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共分为以下三种,具体如下:一、房改房 1、土地性质为出让则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2、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划拨,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为:房屋评估价的1%。二、经济适用房 1、房产证年限在五年以内,无法上市买卖。 2、房产证年限超过五年,按照房屋评估价的5%缴纳土地出让金。三、商品房 1、商品房土地性质是出让的,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2、土地性质是划拨的需要缴纳土地评估价的40%(划拨转出让的商品房还需缴纳土地评估价3%的土地契税,以及120元的新土地证费)。
全部4个回答 >经济适用房办土地证需要多少钱?去年全国300城土地出让金超4万亿**高
135****1964 | 2019-11-22 20:55:58-
144****0781 "
北京5月2日讯:记者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贵阳金世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世旗产投”)已经发生工商信息变更,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已经过户至金世旗产投,此举意味着资本市场备受关注的中天金融(000540.SZ)非金融类业务资产过户划上了句号。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金世旗产投此番悄然引入世界500强企业碧桂园(02007.HK)作为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为24.32%,位列金世旗产投第三大股东。记者注意到,早在2017年12月28日,贵州省第一家上市公司中天金融(000540.SZ)发布公告称,将由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受让旗下地产投资开发运营平台中天城投100%股权,交易价格为246亿元。据悉,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即为贵阳金世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碧桂园地产集团通过持有金世旗产投24.32%股权成为中天城投集团重要战略合作伙伴。贵州房地产行业龙头中天城投牵手房地产行业“霸主”碧桂园,在地产界引起不小震动。地产业内人士对记者评价称:“此举有助于碧桂园更快扩充西南地区事业版图,使得中天城投借助碧桂园成熟完善的全国化营销拓展渠道及品牌优势,实现客户与产品的高效对接,快速提高销售速度。作为贵州本土**大的地产集团,中天城投集团借此融入碧桂园在房地产开发全产业链成本控制及标准化输出的优势基因,全面提升系统化运营能力,从而提升资金周转效率,提高抗风险能力和经营收益”。 对于中天金融此次置出非金融类业务,业界普遍认为这是一次积极主动的资产置出,地产业务置出有助于上市公司集中精力、汇聚资源夯实金融主业,置出的中天城投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中天城投根植贵州40年,自身发展历程与改革开放和贵州现代化建设进程紧密相关。“十二五”以来,贵州省经济呈现“后发赶超”态势,连续7年实现GDP增速高于全国水平,创造了令人瞩目的发展速度,这也成就了中天城投地产业务在过去五年的高速增长。“中天的每一步,都与贵州同步”。此次,中天金融置出非金融类业务为中天城投提供了战略升级的良机。中天城投原属中天金融旗下重要资产,去年以来中天金融连续发布公告称将置出旗下非金融类资产,以利于聚焦金融业务,稳步推进“绿色发展、服务实业”的战略目标。为持续强化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强化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人才梯队建设,遵循“强合规”的管理思路,中天金融全面夯实、高效提升符合金融行业标准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中天金融集团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秉持“绿色实业金融服务”的品牌定位,打造严管控、强合规的绿色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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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21:08:45 -
142****8489 "
8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均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下是公告的全部内容: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将个人取得的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事项公告如下:一、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四、个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的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五、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下列文件或文件条款同时废止:(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5〕64号);(二)《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1995〕351号);(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46号)第二条;(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三条;(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27号);(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二条;(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八)《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三条;(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第1项、第2项;(十)《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第一条第(二)项第3点第二段;(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1号)第二条。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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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21:08:42 -
156****1050 "
就中国目前情况而言,房屋过户方式主要有三种:继承、赠予和买卖。这三种不同的方式,要交的费用也是各不相同。那么,究竟以哪种方式过户**划算?
由于房子过户时所交税费和房产购买年限及面积等因素有关,为了便于计算,我们分别以
(1)一套面积80平方米、价值300万元的普通住宅。
(2)一套面积152平方米、价值690万元的非普通住宅为例,且上述两房产均满五年且唯一。
01
继承方法
计算公式
继承房产所涉及税费多少与房屋价值和是否法定继承人有关,与房屋是否满五唯一和是否非普宅无关。
(1)以上述300万元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承担费用包括:1万元的房屋评估费用+2.54万元的公证费用+8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35505元。
(2)以上述690万元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承担费用包括:1.975万元的房屋评估费用+4.14万元的公证费用+8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61230元。
备注
一般来说子女都是父母资产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免缴契税,因此继承比赠与的方式少了一大笔契税。同样,通过继承、遗赠取得的房产,都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只需要支付公证费和工本费。
继承的房产再出售所涉及税费
(1)300万元普通住宅满五年且唯一住房则免征个税;
如果是满二未满五,卖方需支付300万元×1%=3万元的个税;
如果证未满两年出售还需缴纳房屋总价300万元÷1.05×5.60%=16万元的增值税(注:此处证满两年也是从继承前房屋购买之日开始算,并非继承之日开始算)。
因此案例1中转售继承房产(满五且唯一),卖方免征个税;买方需缴纳测绘费108.8元+评估费1.5万元+契税(按首套房算)3万元+手续费85元,买方共计缴纳约4.52万元。
(2)以690万元的非普通住宅计算,满五唯一免征个税,但需要缴纳非普通住宅的增值税,税费为房屋总价690万元÷1.05×5.6%=36.8万元。
因此案例2中的转售继承的非普通住宅,卖方共需缴纳增值税36.8万元;买方需缴纳测绘费206.7元+评估费3.45万元+契税(非普宅3%)20.7万元+手续费85元,买方共计缴纳约23.84万元。
分析
继承房产需要提供父母死亡证明,因此父母在世时无法办理继承过户,只能通过立遗嘱,确保日后房产归儿女所有。
优点是税费**少,缺点是证明手续复杂,而且房子要等父母过世后才能办理过户。
02
赠予方法
计算公式
赠予房产所涉及税费多少与房屋价值、是否直系亲属、房屋是否满五唯一和是否非普宅均有一定关系。
(1)案例中300万元的房子办理赠与过户,承担费用包括:1万元的房屋评估费用+2.54万元的公证费用+80元的登记费+9万元契税,约12.5万元。
(2)案例中690万元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承担费用包括:1.975万元的房屋评估费用+4.14万元的公证费用+8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20.7万元契税,约26.82万元。
备注
父母的住房一般都住满5年以上且属于近亲属之间的赠与,因此可免交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但赠与比继承需多交3%的契税,事实上,继承和赠送的费用差别也主要在契税上面。
赠予的房产再出售所涉及税费
(1)300万元普通住宅满五年且唯一住房则免征个税;
如果是满二未满五,卖方需支付300万元×1%=3万元的个税;
如果证未满两年出售还需缴纳房屋总价300万元÷1.05×5.6%=16万元的增值税(注:此处证满两年也是从继承前房屋购买之日开始算,并非继承之日开始算)。
因此案例(1)中转售继承房产(满五且唯一),卖方,免征个税;买方需缴纳测绘费108.8元+评估费1.5万元+契税(按首套房算)3万+登记费80元,买方共计缴纳约4.52万元。
(2)以690万的非普通住宅计算,满五唯一免征个税,但需要缴纳非普通住宅的增值税,税费为房屋总价690万÷1.05×5.6%=36.8万元。因此转售案例(2)中继承的非普通住宅,卖方共需缴纳增值税约36.8万元;买方需缴纳测绘费206.7元+评估费3.45万元+契税(非普宅3%)20.7万元+手续费85元,买方共计缴纳约23.84万元。
分析
出售赠予房屋和出售继承房屋一样,都需按照正常的税费标准缴纳;赠予房产所涉及税费多少与房屋价值、是否满五唯一和是否非普宅均有一定关系,但与是否直系亲属赠予并无关系。
03
买卖方法
计算公式
(1)案例中300万元的房子办理买卖过户,承担费用包括:80元的登记费+1%的契税3万+测绘费109元,约3.01万元。
(2)案例中690万元的房子办理买卖过户,承担费用包括:80元的登记费+3%的契税20.7万元,约20.7万元。
备注
房屋买卖可不经公证直接过户,赠与和继承过户则必须经过公证程序,另外缴纳公证费。评估费是评估公司收取,贷款买房需评估,全款交易可无需评估。通过买卖过户房产,按二手房常规交易标准收费,而父母与子女间买卖交易,还可以省下公证费。
买卖过户的房产再出售所涉及税费
(1)300万元普通住宅满五年且唯一住房则免征个税;如果是满二未满五,卖方需支付300万元×1%=3万元的个税;
如果证未满两年出售还需缴纳房屋总价300万÷1.05×5.6%=16万元的增值税(注:此处证满两年也是从继承前房屋购买之日开始算,并非继承之日开始算)。
因此案例(1)中转售继承房产(满五且唯一),卖方免征个税;买方需缴纳测绘费108.8元+评估费1.5万+契税(按首套房算)3万+登记费80元,买方共计缴纳约4.52万元。
(2)以690万元的非普通住宅计算,满五唯一免征个税,但需要缴纳非普通住宅的增值税,税费为房屋总价690万÷1.05×5.6%=36.8万元。因此案例(2)中转售继承非普通住宅,卖方共需缴纳增值税约36.8万元;买方需缴纳测绘费206.7元+评估费3.45万+契税(非普宅3%)20.7万+登记费80元,买方共计缴纳约23.84万元。
从省钱角度来看,如果是普通住宅,父母不通过中介并以买卖方式过户给子女**省钱,双方直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主要承担1%的契税。
如果是非普通住宅,买卖过户契税较高,继承过户的方式能省一大笔税费,主要承担公证费。但过户手续只能在产权人去世后才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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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21: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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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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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北京2013年推出的自住型商品房受到社会的认可,现在,自住房将升级为共有产权住房。2017年8月3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政策有利于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对于稳定房价预期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三成分配给“新北京人”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简单来说,即一套低于市场价的房子,政府和购房人各持一定比例的产权,房屋使用权归购房人。该《办法》实施后,未销售的自住房均升级为共有产权房。中国经济网查阅《办法》了解到,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购共有产权房。单身人士申购应满足30周岁。对于有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有住房转出记录等情况的,不能购买共有产权房。政策的一大亮点是,对于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即“新北京人”,政策也给予照顾,且“新北京人”的共有产权房分配不少于30%。满5年可上市共有产权就是个人和政府共同持有房屋产权,那么购房人的产权份额占比多少呢?《办法》提出,购房人产权份额,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例如,某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均价为3万元/平,周边同品质商品房价格为4万元/平,那么购房人产权份额就是3/4,即75%,政府产权份额为25%。如果购房人未来想买卖该共有产权房怎么办?按照《办法》,已取得共有产权房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购房人也可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份额,获得商品住房产权。如果购房人想出租共有产权住房,租金收益将按照购房人和代持机构产权份额的比例来确定。稳定房价预期目前北京的主要政策性住房为经适房(66.2万套存量)、两限房(12.9万套)、自住型商品房(10万套存量)。据链家估计,到2021年预计北京存量房为90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占比2.8%。链家研究院院长杨现领表示,未来北京只有三类房子,即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租赁租房。共有产权房通过“职住平衡”和“不转让无需补差价”的规定鼓励永久居住,有利于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这一政策对于稳定房价预期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从历史看,自住房是除信贷外对北京房价影响**大的供应工具。2014——2015年自住房影响房价降低10%左右。2017年上半年,自住房已经影响房价降低7%左右。”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2017年北京房价出现降低的可能性非常大。在共有产权房推动下,市场的观望情绪会继续加强,特别是大量房源供应后,价格的稳定已经可以预期。”共有产权住房并非北京首创,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之后在贵州、上海等地都有推广。上海自2010年起开始供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截至“十二五”期末,上海市先后四次调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累计签约购房约6.6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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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住房**大的亮点,就在于完全遵循市场化机制,不干扰市场价格等,而是通过产权制度来抑制投机、支持中端购房。 北京市住建委近日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联合起草《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方式,政府将其持有的部分产权的“使用权”让渡给首次购房人。该做法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打个比方,假定个人欲在北京买一套住房400万,假定政府、购房者各拥有50%(具体比例尚待明确)的产权,依照3成**的惯例算,那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者只需要支付60万,用以前一半的钱(**及月供)就能拥有一套稳定的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无疑是以产权制度构建调控新思路。它不是着眼于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流动性,抑或是限制了刚需人群的正当性住房需求,而是将“产权”作为切口。 从现代产权理论的视角看,产权中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具有可分割性,并直接影响到产权的价值。“共有产权”本质是将产权中的所有权进行分割,并与“使用权”分离,在购房人出售时对收益权进行分享,对转让权适度限制。 此举不影响产权的真正使用价值,即满足“住的需求”,房屋的质量、环境及物业费缴纳等也都体现了同质同权的特点;但又从收益、转让等属性层面限制了投机、炒作的可能性,再加上聚焦无房家庭的首次购房需求,某种程度上,是突出了精准的“保障为主”。 共有产权住房**大的亮点,就在于完全遵循市场化机制,不干扰市场价格等,而是通过产权制度来抑制投机、支持中端购房。它从购买到出租、产权退出,完全基于契约精神,按照市场价格、方式进行,避免了直接干扰价格带来的种种弊端。正因如此,它被很多专家视为,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的探路方面又迈出了一大步。 共有产权房,更为“新北京人”的住房梦提供了“按揭”,从而有效提升了城市对人才的吸引力,而人才本是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来源。 《办法》中的“房源分配不少于30%”“单身家庭申购,应年满30周岁”等,都指向了“新北京人”的住房问题。 楼市分化时代,高房价已成一线城市房价的“人设”。这对其留住人才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很多兼刚需族和“新北京人”于一身的人才,只能望“房”兴叹。很多人才因“职住分离”,大量精力被消耗在上班路上,这对社会来说,即是创新创业资源的浪费。 而共有产权房也有望大幅降低部分“新北京人”安居乐业的门槛,使其不必过早被高房价所束缚,降低高房价对城市竞争力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能提升其居住质量,推动职住均衡。 当然,任何政策都得接受舆论审视与实践检验。共有产权住房制度也有待审视和检验,但从以产权为调控落脚点的突破、给“新北京人”带来利好看,其想象空间确实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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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补交金额如下:1、主房保障面积以内需补交金额=(同地段出让土地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确认单价-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单价)×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面积×50%;2、主房保障面积以外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补办出让时点的出让和划拨两种用地性质市场评估价的差价全额补交;3、附房、阁楼需补交金额=(同地段出让土地普通商品住房的附房、阁楼市场评估确认单价-原购买附房、阁楼时的单价)×附房、阁楼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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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分两种,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子,一般就是集资建房或者是回迁房,也就是常说的二类经济适用房,交易的时候买方出3%的土地出让金。另外一种就是经济适用房立项的房子,比如北京的回龙观、天通苑、通惠家园等等,批地的时候就是按照经济适用房审批的,这种房屋必须满5年才能交易,交易的时候要缴纳10%的综合地价款,如果房本上面加盖了方形章,写着按经济适用房管理,那就是3%的土地出让金商品房是不用交土地出让金的,回迁房里面可能会有一部分商品房,是因为原房主被拆迁的房子是私房,所以回迁后也不是按照回迁房给的,而是按照商品房处理的,所以商品房是不用交这个3%的,不过这种几率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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