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涉及的税费一般有:1、评估费:房屋评估额的0.5%;2、公证费:房屋评估额的2%;3、契税:房屋评估额的1.5%;4、登记费:80元。房屋继承不需要个人所得税。地区不同可能会有些差异。
全部3个回答 >房产继承过户全部费用多少钱?京城二手房回暖明显房东捂房惜售重返市场
156****9088 | 2019-11-22 05:37:18-
144****4898 "瞒着媳妇卖的房 还能收回吗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姓名,但事实上房屋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十分常见。在买二手房时,买家若对房屋的实际归属没有详尽了解,极有可能因房屋共有问题而无法过户,甚至会导致巨额损失。因为现实中常有人在卖房后,又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卖房时妻子不知情为由,打官司想要回房子。这一类诉讼,在的确损害了妻子财产权利的情况下,法院会支持要回房屋的诉讼请求。法官建议,买家要尽量全面地了解卖家的家庭情况,光看房产证是绝对不够的,一定要确认卖家的妻子或其他近亲属是否占有房屋的份额,并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案例1瞒着妻子卖房还伪造妻子签字刘某与舒某婚后购买了一套朝阳区某小区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了刘某名下。2013年4月,夫妻办理了离婚,离婚协议约定该房屋双方各享有50%的所有权。七个月后,两人又复婚。2016年4月5日,刘某又与妻子遇到感情危机,他急需用钱却又不愿家人知道实情,便瞒着妻子舒某将房屋挂牌出售。经协商,孙某与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孙某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且完成了房屋过户。几个月后,舒某在与丈夫协商离婚问题时发现房屋被卖出,于是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孙某配合将房屋再次过户到刘某、舒某名下。在法庭上,刘某承认是他伪造了《出售声明书》上妻子的签字,但他表示,孙某对卖房的前因后果全部知情。由于他是单方出售房屋,无法办理贷款,因此需要买家支付全款,也正是因为需要买家支付全款,房屋的总价款也降至230万元,这比当时同小区的成交价格低了40万元,孙某对此心知肚明。为了证明孙某并非善意取得,舒某还找到了一份刘某与孙某的通话录音。其中,刘某明确表达了要孙某帮助隐瞒卖房事实的请求,“咱们买房时候不是说好了您替我瞒一年吗……这个租期也快到了,我再蒙她一年。”“嗯,行。”孙某在电话中回应。但孙某表示,他早年被诊断为双向情感障碍,近年又被初步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因为服用药物的原因导致了认知损害,不能完全听懂刘某电话中的内容。并且刘某在该次通话之前,从未对他提到过舒某,产权证上也只有刘某一个人的名字。因此在购房过程中,他对舒某的存在并不知情,应当认定其买房过程构成善意取得。法官说买家配合隐瞒买卖行为无效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刘某与孙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合同有效不一定能够引起物权发生变动。由于刘某出卖房屋的行为没有取得妻子同意,属于无权处分,孙某必须以合理价格善意取得并已完成房屋登记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但舒某提供的刘某与孙某的电话录音,可以认定孙某配合了刘某的隐瞒行为,因此房屋所有权应恢复至刘某名下,一审判决孙某应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腾退房屋。孙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本案承办法官陈静注意到,虽然孙某始终强调他并没有与刘某达成过对外隐瞒购房情况的约定,但在购房后的近一年里,这处孙某计划给家人居住的房屋并未进行装修,仍然保持着出租状态。联系到刘某电话中提到的“一年”之约,陈静法官认为,这可以成为双方曾达成某种共识的旁证。陈静法官表示,房屋买卖是重大的财产交易行为,作为买方,孙某应尽到谨慎义务。其自述签订合同时没有对刘某的婚姻状态等可能影响到处分效力的因素进行询问、核实,不符合善意购买人的交易习惯。在作为证据的电话录音中,孙某也并未提出异议,而是同意配合,因此法院难以确信孙某对刘某的隐瞒并不知情。因此,三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例2卖房签约现场来的却是“假妻子”比起刘某伪造书面材料的行为,郑某的行为则更令人惊讶。在与买家签署同意出售证明的现场,他竟让一位与他并无婚姻、财产关系的女士假冒他的妻子。郑某和高某在1988年结为夫妻,儿子也早已长大成人。婚后,两人共同购买了一套位于昌平区某小区的房产,但在2011年底,郑某却瞒着妻子将这套房屋进行了出售。在买卖房屋过程中,郑某谎称夏女士是他的合法妻子,并在买方徐先生和中介的见证下,由夏女士以高某的名义签署了《同意出售证明》。购房合同签订后,徐先生就入住了房屋,并将其原有的房屋卖出,用于支付**款。但直到办理批贷手续时,徐先生才发现郑某的妻子并非夏女士,贷款也没能审核通过。与此同时,高某发现了丈夫出售房屋的行为,她向法院提起了确权诉讼,并在胜诉后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郑某与徐先生的交易被迫中止。随后,高某与郑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因认为自己被欺诈,徐先生将郑某、中介链家公司起诉至昌平法院,要求两被告退还已支付的房款、承担的税费,并赔偿一年来的房屋增值损失170余万元。徐先生表示,郑某是蓄意欺骗,而链家公司对此知情,因此两被告应当共同担责。作为案件的第三人,高某同时提起诉讼,认为郑某和徐某恶意串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请求法院宣告涉案合同无效,并要求徐先生腾出房屋,赔偿其占据房屋期间的租金损失。法官说卖方构成欺诈赔偿增值损失经审理,昌平法院认为,郑某故意隐瞒配偶真实情况,**终直接导致其与徐先生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郑某的行为构成欺诈,因此徐先生要求撤销合同的主张应予支持。且徐先生主张郑某退还房款、税费,并赔偿房屋增值损失的请求理由正当,法院综合实际情况,判决郑某承担徐先生各项损失共计94万余元。郑某和高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法院确认的赔偿数额过高,故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且高某认为,徐先生在购房时既没有审查房屋情况,也没有核实郑某提供的配偶身份,故可推断郑某、徐先生、链家公司三方是恶意串通,侵害了高某的合法权益,应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郑某确有欺诈行为,并因此造成徐先生的信赖利益损失。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徐先生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的行为符合一般人的判断,不存在过错,但房屋确属郑某、高某共有,依法应当退还。一审法院判决徐先生返还房屋、郑某承担赔偿责任的处理正确,应予维持,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例3卖房协议仅百余字妻子远在外地不知情林先生与牛女士是老同学,平日林先生并不在北京居住,而是与妻子何某生活在福州。林先生夫妻在朝阳区有一套房屋,2009年,林先生和牛女士达成买卖协议,约定林先生将这套房屋出售给牛女士,牛女士则将一张存有百余万元的银行卡交给了林先生。买卖房屋可不算是小事,但双方的买卖合同却异常简单,一份不到百余字的字据,双方签字捺指纹,这便成为了牛女士的起诉依据。她起诉至法院,要求林先生配合完成房屋过户。林先生则全盘予以否认,称这张字据是牛女士伪造而成,但他却拒绝配合法院进行鉴定。自始至终,林先生的妻子何某都生活在远在上千公里外的福州,对房屋的买卖过程均不知情。案件审理过程中,何某出具了书面说明,明确表示对丈夫林先生的卖房行为不予认可。法官说共有人是否知晓买卖结合生活经验判断由于林先生拒绝配合鉴定,法院在字据的真实性上作出了对林先生不利的认定。虽然合同内容不多,但具有明确的买卖标的、价款,法院认定双方的买卖关系成立。但由于涉案房屋归属林某和何某共同所有,而双方都无法证明何某知晓房屋买卖的情况。考虑到何某的经常居住地位于福州,且诉讼中何某明确表示不认可双方的合同,因此法院对牛女士办理过户登记的请求未予支持。三中院陈静法官表示,在审理中,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是否知晓买卖情形,是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除了丈夫和妻子共有外,还存在因遗产继承导致的近亲属间共有房屋。共有人在房屋买卖相关文件上签字、中介证明买方曾与共有人取得过联系并征得同意、有电话录音或微信记录等证据,这些符合生活经验和交易习惯的都可以佐证共有人已表示了同意。作为买方,陈静法官建议在购房前应仔细核对卖方提供的资料,并要求所有共有人一同到现场签约。如果对方实在不方便到场,也要通过电话或微信尽量取得联系,并取得对方的同意,以**大限度地规避风险。当然,即使没有完成核实,买方也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取得房产的所有权。陈静法官表示,即使共有人不知情,如果买方在同样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合理的购房款,且房屋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则应当认为买方构成善意取得,共有人无法再要求将房屋退还。本报记者刘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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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5:40:17 -
147****3970 "
在优化营商环境3.0版改革中,北京将大力推进“同步办、协同办”,实现公用服务与不动产登记同步过户。推行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登记“一次办”,解决群众办理不动产抵押重复跑问题。继续升级“e窗通”,方便企业开办。大力推进“减材料、减时限、减次数”,市区两级各推出60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次不用跑”或“**多跑一次”。《北京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将修订,主管副市长每季度召开一次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工作会。1 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一次办”●措施 在优化营商环境3.0版改革中,北京将大力推进“同步办、协同办”,推动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水、电、气、有线电视等公用服务系统对接、信息共享,实现公用服务与不动产登记同步过户。推行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登记“一次办”,在200家银行网点设立不动产综合服务点,在签订抵押贷款合同的同时,可一并完成抵押登记申请,解决群众办理不动产抵押重复跑的问题。●解读 市规划自然委副主任师宏亚介绍,北京从2019年10月开始,在海淀、东城、西城、朝阳等11个区开展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试点,通过系统自动生成不动产电子证书证明,替代纸质证书,目前正在进行测试,试点将于今年年底完成。“我们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自然资源部和北京的有关要求,在2020年深入开展电子证照工作”。2 企业开办升级“e窗通”方便企业开办●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3.0版改革继续围绕简化审批手续、降低企业准入门槛,继续在企业开办、变更、注销等关键环节深化改革,推出11项改革措施,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比如,优化完善“e窗通”平台,实现企业可在“e窗通”平台随时办理营业执照、涉税事项、社保、公积金和银行开户等开办业务。●解读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方葆青表示,升级完善“e窗通”系统后,实现在“e窗通”平台可自主选择一次性办理或者随时单独办理首次申领发票和社保、公积金等企业开办事项,不断提高系统友好性,拓展更多服务功能。北京今年已经在企业开办改革方面推出了多项措施。目前,已经将申请营业执照、刻制公章、领用发票及“五险一金”用工信息采集、银行预约开户等企业开办事项全部纳入“e窗通”平台,实现一次性填报提交。自2019年2月新版“e窗通”平台上线以来,全市95%以上的企业新设通过“e窗通”平台办理。方葆青表示,企业开办效率大幅提升,12余万户企业享受政策红利,“一天全办好”广泛惠及北京企业。3 电子执照购物平台商户将“网上亮照”●措施 北京已经开始在税务、人力社保等政务领域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解读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方葆青介绍,电子营业执照是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向所有市场主体核发的,是企业的“电子身份证”,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电子营业执照支持线上和线下使用,不但可以应用于政务领域,也广泛适用于社会公共服务和商务领域,是解决市场主体身份认证的权威途径。4月28日,市政府办公厅已印发《关于做好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9〕12号),稳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各领域的广泛使用。方葆青解释,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将逐步扩大,北京正在向着实现电子营业执照“一照通行”的目标迈进。比如现在很多人已经习惯了网上购物,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电子营业执照就可以作为交易各方身份互认的方式,各类网络交易平台、信息服务平台也可以逐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实现入驻商户“网上亮照”。4 融资小微企业续贷符合条件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3.0版改革政策提出,设立北京市企业续贷受理中心,组织银行机构集中办公,为小微企业现场提供续贷服务,实现金融服务“可视”“可比”,符合条件的企业只要在原贷款到期1个月前提交续贷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就能完成审批,续贷前无需过桥资金,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解读 北京在全国率先试点动产担保统一登记系统。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李妍介绍,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支持下,北京市政府在全国首次提出试点建议,将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由《物权法》赋予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抵押登记职能,委托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履行,首次在北京市实现两个部门、两个系统的实质统一,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行业内呼吁了12年的改革创新。今年4月28日,动产担保统一登记系统正式上线,这个系统按照世行标准建设,登记类型不受限制,登记信息全面集中,大幅降低了企业的登记成本和环节。李妍说,这项改革的创新成果被纳入国务院于今年10月23日公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条例》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为全国动产担保统一登记系统改革迈出了突破性一步。据李妍介绍,截至10月30日,北京地区共有148家金融机构完成四类动产抵押登记673笔,达成融资290亿元,帮助436家民营和小微企业实现融资金额260亿,占比约九成,为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提供了积极助力。5 政务服务各区各部门精简办事 材料比例要达到60%●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3.0版改革任务要求,大力推进“减材料、减时限、减次数”,各区各部门精简办事材料比例要达到60%,压缩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内55%以上,市区两级各推出60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次不用跑”或“**多跑一次”,将企业群众办事平均跑动次数由目前的1.5次压缩到0.3次以下。●解读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刘强介绍,在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中,北京政务服务管理局将是以“简政”带动政府效能提升。“新一轮重点任务中,我们着力减事项、减材料、减时间、减跑动、增加企业办事透明度。近期,我们研究提出了北京第五轮清理规范证明事项清单,共计24项,其中,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设定的证明事项10项,公共服务企业的设定证明14项。至此,北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水、电、气、热、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企业设定的证明全部取消。”刘强说。据他介绍,北京已经完成了第四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共计清理29项中介服务事项。今年,市政务服务局大幅削减企业办事申请材料,精简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申报材料21886份,精简比例达到60%;压缩办事时限,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减60%,事项受理前接件时限压减80%;减少跑动次数,截至目前,市、区两级500多项高频事项实现“**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全面公开重点领域信息13.3万条,实时发布“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信息4.5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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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5:40:14 -
153****2692 "作为父母,如果想把房子留给子女,会选择什么方式呢?
目前来看,房屋过户主要分为三种方式——赠与、继承、买卖。这三种不同的方式,面临的是不同的操作流程以及法律风险,而且所要缴纳的费用也各不相同。
今天我们就来分析一下,把房子过户给子女,赠与、继承、买卖哪种方式**划算。
一、房子不是你想送就能送
在很多人的概念里面,要把房子留给子女,直接赠送就好了,需要纠结吗?
其实不然!这房子还真不是你想送,就能送的。把房子赠送给自己的子女,也需要交钱。不用怀疑,你没有看错。
可能已经有人在心里嘀咕了:“什么?我把房子送给自己的子女还要交钱?”答案是肯定以及必须的。
那么,将房子赠与给自己的子女,需要缴纳什么费用,要多少呢?
我们以一套300万的普通住宅为例,面积90㎡,按照相关法律需要缴纳:
契税:3%,9万元
公证费:2%,6万元
评估费:1万元
印花税和登记费等:约1600元
所以,你想要把房子送给自己的子女,前前后后基本上需要约16万多元各项费用。这里还是免了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毕竟父母住的房子一般都是满了5年的。并且也是属于近亲属之间的赠与,否则还会产生更多费用。
但是,还有一点非常重要。如果,这套房子子女将来想要出售,在交易的时候还将产生20%的个人所得税,算起来就有点可怕了。所以,不要轻易的想着把房子直接赠送给子女。
二、看似不错,实则也坑
为什么要说继承也是个坑呢?
依然300万的普通住宅为例,面积90㎡。需要缴纳的费用:
公证费:2%,6万元
评估费:1万元
印花税和登记费等:约1600元
因为子女是父母资产的法定继承人,这里会免缴3%的契税,所以比起直接赠与的方式就省去了9万元。
但是,这个在实际操作中,继承人是在遗产人过世后才可以进行产权过户,所涉及到的流程和法律问题就更复杂了。一般,都很少有人会选择这种过户的方式。
三、居然可以省这么多钱
**后一种,就是买卖过户,这是一个大家非常意外的方式。因为总觉得都是一家人,为什么要选择买卖呢?
第一次听这个说法的人,甚至会觉得是“骗人的”“不靠谱”……并且,传统使然很多父母恨不得把自己拥有的一切都留给孩子,怎么会选择“,买卖”呢?
首先,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以,父母作为房子的产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处分给任何人,包括自己的子女。
我们还是来看看买卖将会产生的费用,仍然是以一套300万的普通住宅为例,面积90㎡:
契税:1%(二套购房),3万元
评估费:0.1%,3000元
印花税、登记费等:610元
(不考虑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父母的住房多半是超过5年的)
所以,总计产生的费用是33610元!
相比前面的赠与、继承,都节省了大一笔钱。所以,还是买卖**划算!
四、卖、赠、继,到底怎么选?
看完上面三种方式将会产生的费用,相信大家都已经心里有数了。
赠与的费用过高,房产继承的流程比较复杂,一般来说,选择卖给子女的方式比较省钱。
房屋买卖的方式从费用上占据了优势,可以说是**佳的方案。但是,要提醒大家几点:
首先,房产过户不仅需要缴纳不少的费用还要浪费很多的人力物力,绝不是一件随便闹着玩的小事,一定要深思熟虑好好考量之后再做决定。
其次,由于受房屋面积、居住年限、首套、二套、多套等限制,如果在将房子卖给子女的过程中,需要按照**高的标准来缴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和契税,则买卖过程产生的费用,可能就会比房产继承高出不少了。
另外,除了交易费用以外,我们还要从法律层面来考虑,以上三种方式各有利弊和风险,实际过程中还要视不同的家庭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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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5:40:12 -
135****8942 "
12月23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召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对于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处理,国土资源部出台了过渡性措施,即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缴费,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尽管只出台了过渡性办法,但大方向基本还是不会变的!业主不用再纠结自己房子70年后的产权了,可以放心置业啦!
恒大龙珺园林实景图
美好生活,从恒大龙珺开始
产权自动续期,让家不仅是一个不动产,更是守候家人的永恒陪伴!恒大龙珺,在山水环绕、虫鸣鸟叫的地铁小镇,匠筑6栋6层花园洋房,12栋11层小高,在这里让梦开花结果,让百花的芳香怀抱生活,这不仅是一种心灵上的安然,更是一种生活上的矜贵呈现。依山水而居,更让繁华与繁花兼得!地铁4号线春节开通在即,并在片区内设东流、孟北、桦墅3个站点,和地铁二号线的南大仙林区、经天路2个站点,5座地铁站呈环状串起了整个青龙片区。未来双地铁出行,便利生活舒心享!
恒大龙珺样板间实景图
风景入户,开启矜贵生活
恒大龙珺建筑面积约105-152㎡山水阔景洋房,朗阔三房四房,以阳光为幕,清风为屏,三开间朝南,宽阔的飘窗,让阳光尽情挥洒,观景露台,更是让风景入户。南北通透的户型设计,让清晨的阳光流淌无阻!成品房交付,享全屋地暖、中央空调、新风除霾系统,让家人不再惧怕寒冷,细节人性化温暖守候,与你共暖冬!更打造诗意的园林景观,中央水景、灵动喷泉、时令花木、风格建筑、主题小品、庭院座椅,制造层次丰富、变化多端的视觉效果。园林内还建设有儿童游乐区、健身设备区等休闲功能区,打造舒适惬意的人居生活。
项目动态:恒大龙珺建筑面积约105-152㎡阔景洋房、建筑面积约25-285㎡沿街商铺,恭迎品鉴!
项目地址:南京·仙林大道与九乡河东路交叉口向南(沿九乡河东路)
销售热线:025-5282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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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5:40:09
![](https://mimages.jiwu.com/images/v7.0/jlq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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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过户,需要的证件:1、房屋所有证2、继承公证书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4、继承人申请书.二、需要缴纳的费用大概有:1、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证;2、转让手续费1元/平方米;3、印花税5元/证;4、契税按房屋一半价格的3%收取。如果所继承的房屋有办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还需要申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缴纳10元的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5元的印花税、0.5元/平方米的测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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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58集团发布的《2018年百万房产经纪人生存报告》显示,在购买房产的过程中,68.59%受访者选择通过中介公司置业,房产经纪人在人们找房、安居的过程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但其专业能力有待提升。只有25.7%的人认为,他们是房产行业的专业性人才。 报告显示,该行业年龄年轻化态势日趋明显,62.6%的从业人员都是29岁以下的年轻人。36%的经纪人每天上班时间超过10个小时,87%的经纪人平均每周休息时间少于一天。他们中有35.4%的人每天联系10到30个客户,一半人平均每月带看房源数为10到30套。 投入大量时间和热情为他们带来了不错的业绩。调查显示,全国超过85%的经纪人每月都能实现签单(含租赁和买卖),稳定的签单量带来了可观的收入,一线城市60%的中介公司员工工资超过8000元。 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经纪人的专业能力和行业经验**被购房者看中,54.89%的人会依据这两个因素来选择经纪人。整体素质、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成为其核心竞争力,房产经纪人要不断提升自己、累积提升从业经验才不会被行业淘汰。然而,能为经纪人提供标准化体系化课程培训、持续提高经纪人职业化作业能力的中介公司仅占行业的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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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美好置业发布的2018年半年报显示,上半年公司房产开发业务取得历年来**好业绩,共实现销售面积57.63万平方米,创历史新高,签约金额60.23亿元,房产开发业务新供货约50万平方米,预收款项59.3亿元,与上年同期的17.2亿元相比,增幅超300%。由于销售规模大增且销售情况良好,美好置业上半年共获得销售回款约46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达到16.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81.68%。 多板块协同发展 公告显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美好置业账面货币资金约53.95亿元,较年初增加33.29亿元,增长幅度达161.15%。 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虽为64.45%,但公司总资产增至221.76亿元,同比增长28.59%。 “充裕的现金流和良好的资金管理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美好置业相关负责人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上半年公司加快了战略转型,大力推进多元化业务布局,即通过做强房产开发、城市土地开发两大成熟业务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做好配套开发建设,同时大力拓展装配式建筑和现代农业两大主题产业用来搭建产业新镇发展平台,公司几大板块协同发展实现了目标认同、资源共用、价值共享,共同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2018年上半年美好置业装配式建筑板块已经完成了18个生产基地签约(累计落地30个), 开工建设8个生产基地(累计开工9个),获授两项国家专利。公司装配建筑业务板块的第一条生产线亦预计于2018年年底在武汉建成投产,这将为公司带来较好的营收和现金流。美好装配至今已在武汉、合肥、青岛、郑州、重庆、长沙、荆州等城市开始建设生产基地。投产后的单个生产基地设计年生产能力叠合板约30万立方米,年可安装房屋200万平方米。 此外,在现代农业方面, 今年5月份和7月份,美好置业先后与洪湖市、监利县人民政府达成战略合作,将在两地打造共计200万亩的绿色现代农业产业园,推动“双水双绿”生态农业项目落地。美好置业将以“虾稻共作”为切入点,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的“五化同步”,共同构建“双水双绿”的品种、产品、品牌、产业、生态、服务等发展体系,建设科技支撑有力、技术装备先进、资源要素聚集、经营规模适度、一二三产融合、与农民利益共享、资源环境可持续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形成水稻绿色增产、水产绿色增收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让农田增值,让农民增收,实现生态效益**大化,全力打造宜居、宜业、绿色、生态的新型城乡建设标杆。 国家政策助力 依托农业和装配式建筑,美好产业新城面貌也已经日渐明朗。2018年6月份,美好置业成功中标洪湖新滩美好未来新城PPP项目(一期),率先启动新城9.33平方公里核心配套区建设。未来还将在新滩“三闸”(22平方公里) 和“磁器湖”(12平方公里)两个片区打造成宜居、宜业、绿色、生态的“田园综合体”新型城镇,更好地促进洪湖新滩经济合作区的科学发展、加速推进“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融合”的发展格局。目前产业新城业务板块已共签订1461亩土地征收协议,启动新滩818亩土地报批工作。 “目前国家对新型农业产业政策扶持力度较大,在政府审批、金融支持方面都有优惠政策。”上述负责人说,美好置业现代农业板块的起步完全可以依托自身的融资能力和造血能力,满足发展所需。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该负责人还说,在美好价值观的指引下,美好置业会继续将社会责任融入企业文化,践行公益、承担责任,扎实服务于城乡建设,通过更加美好的城乡环境实现美好置业的使命和愿景——让更多人生活更美好,将城乡建设成“长者的天堂、儿童的乐园、奋斗者的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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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淄博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淄博新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稳定市场预期,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1月31日,市政府召开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进一步加强淄博新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从该《通知》中获悉,淄博新区部分区域实施限房价、限转让措施。淄博新区世纪路以西、北京路以东、鲁泰大道以南、和平路以北范围内,新建普通商品住宅预售均价控制在11000元/m2以内,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北京路以西、上海路以东、鲁泰大道以南、和平路以北以及上海路以西、天津路以东、新村西路以南、和平路以北范围内,新建普通商品住宅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上海路以西、天津路以东、鲁泰大道以南、新村西路以北范围内,新建普通商品住宅预售均价控制在12000元/m2以内,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天津路以西、原山大道以东、中润大道以南、和平路以北范围内,新建普通商品住宅预售均价控制在10000元/m2以内,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原山大道以西、滨菜高速以东范围内,新建普通商品住宅预售均价控制在8000元/m2以内,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以上限定新建普通商品住宅预售均价区域的项目,地下车库、车位价格不得高于13万元/个,储藏室价格不得高于2100元/m2,全(精)装修按成本计价出售。 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淄博新区范围内房地产用地出让,要对购地资金实施审查。经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金融部门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竞买资格,并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 严格商品住宅预售价格备案管理。在淄博新区范围内,新建普通商品住宅项目申请预售许可时,对预售申报价格高于开发成本20%以上的项目,严格限制预售许可;严格实行“一房一价”,网签备案价格要与批准预售价格保持一致;要根据土地出让时限定的预售均价向房管部门申报价格备案;项目分期开发销售的,后期销售的楼盘申报备案价格,与前期同类型、同品质楼盘备案价格相比,涨幅不得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三个月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三个月后确需调整的,须向房管部门申报,房管部门按照年度涨幅不得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进行审核,超出的不予核准;开发企业申报普通商品住宅预售价格备案时,应同时提报车库(位)、储藏室、全(精)装修等销售价格,严禁通过抬高车库(位)、储藏室、全(精)装修的价格及其他方式,变相提高普通商品住宅价格。 《通知》要求,针对淄博新区的房地产调控措施,应当列入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和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的依据。开发企业在销(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要位置进行公示。以上措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含分期开发项目)均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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