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房产税出台必须经历起草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论证、内部征求意见等多个阶段,年内落地可能性不大 “针对房产交易登记的督查并非初次,但将其列入国务院大督查,则进一步表明了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的重视程度。” 昨日,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对《证券日报》如是说。 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的通知》指出,今年将继续选取包括“房产交易登记”、“获得信贷”等7项指标,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调查评价。 上海易居研究院智库研究中心总监严跃进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对于此次大督查来说,将房产交易登记纳入其中,主要是由于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程序较多,从交易环节入手进行管制和督导,有利于促进交易环节的高效运作,也有利于房屋买卖双方成本的降低。 事实上,在2017年国务院大督查时,就曾对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开办”、“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不动产交易登记”等3项指标进行了调查。 严跃进表示,从历年督查情况来看,虽然侧重点各有不同,但在房地产领域都有各类督促的内容,如去年强调的是不动产交易登记,今年强调的是房产交易登记。 事实上,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时间表早在2014年就曾明确,即2014年,建立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2015年,推进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2016年,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制度;2017年,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而2018年6月份,自然资源部发布消息称,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实现全国联网,我国不动产登记体系进入到全面运行阶段。 缘何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登记总能牵动各方神经? 在张波看来,全国范围的房地产数据联动,有助于摸清全国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从长远来看,一方面,更加及时、全面、准确的信息,会使得调控政策的出台更加有效和精准;另一方面,这也是推进房产税的必经之路。 “虽然不动产交易登记或房产交易登记能加强信息共享、推进存量数据整合,但这并不代表房产税马上就会落地。”张波认为,房产税出台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必须经历起草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论证、内部征求意见等多个阶段,年内落地的可能性不大。
全部3个回答 >有遗嘱的房产继承要多少钱?婚前房产怎样公证为夫妻共有财产?
148****4935 | 2019-11-22 22: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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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价格**为直接的因素是供求关系,在一、二线城市人口净流入,需求旺盛的情况下,土地供应相对不足助涨了地价
尽管热点城市房价上涨,但大量三、四线城市去库存压力依然较大,有关部门应引导房地产回归“居住”核心功能
今年二季度以来,几乎每隔几天,一个新“地王”诞生的消息就会出现在新闻里。一、二线城市的“地王”似乎遍地开花了,有业内人士预测,今年可能是历史上“地王”数量**多的一年。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过去土地出让溢价率超过100%就很少,但目前低于100%很少,很多都超过了200%的水平。中原地产数据显示,截至6月28日,50个大城市合计土地出让金已经达到了9655.9亿元,比去年同期大幅飙升了38.5%。
影响价格**为直接的因素是供求关系。业内人士表示,在一、二线城市人口净流入,需求旺盛的情况下,土地供应相对不足助涨了地价。上海市近期发布的“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上海市建设用地已到“天花板”,建设用地将实行减量化。5年内,上海新增建设用地只有约60平方公里。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一份资料也显示,2020年杭州市中心城区规划面积400平方公里,但到2014年底,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面积已经达到385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面积85平方米,剩余空间非常有限。
同时,因今年以来热点城市的楼市销售火爆,南京、合肥、厦门、苏州、武汉等城市,库存消化周期都只有几个月,不少房地产企业纷纷寻求补仓机会,客观上造成了一、二线城市土地市场竞争激烈。
数据显示,2016年前5月,全国土地市场中总价超过15亿元的105宗高价地块中,有52宗被国企获得,合计成交金额达1785.8亿元,占比为54%。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一、二线城市房价和地价持续上涨也有流动性比较充足方面的原因。今年一季度,我国银行信贷和社会融资宽松程度史无前例,新增贷款规模4.61万亿元,社会融资规模总额6.5万亿元,均超过或接近历史**高水平。2013年8月开始,A股融资对开发商“开闸”,很多房企完成上市或多轮融资。除此以外,企业还可以发债融资,如中海地产发行的70亿元公司债,利率低至3.4%。同时,优质资产又较为稀缺,一、二线城市的土地自然备受关注。
未来全国房地产市场将更趋分化,尽管热点城市房价上涨,个别区域甚至供不应求,但大量三、四线城市去库存压力依然较大。有关部门应引导房地产回归“居住”的核心功能,注意因城施策、因地制宜,房地产增速较快的城市,要注意防过热,而库存压力较大的城市要积极去库存。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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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22: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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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段文平)2018年中海地产继续加速拿地。今日(3月8日),中海地产发布公告称,2月份共拿地11宗,应占楼面面积共约273.1万平方米,合计权益土地出让金约为人民币147.36亿元。具体来看,这些土地分布在深圳、北京、昆明、 乌鲁木齐、沈阳、广州、重庆、武汉、西安和济南等10个热点城市,其中3宗地块以合作模式发展。截至2月底,中海地产已在2018年前两个月拿地15宗,应占楼面面积共约392.92万平方米,合计权益土地出让金约为人民币260.63亿元,同比增长138%。在2017年,中海地产在土地市场攻城拔寨,全年新增土地76宗,总建筑面积1741万平方米,应占权益建筑面积1463万平方米,合计土地出让金约为951.2亿元。而2016年全年,中海仅买入18宗土地,新增土地储备为972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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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22: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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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晚间,华润置地发布公告称,2019年2月,华润置地在青岛收购了1幅地块,总楼面面积约75,923平方米。华润置地就该土地收购应付的权益土地出让金约为人民币0.92亿元。公告披露,该青岛地块名称是黄岛海洋智慧小镇项目1-2期地块,土地出让金为人民币2.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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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2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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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日,中国指数研究院公布的土地市场**新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全国300城市土地市场楼面均价及出让金收入均有所上涨。前6个月土地出让金总额近1.5万亿元,同比增长逾三成;成交均价同比涨幅达到四成。具体来看,上半年300城市推出土地面积45912万平方米,成交面积37398万平方米。出让金总额14735亿元,同比增加34%;成交均价2249元/平方米,同比增加40%;平均溢价率为36%。从不同类型城市来看,其中北上广等一线城市供地节奏明显加快,上半年土地供应量同比增加超过四成;成交方面量涨价跌,出让金同比相应增加。二线城市供求双降、溢价率同比下滑,出让金涨幅较去年同期明显收窄。由于一二线热点城市需求外溢,周边城市升温,因此上半年三线城市土地成交均价领涨,溢价率同比也呈现走高态势。值得一提的是,在各类型用地中,住宅用地仍为土地市场主力地块,上半年成交量同比小幅增长,总出让金额度超过千亿,同比增加近四成;商办类用地成交量同比下滑,但是出让金同比增加接近三成。综合来看,中指院相关负责人分析指出,2017年上半年,受一二线城市调控影响,企业拿地需求层层外溢,经济发达城市周边的三四线城市成为各企业布局新战场,土地市场相应升温,出让金收入及均价较去年同期均有所上涨。上半年,易居房地产研究院重点监测的50大城市土地市场数据也呈现出类似特点:交易面积同比有增长,但增幅在不断收窄;溢价率总体保持在50%的警戒线以内;土地流拍率创历史新低。另外从城市结构来看,类似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城市群中的三线城市呈现出较高的溢价率,土地价格泡沫风险也值得警惕。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认为,从受监测的50个重点城市来看,上半年全国土地市场的表现总体较好。“预计今年下半年全国土地供应规模会进一步加大,尤其对于热点城市来说,在新房市场去库存周期明显偏低的情况下,土地供应量会上升,这有助于房企拿地机会的增加”。严跃进表示,“所以下半年土地交易规模预计会大于上半年。当然土地价格方面的资产泡沫依然需要警惕,各类土地招拍挂市场的限制性措施会增加,包括设定土地成交价格上限、加大自持性用地配建力度、限地价后转入限房价等内容,这都有助于土地价格保持相对平稳的态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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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财产约定公证是指依法将要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或者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加以约定,经公证机关依法对约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以是否登记结婚这一事实为依据,公证分为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和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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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公证收费标准为评估价的2%。100万元的房子费用要2万元。不如结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这样节约几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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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一方婚姻前财产不因结婚时间延续而自动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因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一方婚姻前财产不因结婚时间延续而自动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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