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有望打开工薪层税负下降空间证券时报 曾福斌日前,有媒体报道,我国个人所得税将迈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将统一纳入综合范围征税,此外,养老、二孩、房贷利息等家庭负担也有望纳入抵扣。个税改革是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其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优化税制,调节收入分配。按此改革,改革后的个税将更加体现公平与合理,同时对于工薪层来说,个税税负下降的空间也有望进一步打开。今年两会期间,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表示,去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形成了个税改革方案,并已提交国务院。众多业内人士预计,个税改革下半年有望获加速推进。目前,中国个税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将个税应税所得额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及财产转让所得等共计11类。目前来看,分类征收正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忽略家庭负担,同时也造成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等。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按照征收方式可以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三种类型,目前发达国家多实行综合所得个税制度。因此,为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个税制度,由分类税制向综合个税制改革是未来的方向。但受制于征管水平和技术等现实条件,个税改革也应该是循序渐进的。如前述11类应税所得额中,哪些可以先行合并?哪些因为技术条件无法满足还需要分类征收?后期是否可以将个人纳税主体延伸到家庭纳税主体?哪些家庭负担可以纳入税前抵扣,条件标准是什么?这些都需要改革者的精心设计。除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税制外,个税改革还需更有利于调节收入,促进消费。2015年财政决算显示,去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8671亿元,增速远高于GDP增速,占全国税收的比重也较前一年的5.27%提升到了6.9%。按照目前的起征点及税率,合并一些纳税类别后,将增加拥有多元化收入的高收入阶层的个税负担,对国家的个税收入应该是增加的。但是对于工薪阶层来说,是否应当从增加的个税收入中调剂一部分用于降低他们的负担,比如提高个税起征点或者适当降低税率,这样才能真正达到调节收入的目的。对于个税改革,楼继伟也曾多次提出,在对部分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这里面释放的资金必然也将促进其它领域的投资和消费。 "
全部4个回答 >城镇土地使用税多少?任志强房地产税不可能改变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结构
158****3038 | 2019-11-25 05: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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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与中国经济信息社联合发布了《2018房地产行业十大热点舆情研究报告》(简称《报告》)。《报告》通过2018年房地产市场舆论关注点,共梳理出“各地楼市调控次数创新高;行业安全事故总量保持高位;房企负债率居高不下;房地产税立法进程提速;多城‘引才’政策间接促进市场交易;房企业务转型力度加大;长租公寓‘租金贷’引争议;多地楼盘降价导致集体维权再现;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进程加快;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方向调整”等十大舆情热点。整体来看,十大舆情热点中既有房地产税、房地产调控等与行业政策有关的宏观舆情,也有房企安全生产、负债率,业务转型等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微观舆情。宏观舆情与行业政策进展有着较强的相关性,以房地产税为例,《报告》显示,2018年3月和9月左右出现了两个舆情高峰,前者主要是全国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等一系列权威文件透露房地产税的进展,后者则是去年9月全国人大立法委发布本届立法任务,房地产税位列第一类立法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而微观舆情往往与企业日常管理等情况有关。中国经济信息社新华舆情事业部副总经理柴龚泉指出,编写和出台报告的目的,一是帮助主管部门、行业、企业建立更加有效的舆情发现、响应和反馈机制,持续规范企业经营活动,促进信用建设,共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二是协助各级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从不同维度倾听公众声音,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更多地回应社会期盼。三是让社会大众摒除杂音,发挥正能量,对行业和市场发展的预期更加稳定和理性。四是与房地产企业共同建立一个有效的舆情监测网络,及时准确回应人民群众呼声,更好引导房地产市场预期,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确保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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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06:18:05 -
147****9657 在房地产税列上立法日程后,2011年在全国率先进行房产税试点的上海和重庆市就被外界当作未来房地产税推行的参考标本。 外界对两地试点效果褒贬不一,不过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给出了12字评价,“细致扎实、运行平稳、成效明显”。 2011年1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1月28日,上海和重庆两地发布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方案,并开始施行。 上海针对本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以及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适用税率暂定为0.6%。 重庆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别墅(不论存量房还是增量房)、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个人新购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二套及二套以上住房,税率为0.5%~1.2%之间。 两地开展房产税试点的四年多来,房产税对房价影响可以忽略不计,而房产税的收入甚微,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较小。 据新华网报道,试点3年间,重庆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额累计不超过4亿元,而上海据相关部门估算约6亿元。 不过,刘修文表示,两地改革试点是探索对个人住房在保有环节征税的宝贵经验,是符合房地产税制改革总体方向的,同时也为落实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房地产税立法的要求并适时推进改革打下坚实的实践基础。 当然,正在立法进程中的房地产税情况比两地试点更加复杂。 房地产税能否成为外界所期待的调控房价、调节贫富差距的利器?房地产税征税范围是由中央决定,还是由地方决定?房地产税免征税额和免税对象将会如何确定?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税率如何确定?房地产税与现有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以及相关土地基金是怎样的关系? 上海财经大学朱为群教授认为,房地产税的立法,应该在征税目的和支出用途上确保其正当性,还要在纳税要素制度构建中体现公平、稳定和透明的原则,并在具体实施中持续努力,不断培育征纳双方的合作信任。唯此,房地产税才能被普通公众接受和认同,才能**终生根落地。
2019-11-25 06:1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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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5日讯 北京税务12366热线消息称,北京对于个人出租住房的征税大幅下调,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不含税)的,按2.5%征收,仅仅相当于过去的一半;月租金收入在10万元以上(不含税)的,按照4%的综合征收率征收。该政策目前已经开始实施。
此前,北京个人出租住房一般是按照5%的综合征收率征收。根据新政,以月租金收入8000元计算,每月需要缴纳的税款从400元降为200元。
另一方面,对于个人出租商办等非住房,月租金收入在10万元及10万元以下的,按7%的综合征收率来征收;月租金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按12%来征收。
过去几个月,“租房税”受到广泛关注,因为根据新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北京等城市的租客每月可扣除1500元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但房东们担忧会被税务部门催缴出租住房的税款。后来,经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三部门研究决定,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时,不再必须填写房东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
根据现行税法,房东出租房屋收入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税费,一些地方则将这些税费打包实行综合征收率,各地征收率不一,从1.5%到8%不等。不过由于房东个人信息零散且征管部门难以掌握,征管成本高,房东和房客也不想承担这部分税费负担,因此事实上绝大部分房东并没有依法交税。
此次房租税减半将对北京租房市场产生何种影响?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综合多位业内人士意见了解到,此举或具有进一步提升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率,有利于逐渐培养纳税习惯等好处,但在交税比例非常低的当前市场情况下,新政可能对市场基本无影响。
中国房地产经纪同业联盟主席胡景辉认为这是“新年大礼包”。“按照目前北京4628元的月租金均价,房屋出租税一年可节省1338元。这也不枉我多年向有关主管机构的呼吁建议。”他认为,降低房屋出租税率,可以减轻房东对出租房屋纳税的抵触情绪,可以降低房东通过涨租金转移纳税的冲动,同时,很重要的一点是可以改变目前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率非常低的现状,接下来希望进一步通过政策设计提升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率。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则认为,房东出租房从法律角度的确应该交税,但约定俗成的当下市场,交税比例非常低,不足全国市场的1%,北京等城市租赁交税的比例也非常低,房东没有养成纳税习惯。出租房税除了少数企业雇员报销,交税比例非常低。“在当下市场的租赁交易中,房主占据了主导权,租户毫无话语权,大部分租户也的确没有选择纳税,租赁税减少对市场的影响不大。”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认为,目前国内的确存在对个人房源出租监管的漏洞,对个人出租房源查收税款的难度也较大,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许多出租房并没有缴纳相应税费,需要建立和健全租金个税缴纳的监管制度。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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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06: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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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税的推出动机应该是助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的居住需求,既不能过度打压开发商和市场的情绪,也不能给消费者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3月5日至15日,在短短11天里,官方已6次提及房地产税。近日,《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成员、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郭玮在国务院新闻办吹风会上表示,房地产税立法有关部门已经在有条不紊地推进。税收的职能通常有三个:财政职能、经济调节、监督职能。房地产税作为一项财产性税种,经济调节职能更符合房地产税的定位。关于房地产税征收问题,民众的担心主要集中于两点:一是征收房地税能否在一定程度上调控房价;二是征收房地产税会不会增加普通居民的税收负担。首先,房地产税收能否调节房价?从理论上讲,征税可以通过影响供求关系,**终实现调节价格的目的。根据消费选择理论和替代效应,房地产税的征收增加了当期消费或该种商品消费的机会成本,因此在替代效应的影响下,消费者会减少当期需求,在供求关系的共同作用下降低当期的市场价格。但从沪、渝房产税试点的实践看,房地产税在沪、渝两地产生了截然相反的两种效应。重庆房价在实施房地产税改革后,增长率出现整体性下滑。但上海的房价不仅没有下降,反而出现一定程度的上升。这里需要指出两点:一、实施房地产税的实践表明,其政策效果受市场环境的影响,在制定具体税收实施政策上,需“因地制宜”,精细化制订税收政策。二、作为财产性税收,调控房价是否应作为房地产税的职能定位,值得商榷。其次,房地产税会否增加普通居民的税收负担?房地产税作为财产税,课税对象为产权所有者,从理论上来说,购房者即是税负承担者。但考虑到税收的公平性原则,对于此类具有生存权利性质的财产征税,应该采取“轻课税”或“不课税”的原则。从这个角度出发,考虑到首套免税、人均扣减面积之外,累进与退税的方式是满足财富再分配的**优选择。但是,税收的全民性也表明,不论采取何种课税方式,都会某种程度增加居民负担。虽然在现实征收过程中,税负可能会部分转嫁给开发商,即税负由厂商和消费者共同承担,但消费者的需求价格并非完全弹性,这就决定了普通居民在征税问题上并没有“豁免权”。既然房地产税对房价的调节作用有待商榷,那么在居民高杠杆购房的基础上征税,其结果也只能是加大居民购房的杠杆率。一直以来,房地产投资与投机是房价上涨和房地产领域暗藏金融风险的主要诱因,不论是之前的宏观调控,还是此次的房地产征税,事实上都有“挤压投资需求”的目的。但事实上,我国房地产税收体制一直存在“重流转、轻持有”的问题,使得投资者或投机者既可以通过保有房产减少损失,又可以脱手房产来转嫁成本。这样的税收倾向,无法从根本上盘活市场存量,有效地解决住房刚性需求。试点房地产税,若想达到“扶贫”和盘活存量的目的,就需要“广开言路”。除了需要研究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还要力求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同时挤出投资与投机的需求,真正盘活存量,以促进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征收房地产税的核心仍是“公平”问题,制定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累进和退税税制,是保障房地产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中心环节。由于不同地区的市场环境存在很大差别,中央在给地方政府下放“因地制宜”权力的同时,也需注重权责的统一,避免地方政府“以权谋私”。房地产税的推出动机应该是助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的居住需求,既不能过度打压开发商和市场的情绪,也不能给消费者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这个火候和度的把握还需决策者仔细斟酌。□盘和林(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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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每逢全国两会,有关房地产税的话题都会为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媒体**为关注的热点之一。今年,房地产税具体如何制定?何时开征?它的出台能否让房价应声而落?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指出,房地产税毋庸置疑是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一个手段,但它绝不是唯一手段。“并不是推行房地产税立法,房地产市场问题就都解决了”。房地产税的制定也不是越快越好,房地产税涉及范围较广,需调研充分、慎重推行。 官方表态 今年没有提请安排房地产税立法 早前,在国新办2月2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曾回答关于“房地产税进展”时表示,这个问题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改革任务,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有关部门正在按照中央要求开展工作。 同时,2017年全国两会人大会议首场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傅莹表态说,本届人大常委会把制定房地产税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但今年没有把房地产税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安排。 相关阅读 1 什么是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中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外国一些发达国家的房地产税收入占地方税收的70%以上,而中国8%左右。 2 全国都哪几个城市对房地产税进行了试点? 上海、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 2011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随后,上海、重庆出台房产税试点方案并实施。上海规定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同时明确对上海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住房建筑面积)扣除。重庆主城九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要征收房产税,其税率为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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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未来的新增税种,房地产税将由现行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成。 房地产税将由各地地方税务局征管,全部税收收入将划归地方,成为地方税源的重要补充。 在目前的方案设计中,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将暂不纳入房地产税改革,但未来在房地产税开征后,有可能逐步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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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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