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财产税角度看房地产税,有利于形成改革共识明确房地产税的基本功能与定位,是房地产税改革的当务之急。从财产税的本质属性,来看待房地产税改革,有利于形成改革共识。在3月26日-29日召开的博鳌亚洲论坛期间,房地产税话题再度引发热议。尤其是吴晓求、贾康两位大咖同台激辩,对房地产税改革阐述的观点泾渭分明,进一步加剧了大家对“如何征收房地产税”的分歧。对此,中银国际研究公司董事长曹远征表示,不能从狭义概念去理解房地产税,应该从财产税角度讨论和理解房地产税。对目前的中国人来说,**大的财产可能就是房子,需要在财富代际更替中做一个制度安排或相关法律予以调节,以保证公平,这才是房地产税的出发点。从吴晓求和贾康的观点来看,二人表面上争论的是房地产税的法理性质,实际上是对房地产税的功能和定位存在重要分歧。吴晓求认为,房地产税从理论和法律层面找不到依据,主要原因是中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房价**的背后实质上是土地**,而不是土地上面所有者拥有的房产**。对于国有土地的**却向个人征税,从理论上说不过去。由此看出,吴晓求看房地产税的角度是站在纳税人和对房价影响的角度。贾康则认为,目前国家也对国有企业的利润征税,因此房地产税开征不存在理论和法律层面的障碍。贾康在与吴晓求同台辩论时,还列举了开征房地产税的几个理由及不同的功能定位,比如,房地产税是地方主体税源建设的重要税种,西方国家也征收房产税等。从两位经济学家的交锋来看,理论界对房地产税改革的功能和定位存在较大分歧。开征房地产税的主要目的是什么?是用来调节房价,还是用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笔者认为,要想实现房地产税改革的成功,首先需要在这一点形成共识。曹远征作为市场主体论的代表,提出了“财产税”概念,认为“不能从狭义概念去理解房地产税,应该从财产税角度讨论和理解房地产税”,无疑为房地产税改革指出一条新思路,为形成改革共识找到了一个突破口。财产税,就是以人们所有的或可支配的财产作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财产税属于对社会财富存量进行课税,不是对当年创造的价值征税,而是对往年创造的价值(前值)以当前**新价值(现值)予以征税。因此,财产税本质上是对人们财富收入的调节,是促进社会公平发展的一个重要税种。当然,房地产税的征收要考虑到老百姓的刚需情况,才能在社会上形成改革共识,否则很容易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论辩怪圈。从财产税本质属性来看待房地产税改革,有利于形成改革共识,但是否存在法理上的问题呢?首先,从国内土地与房产政策来看,虽然中国土地属于国有或集体所有,但支配权属于占有者或使用者。国家政策也明确表示,对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长期保持不变。同时,房地产市场不能将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分开交易,房产和地产的收益归属于房产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所以,开征房地产税,在理论和法律上都不存在障碍,符合财产税关于“对可支配财产课税”的基本原理。其次,财产税的**大功能是调节财富,促进社会公平。**后,以公平为核心推进房地产税改革,更容易形成社会共识,有益于建立科学的税制体系。总之,只有在明确房地产税的基本功能与定位之后,才能深入探讨房地产税改革的立法确定以及税收要素及细节等,这才是房地产税改革的当务之急。□木丁(财经评论人) "
全部5个回答 >继承老人房产要上多少税费?贾康房地产税立法可能需要四审
131****2845 | 2019-11-22 04:39:52-
157****8212 "
中国经济周刊文 | 陈九霖房价、楼市一直牵动人心。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全国人大工作报告也提到,今年要对房地产税法开展立法调研、起草,加紧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不少经济学家常呼吁降低房价,以便老百姓买得起房。也有很多经济学家经常预测房价涨跌,但在整体层面应当如何应对房价涨跌以及政策层面如何引导房价等更深层次问题的理性探讨显然更具价值。逾400万亿元资金被锁定在房产中2019年3月14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我国房产投资和销售的部分数据。数据显示:2019年1-2月,商品房销售面积1410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6%,时隔34个月后,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首次出现负增长;商品房销售额增长2.8%,而去年整体增速为12.2%。我们再看看中国家庭的债务情况。数据显示,2015年底,我国个人负债总额是GDP的30%;2016年,达到了45%,一年内上涨了15个百分点;2018年,家庭债务总额接近GDP的60%,占同期个人收入总额比重的107%。家庭债务总量超过居民总收入,意味着提前消费透支了消费能力,因此,我国近年来的居民消费增速有所下滑。2017年,我国居民的杠杆率为49%,相较于62.1%的国际平均水平,这一比例并不算过高。但是,对比新兴国家的39.8%,又显著偏高。那么,相较于发达国家呢?美国自2008年以来,居民杠杆率由95.4%降至2017年的78.7%,日本由59.5%降至57.4%,欧盟则从60.4%降至58.0%。我国居民债务都用于何处呢?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稳定报告透露:2017年末,中国住户债务余额为40.5万亿元,较上年增长21.4%,较2008年增长了7.1倍。2017年,中国家庭债务占GDP比重的48%。其中,住户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的32.3%(实际占比还要略高)。回顾2008年,中国的住房贷款余额为3万亿元。到了2017年底,飙升至21.9万亿元。数据还显示,目前,房费占住户债务余额54%。由此可见,我国居民贷款的主要用途是用于购房以及与此有关的支出。截至2017年末,全国城镇共有住房2.7亿套,户均住房已超过1套。2018年10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球房产总市值数据显示,中国居民房产总值为65万亿美元。日美欧三个国家和地区加起来的居民房产总值还比中国少5万亿美元。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王林曾表示,我国居民资产80%是房产,全国约有400-430万亿元的资金被锁定在房产中。这表明了房产在我国经济和居民财富中的比重。可见,房价走势牵一发而动全身。房价下跌会有什么后果?近两年的楼市调控采取了严格的限制措施,从以往单纯的“限购”发展到“限购+限价”并举的阶段,落脚点在于控制房价。对于广大刚需来说,房价平稳,无疑是好事。但有人欢喜有人忧,不少人担心因房价下跌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首先,如果楼市深度调整,作为信贷抵押物的房产市值则会大幅缩水,房屋市值下跌而债务无法减少,其抵贷比率会大幅上升。如果房价下跌幅度超过了购房者的**比例,以致出售房产不足以偿还债务,那么,部分有房者将变成负资产者。如果有房者大量抛售房产,还会导致房价下跌陷入恶性循环,使楼市持续进入下行通道。第二,官方数据显示,我国中等收入群体人群已超过4亿,比美国人口总数还多。这些中产阶层的主要财富都是房产。一旦房价下跌,将会影响他们的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达76.2%,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第一动力。在当前投资和出口增长都面临较大下行压力的情况下,消费的下滑会加大经济增长失速的风险。第三,房价下跌还会导致银行业面临系统性信用风险。2018年,A股上市房企总负债达7万亿元,行业龙头万科负债率也达到84.93%,负债率超过70%的上市房企有59家。房价下跌势必导致原来以高价拿地的房企入不敷出,使这些企业面临着现金流和融资链条断裂的压力,进而造成银行形成大量的坏账。一旦大批房企破产,还将使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受损,形成连锁不良反应。此外,我国信贷大多以土地和房屋作为抵押物,房屋和土地价格下跌导致抵押物减值,会增加形成呆坏账的风险,进而抬升银行的系统性风险。第四,房价下跌还会加剧地方政府收支压力和债务风险。目前,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土地出让收入。一旦房价下跌,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减少,政府性资金收入减少,而财政支出存在较强刚性,那么,势必导致地方政府财政难以为继,只能扩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这会进一步推高地方政府债务水平,从而,产生更大的系统性财政与金融风险。笔者认为,当前房价宜稳,不宜波动过大。稳定房价应是2019年需要重点考虑的选项,在做到房价稳定而不出现暴涨或暴跌的前提下,逐步解决房价过高的问题。这既是通过数据分析得出的结论,也的确是客观现实的必然要求。怎么调控?那么,房价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调控呢?笔者认为,并不是动辄就通过行政方面的干预,而在于真正意义上做到改变人口和城市集中化的规划问题,要通过调控引导我国经济结构性改革和调整,做到纲举目张,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具体建议如下:一、通过房市调控促进西部地区开发,形成新的一波改革开放的红利。房价、楼市与人口流动和城市布局密切相关。总体而言,房价**高的几个城市也是人口规模和人口净流入**大的地方。2018年末,北京市常住人口为2154万,北京楼市均价为59868元/平方米;上海市常住人口为2415万,其楼市均价为49446元/平方米;人口规模较小的呼和浩特房价均价只有9037元/平方米。所以,房价应该伴随着资源的再分配和人口的再调节得到调控。当下,应该通过包括楼市政策在内的各项政策引导,鼓励人口西移,促进西部地区人口增长,从而,通过人口分散的方式,促使房价缓慢下降,也带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形成新的人口红利、政策红利、改革红利和国内区域开放红利。二、增加投资渠道解决高房价问题。由于投资渠道的匮乏以及通货膨胀及其预期等因素,人们只能用杠杆去购房,将钱投入到房地产市场,去对抗物价上涨,并实现资产的保值与增值。通过让百姓拥有更多的投资渠道,可以做到资金从房地产缓步分流的效果,从而,可以控制房价,促进股市,拉动消费。总之,要真正做到房价的合理调整,应该是促进资源的再分配和人口的分散化以及拓展投资渠道,并辅之以对于炒房客的行政打击措施。只有这样,才可以做到房价的软着陆,从而,也能真正地“解放”中国家庭的经济负担。(作者系约瑟投资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中国航油集团原副总经理、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
"
2019-11-22 04:40:19 -
134****2741 "
过于期待房产税对房价的调节作用,其本质上依然是一种行政性调控思维在作祟。
我国楼市的每一轮暴涨,在限购、限价、限贷等行政调控效力不彰之后,有关房产税抑制泡沫的论调均会随后传出——10月6日,IMF亚太部副主任马克斯·罗德劳尔表示,支持中国地方政府近期出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预计中国大城市房价涨幅将出现回调。
开征房产税抑制楼市泡沫,这样的论调并无太多的新意。**近10多年,每一轮楼市暴涨也均会迎来是否应开征房产税的热议。
至于罗德劳尔提议开征房产税的两大理由,事实上,则更有值得商榷的必要,在土地出让金制度仍在的情况下,研究开征房产税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利好是否明显存在不公平的嫌疑。而所谓的“有利于更好调控房地产市场”这一核心诉求,从具体实践来讲,也很容易沦为一厢情愿的幻想。
房产税并非是抑制楼市泡沫的必杀技。从已试点房产税的上海和重庆两地来说,事实证明房产税对上海楼市暴涨的抑制效果是失败的,房产税试点6年来,上海平均房价依然翻了一倍(年均增速约为16%),而重庆房价虽然6年来年均增速仅为6%-7%,但归根到底却并非是房产税之功,而是极其宽松的土地供给制度,在过去10年间,重庆年均土地成交高达70平方公里,而上海市却不足前者的十分之一。
房产税仅是税制改革的一个截面,其是否应该推出,究竟应该怎样推出,理论上应与土地出让金等现行房地产税费动态平衡,而不宜持续沉迷于行政调控的惯性思维,过度期待房产税对房价的调节作用。比如,日本早于1950年就开征房产税,但其楼市依然迎来了上世纪70年代-80年代中期的持续大幅暴涨,随后也迎来了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不可避免的泡沫破裂,而在这一暴涨暴跌的轮回之间,房产税所谓的抑制和调节功效可以说近似于无。
过于期待房产税对房价的调节作用,其本质上与限购、限价、限贷一样,依然是一种行政性调控思维在作祟。而对于构建一个健康良性的楼市而言,任何行政性的调控其作用均只可能是短暂的,只有遵循市场化逻辑的调控,作用才有可能是长期的。
其实,讨论如何抑制楼市泡沫,我们并不需要过多的长篇大论,而只需要回归于经济学供需平衡的常识。在过去10多年,我国一、二线大城市房价之所以“屡调屡涨”,其根源在于人口流入与土地供给的结构性失衡(人口流入增幅远远大于土地供给增幅),而一、二线大城市人口持续大规模流入的核心动因,又在于其对优质教育、医疗等资源的相对垄断。
故而,在当前楼市调控貌似又一次进入攻坚期之下,我们有必要抛弃掉既往的行政性主导思维,更不能将房产税想象成抑制楼市泡沫的必杀技,而应该运用经济学的常识,正视并有效化解上述结构性失衡的现实。具体而言,一方面应完善人口流入与土地供给的动态调节,亦即是说人口流入过多,土地供给亦有必要相对增加,另一方面则应优化教育、医疗等优质资源的区域性合理配置,只要三、四线城市的教育、医疗等资源配置进一步到位,大城市的房价泡沫必然可以得到适度消减。
"
2019-11-22 04:40:17 -
132****4116 天津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5月31日,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地方税务局就外地户籍居民在津购买住房提供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有关事宜发出公告。 关于个人社会保险证明,公告明确,社保证明的取得,可由购房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任意区社会保险分中心自助设备开具《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 关于社会保险证明的认定标准,公告明确,《实施意见》中“天津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是指购房人从购房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3年内任何连续24个月在天津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购房人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个人缴费)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上述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存在补缴费且24个月中补缴月数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可作为有效购房凭证。
2019-11-22 04:40:14 -
157****2835 近几年,虽然有关房产税的讨论如火如荼,但官方对此发布的消息似乎寥寥无几。不过,这一情况在今年已出现明显改变,尤其是在全国两会期间,监管层对于房产税的频频表态,并明确要启动房产税立法后,似乎预示着房产税的到来越来越近,由此再度引发业内广泛热议。 “征收房产税是必然要发生的事情,只不过是或早或晚的时间问题而已。”昨日,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征收房产税影响房价只是表象,更深层次的目的是用税收财政取代土地财政,同时,发挥房产税收入调控的职能。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房产税的立法工作尚未明确时间表,但有关房产税的相关制度安排皆在有条不紊地推进。如今年3月2日原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签署第80号国土资源部令,发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明确了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主体、程序、要件以及登记资料保护等重要措施,为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使得不动产登记各项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 除此之外,今年5月底,自然资源部官网公示了《2018年自然资源标准(土地资源、地质矿产、地质环境等领域)制修订计划(报批稿)》。根据“报批稿”中开列的内容,自然资源部将制定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规范。据悉,这两项规划计划于2018年完成制定工作。另据有关消息显示,一些技术层面的解决方案也正在制定中,如包括房屋产权信息在内的不动产信息与税收部分如何共享等问题。 在张波看来,房产税的落地还面临以下两方面难题:一个是“老账如何算”问题。由于目前的房地产项目绝大多数都是在取得土地相关证明的同时又支付了**长70年的土地出让金,再次征收房产税有重复征收的嫌疑;另一个“新账如何算”问题。如果根据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为税基来征收,那么在操作层面的实施难度则较大,如以建筑物取得时的成本计税,则很难兼顾公平性。 在业内专家看来,目前对房产税来说,已经不再是要不要征的问题,而是怎么征的问题,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以及免征范围、是按面积征收还是按套数征收等问题,将是下一步立法中需要解决的关键点。
2019-11-22 04:40:10 -
134****8988 "
房地产税的推出动机应该是助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的居住需求,既不能过度打压开发商和市场的情绪,也不能给消费者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
3月5日至15日,在短短11天里,官方已6次提及房地产税。近日,《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成员、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郭玮在国务院新闻办吹风会上表示,房地产税立法有关部门已经在有条不紊地推进。
税收的职能通常有三个:财政职能、经济调节、监督职能。房地产税作为一项财产性税种,经济调节职能更符合房地产税的定位。关于房地产税征收问题,民众的担心主要集中于两点:一是征收房地税能否在一定程度上调控房价;二是征收房地产税会不会增加普通居民的税收负担。
首先,房地产税收能否调节房价?从理论上讲,征税可以通过影响供求关系,**终实现调节价格的目的。根据消费选择理论和替代效应,房地产税的征收增加了当期消费或该种商品消费的机会成本,因此在替代效应的影响下,消费者会减少当期需求,在供求关系的共同作用下降低当期的市场价格。但从沪、渝房产税试点的实践看,房地产税在沪、渝两地产生了截然相反的两种效应。重庆房价在实施房地产税改革后,增长率出现整体性下滑。但上海的房价不仅没有下降,反而出现一定程度的上升。
这里需要指出两点:一、实施房地产税的实践表明,其政策效果受市场环境的影响,在制定具体税收实施政策上,需“因地制宜”,精细化制订税收政策。二、作为财产性税收,调控房价是否应作为房地产税的职能定位,值得商榷。
其次,房地产税会否增加普通居民的税收负担?房地产税作为财产税,课税对象为产权所有者,从理论上来说,购房者即是税负承担者。但考虑到税收的公平性原则,对于此类具有生存权利性质的财产征税,应该采取“轻课税”或“不课税”的原则。从这个角度出发,考虑到首套免税、人均扣减面积之外,累进与退税的方式是满足财富再分配的**优选择。
但是,税收的全民性也表明,不论采取何种课税方式,都会某种程度增加居民负担。虽然在现实征收过程中,税负可能会部分转嫁给开发商,即税负由厂商和消费者共同承担,但消费者的需求价格并非完全弹性,这就决定了普通居民在征税问题上并没有“豁免权”。
既然房地产税对房价的调节作用有待商榷,那么在居民高杠杆购房的基础上征税,其结果也只能是加大居民购房的杠杆率。
一直以来,房地产投资与投机是房价上涨和房地产领域暗藏金融风险的主要诱因,不论是之前的宏观调控,还是此次的房地产征税,事实上都有“挤压投资需求”的目的。但事实上,我国房地产税收体制一直存在“重流转、轻持有”的问题,使得投资者或投机者既可以通过保有房产减少损失,又可以脱手房产来转嫁成本。这样的税收倾向,无法从根本上盘活市场存量,有效地解决住房刚性需求。
试点房地产税,若想达到“扶贫”和盘活存量的目的,就需要“广开言路”。除了需要研究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还要力求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同时挤出投资与投机的需求,真正盘活存量,以促进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笔者认为,征收房地产税的核心仍是“公平”问题,制定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累进和退税税制,是保障房地产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中心环节。由于不同地区的市场环境存在很大差别,中央在给地方政府下放“因地制宜”权力的同时,也需注重权责的统一,避免地方政府“以权谋私”。
房地产税的推出动机应该是助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的居住需求,既不能过度打压开发商和市场的情绪,也不能给消费者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这个火候和度的把握还需决策者仔细斟酌。
"
2019-11-22 04:40:07
-
答
-
答
一段时间从公众视野“淡化”的房地产税有了新动向。**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周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那么,房地产税法进入立法规划,对楼市、土地市场都会有什么样的影响,看看大佬们都是什么看法。 施正文,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 写入立法意味着会在2017年底获得通过 这回应了前一阵市场上关于“房地产税还该不该征”的争议,表明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正按计划稳步推进。写入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意味着这些税法通常会在2017年底前获得通过。 倪红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专家组组长 新的房地产税计税依据发生很大变化 现阶段房地产开发商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未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后,房企也应作为有地无房新的房地产税纳税人。税收覆盖面和强度或比现在更为严厉,新的房地产税计税依据发生很大变化。是根据房地产的评估值作为征税基础,而评估值是以市场价值为基础,进行专业计税评估。将按照土地面积和地理位置,实行差别税率。 倪鹏飞,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 房地产税有必要尽早启动 房地产税作为未来地方重要税种,在地方组织收入和调节财富分配、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等方面有重要作用,开征势在必行。但同时也要看到,未来开征之路会比较漫长,包括立法还需要很多工作,有必要尽早启动,为开征做好准备。 张斌,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 房地产税立法要为住房和土地改预留空间 在立法和改革过程中,需处理好房地产税对楼市短期冲击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房地产税与土地增值税等其他税费的关系等。此外,未来开征时机、如何开征、要不要设“免征额”等都是当下的改革难点。从长远看,房地产税立法的目的是在开发交易环节减轻税负,增加保有环节税负,进而完善房价形成机制。未来,随着中国城乡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房地产税立法也要为下一步农村住房和土地改革预留空间。 朱中一,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名誉副会长 立法并不意味着税法推出将加速 本次**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包括房地产税,并不意味着该税法推出将加速。事实上,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房地产税立法后,全国人大对于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就已启动,也一直在进行之中。 张大伟,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 不动产登记全面完成是房地产税落地的前提 从过去一年不动产登记的落地进程看,执行力度低于市场预期,而在作为房地产税必要前提的不动产登记还未全面完成的情况下,房地产税落地的可能性很小。 毛寿龙,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 征收房产税要考虑自身征税历史和现在结构 征收房产税,不仅要考虑理论的依据和各国的经验,还要考虑中国自身征税历史和现在的税收结构和税负。现在来说,房产税不能简单地看作是政府的优质收入来源,更重要的是要让房产税有一个治理结构的配套。如果没有一个社会自主治理的结构的支持,房地产税无论是单纯的国家税种,或者国家和地方政府共享的税种,都不是很好的税种。若实施起来,总是会面临非常大的难题。
-
答
" 今年以来,税收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速,呈现出多税种并进的态势,体现了鲜明的减税导向,2018年全年减税降费规模预计将超过1.3万亿元。专家表示,明年实施新一轮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将推动直接税的比重上升。增值税改革红利加速释放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并决定于5月1日起将17%、11%的增值税税率下调为16%、10%、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特定行业纳税人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三项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对《证券日报》表示,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其税率整体下调宣示了我国减税的决心,同时也是在此前“营改增”全面完成之后首次税率的实质性下调。财政部数据显示,增值税增速呈现放缓趋势,前11个月,国内增值税同比增长9.4%,其中,11月份国内增值税同比下降1.2%。国家税务总局**新减税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份,深化增值税改革三项措施合计减税2980亿元。其中:制造业减税规模排在首位,5月份-10月份,制造业累计减税户数246万户,实现净减税714.5亿元,占税率降低带来总减税金额的39.8%。“今年的增值税改革目标基本完成,在稳经济促发展方面收效显著。”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表示,增值税改革减轻了企业税费压力,激发了企业扩大技术研发、新产品投资欲望和内生发展动力,促进了企业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核心竞争能力,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张依群认为,未来增值税改革将集中在三档增值税税率合并为两档,整体税率继续适当下调,目标一方面是继续减税负,另一方面是突出调结构,促进具有技术研发创新能力的高端制造业加快发展。黄志龙也认为,未来将会进一步下调增值税率,同时三档税率合并成两档,简化税制;更为关键的是,基于交通运输等行业的进项抵扣难度较大的实际情况,特别是中小企业纳税人在“营改增”之后税负甚至出现“不降反升”的现象,可考虑给予一定幅度的税负减免,做到整体税负只降不增。环保税助力绿色转型环境保护税作为我国第一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税种,自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充分发挥了环保税绿色税制的作用。“很多企业尝试借力新型的环保技术,以期能降低环保支出。”协赛(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副总裁宋建华对《证券日报》说,“全球知名的啤酒制造企业百威英博和制糖企业星光糖业等均引进了我们的环保新技术,将啤酒酿造和糖制造整个生命周期的营养副产物进行资源再生,变废为宝的同时,帮助企业降低了30%污水处理费,并实现废水清澈排放。”宋建华表示,协赛对废水的处理理念是基于**大限度回收利用碳氮磷及微量元素,尤其是被出水氮磷达标困扰的废水。据百威英博台州工厂负责人介绍,自从引进协赛技术,百威英博单个工厂仅年度污泥处理费用就节约了60余万元,也不再受之前的污泥处理难的困扰。与此同时,资源税法草案即将审议。从2017年12月起,在全国9个省开展了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取得了促进水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的明显效果。个税改革惠及中低收入家庭个人所得税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从今年10月1日起将工薪收入个税起征点从月收入3500元提高到5000元,扩大低税率的税收极距;从明年起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本轮个税改革,一方面纳税起征点的提升,明显降低了个人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更关键的是增加了养老、教育等专项抵扣,减税幅度将与起征点提升基本相当。而综合纳税政策也将更加切合家庭部门的支出和税负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国际惯例。”黄志龙说。财政部数据显示,个人所得税增速放缓。10月份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7%,增幅比9月份回落13.8个百分点;11月份个人所得税同比下降17.3%。国家税务总局**新减税数据显示,实施首月,全国个人所得税减税316亿元,有6000多万税改前的纳税人不再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张依群表示,此轮个税改革一方面体现了个人家庭整体税负减轻,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减税效果**为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和扩大家庭生活消费,对我国经济增长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体现了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不仅是对家庭经济负担的减轻和收入的增加,而且通过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专项扣除带来整个社会生活方式、生活品质、价值取向的改变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房地产税加快推进2018年,围绕房地产税立法的工作在加快。9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对外公布。其中,房地产税法写入立法规划,属于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黄志龙预计,明年房地产税有可能会纳入立法,2020年前后实施的可能性存在。张依群指出,房地产税立法步伐不会停滞,但房地产税的复杂性和影响力在中国当前房地产业仍然是中国经济重要支柱的情况下,还有很多细节需要不断总结完善,以保证未来房地产税法一旦提交人大审议能够顺利通过并有效实施。不过,张依群表示,从当前我国宏观经济状况和国际复杂环境分析,目前房地产税的重点任务还在立法的准备阶段,各地的房地产调控主要依靠行政手段,人们对房地产税的心理准备还不够成熟,经济对房地产税的承受能力短期内还不具备,未来即便实施短期内也不会成为地方的主体税种和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房地税的立法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当中。明年减税降费力度大目前,我国正在研究推出新一轮更大规模、实质性、普惠性减税降负举措。12月14日,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表示,为更好应对国内外环境变化,更好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减轻实体经济税费负担成本,让企业更好轻装上阵,减税降费的力度明年应该会加大。现在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正在紧锣密鼓加快研究推进。张依群表示,明年减税的重点应集中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两个方面。增值税主要是完成税率三档并两档改革,简化税制,减低税率,减轻税负,节约成本,逐步缩减间接税在中国整个税收中的占比。企业所得税重点是针对高科技企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和新能源新材料、具有科创能力的小微企业进行减税,继续完善对及研发投入的税收抵扣政策。张依群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一方面是保证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顺利实施,另一方面是继续完善技术成果转让收入减征个税优惠政策,推动科研成果加快转化,提升科研人员的劳动获得,用经济手段真正体现对知识产权和科研人员的尊重。同时,应开展清理并逐步减少各种名目的税收附加,让税收更清明,让税收效应更能直接作用于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黄志龙表示,间接税比重下降、直接税比重上升是改革的大方向,企业和个人的资本利得税将是新增税种的方向,另外针对家庭部门的房产地税、遗产税等,也将是新增直接税的主要税种。(包兴安) "
全部5个回答 > -
答
" 3月27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在博鳌亚洲论坛谈到房地产税时表示,房产保有环节征税是可行的,但对于空置税持谨慎态度。贾康认为,(对于房地产税立法)还是要等权威信息,什么时候列入人大立法。现在已经过去一年多了,什么时候宣布正式进入一审,进入一审以后,开弓没有回头箭,二审、三审是一定要往下走的,一定会有激烈的争议,很可能会推到四审。 "
全部5个回答 > -
答
"房地产税重在公平 利国利民才是落脚点制定或出台一项政策的出发点很重要,如果站在公共利益和公众利益的角度考虑,制定出的政策相对要更科学、更合理。在博鳌亚洲论坛2019年年会上,人民大学副校长吴晓求与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就房地产税是否应该开征的问题同台辩论,再度引发舆论关注。不可否认,两位经济学家的辩论,有利于进一步厘清房地产税问题的真谛,阐释征收房地产税的重要性及影响,让人们对房地产税的认识更加全面、理性和客观。事实上,房地产税的问题关键不在征不征,而在于为什么要征以及怎么征?征收的落脚点又在哪里?首先要分析一个问题,征收房地产税的目的真的是为了遏制房价吗?如果仅仅是为了解决房价过高问题,且不说房地产税能不能遏制房价,就算能遏制,那也不宜把房价作为征收房地产税相关政策出台的依据。另外,一项税收政策的作用也不可能如此单一。如果房价稳定了,是否意味着房地产税政策就该退出呢?如果房价出现下跌,房地产税政策又该怎么办?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再来分析第二个问题,征收房地产税是为了地方政府税收的需要吗?如果是这样,就更令人担忧了。因为这是在对企业和居民增加负担。在目前全面减税的大背景下,这样的做法显然与国家的总体方针并不一致,对于缓解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企业利润与税收之间的矛盾也是不利的。房地产税,不应该成为解决地方财政收入来源不足的重要手段。还有观点认为,征收房地产税是为了解决公共利益矛盾,也是一种国家治理手段。我们不否定房地产税有这样的功能,也有这样的需求。实际上,任何一项税收都有公共财政的需求,有国家治理的目标。但是,是否征收房地产税,不仅要看公共财政、国家治理,更要看国民的承受能力。正是因为房地产税与国民之间的关系太过密切,稍有差池,就有可能使国民利益受损。在这样的情况下,关于房地产税是否征收以及如何征收,就必须要全面考虑,跳出理论的约束,避免盲目与国际惯例相提并论,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国际惯例都适合中国国情。如果盲目照搬,有可能带来激烈的社会矛盾和更大的社会问题。在房地产税征收问题上,社会各方都需要有雅量。首先,理论界的辩论要有雅量。辩论是好事,能够辩出更多新道理、新思路、新想法。但是,如果各方都站在自己的角度来考虑问题,都难免有失偏颇。只有站在各方角度综合考虑,进行有雅量的辩论,才能为决策者提供更好的依据,让决策更有效果。否则,缺乏雅量的辩论只能给决策层带来干扰,无法带来任何帮助。其次,政策的出发点要有雅量。制定或出台一项政策的出发点很重要,如果站在公共利益和公众利益的角度考虑,制定出的政策相对要更科学、更合理。反之,就很容易对公共利益和公众利益产生伤害。是否征收房地产税,如果出发点是为了解决地方财政收入的不足,那么就很难形成公平,很难有利于公众;如果只是为了解决房价上涨的问题,**终受伤害的也是公众。所以,站在什么样的立足点,对是否征收房地产税的影响很重要。第三,公众也要有雅量。对房地产税问题,公众的反对声一直很高,主要是担心会增加自己的负担。这个理由完全可以理解,但也应看到,决策层在研究房地产税问题时,已经充分考虑到公众的利益诉求和实际情况。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出台相关政策时,一定会对普通民众、特别是刚性需求者作出相应的减免规定。因此,广大民众也需要有足够的雅量,支持和配合有关房地产税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谭浩俊(财经评论人) "
全部5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