段避开约束。房产**带来的财富效应深入人心,炒房者也大有人在。当房子作为投资品后,就会向少数人集中,类似于历史上的土地兼并。这会推高房价阻碍人才流入,拉大贫富差距,产生财富贫困代际更替现象。对于一个需要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鼓励创新,发展实体经济,缩小贫富差距,推动社会公正的经济体,通过征收房地产税,可以减缓资源不断向房地产部门流入的趋势,有利于资源优化,抑制高房价可以增加城市活力,提高城镇化率,避免阶层固化等等。征收房地产税可能会有诸多考虑,但是消除对中国未来发展的威胁应该是**重要的目的。应当说,对于仅拥有自住住房的家庭而言,房地产税对他们没有太大影响。反对者主要是拥有多套房的个人或家庭,因为他们面临要么出售多余住房,要么可能缴纳一笔房地产税的抉择,而前者如果群体集中抛售或在短期内压低二手房市场价格,让自己的住房价值缩水。存在意见分歧实属正常。1986年中国就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年1月,为了抑制楼市过热,中央推出房产税政策,在上海,重庆试点对个人持有房产征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要求。可以看出,房地产税改革在各种利益纠葛面前已经拖延得太久,正因为如此,投机性与投资性始终为楼市火上浇油。我们越是能早一步完成房地产立法程序,开始征收房产税的话,就越能避免房价的泡沫化的风险。如果立法延迟,可能带来了更大治理的成本。也因此,当前需要“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在按照规划完成立法的基础上,合适推出需要时机的把握,即需要合适的环境,因此,也不必夸大房地产税征收风险。事实上,随着舆论对房产税的密切关注与讨论,会在推出前逐步消化一些不确定性,房地产税对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影响不会很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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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购房已成为80后的首要之事,许多年轻人均不清楚购房时要交哪些税种,**典型的就是契税房产税,搜房网综合整理房地产税和契税的区别,方便购房者理解契税房产税的不同之处。 房地产税和契税的区别有哪些? 1、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屋计税价值或房产的出租收入。 2、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3、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4、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5、契税:以转移土地、房屋使用权的行为为征税对象。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而这六种税种之中,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房产税的特点: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台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 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契税,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契税中所涉及的契约,包括土地使用权转移,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房屋所有权转移,应该称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如房屋买卖、赠送、交换等。除了买卖、赠送、交换外,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方式还有很多种。其中,有两种常见的房屋权属转移,按规定要缴纳契税:因特殊贡献获奖,奖品为土地或房屋权属;或预购期房、预付款项集资建房,只要拥有房屋所有权,就等同于房屋买卖。 契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在土地、房屋交易的发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权属转移,都要依法纳税。目前,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定价方法,也各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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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买房,不能不谈的一个问题就是房地产税。那么,房地产税你了解吗?房地产的税收中都包括什么?下面小编来带大家理一理。 1、什么是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我国的房地产税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2、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这里说的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3、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房地产税是跟大家息息相关的税种,希望小编的整理能为大家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