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有望打开工薪层税负下降空间证券时报 曾福斌日前,有媒体报道,我国个人所得税将迈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将统一纳入综合范围征税,此外,养老、二孩、房贷利息等家庭负担也有望纳入抵扣。个税改革是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其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优化税制,调节收入分配。按此改革,改革后的个税将更加体现公平与合理,同时对于工薪层来说,个税税负下降的空间也有望进一步打开。今年两会期间,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表示,去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形成了个税改革方案,并已提交国务院。众多业内人士预计,个税改革下半年有望获加速推进。目前,中国个税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将个税应税所得额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及财产转让所得等共计11类。目前来看,分类征收正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忽略家庭负担,同时也造成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等。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按照征收方式可以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三种类型,目前发达国家多实行综合所得个税制度。因此,为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个税制度,由分类税制向综合个税制改革是未来的方向。但受制于征管水平和技术等现实条件,个税改革也应该是循序渐进的。如前述11类应税所得额中,哪些可以先行合并?哪些因为技术条件无法满足还需要分类征收?后期是否可以将个人纳税主体延伸到家庭纳税主体?哪些家庭负担可以纳入税前抵扣,条件标准是什么?这些都需要改革者的精心设计。除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税制外,个税改革还需更有利于调节收入,促进消费。2015年财政决算显示,去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8671亿元,增速远高于GDP增速,占全国税收的比重也较前一年的5.27%提升到了6.9%。按照目前的起征点及税率,合并一些纳税类别后,将增加拥有多元化收入的高收入阶层的个税负担,对国家的个税收入应该是增加的。但是对于工薪阶层来说,是否应当从增加的个税收入中调剂一部分用于降低他们的负担,比如提高个税起征点或者适当降低税率,这样才能真正达到调节收入的目的。对于个税改革,楼继伟也曾多次提出,在对部分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这里面释放的资金必然也将促进其它领域的投资和消费。 "
全部4个回答 >买二手房土地使用税交多少钱?房地产税稳健立法对中国社会经济有积极意义
153****1666 | 2019-11-22 04:33:57-
145****5020 "房地产税立法目前在多地调研 专家称待解难题多房地产税立法稳步推进,相关的调研工作则先行展开。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顾问、全国人大预算工委法案室原主任俞光远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房地产税立法小组去年已成立,当前正在各地进行调研,为立法做准备。5月14日,如是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杨芹芹对《证券日报》表示,考虑到房地产税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而且涉及面广,地区差异大,所以征收细则制定难度较大,进行充分的立法调研十分有必要。这有助于认清现实情况,清除立法障碍。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表示,房地产税立法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关乎各方利益的难点问题。从大的环境来看,在当前国际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国内大规模减税降费的背景下,出台房地产税的整体条件还不具备。因此,房地产税还处于调研准备的过程当中。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表示,要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3月9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在全国两会会上表示,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组织起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等方面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4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要求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对照分工逐项制定落实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国务院。其中,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工作。“房地产税立法工作的推进还需一定时间进行相关论证”,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研究员姜国君对《证券日报》表示。张依群表示,房地产税立法的难点一方面是在理论上如何处理房与地的关系问题,特别是在我国城镇土地国有的根本制度框架下,收缴70年土地出让收入后的房与地的相关税收关系如何界定;另一方面是在实际操作上,征收房地产税必然带来政府与居民家庭之间的收入再分配问题,如何平衡是保证房地产税能否达到征收效果的关键。“房地产税立法迟迟未能落地,主要是因为房地产税牵涉主体较多,需要协调推动,在立法过程中存在纳税主体、税基、产权、重复征税、税源统计、细则制定等难题待解。”杨芹芹说。例如,在产权方面,除了商品房外还有大量房改房、央产房、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等,多种形式的住房并存。这其中商品房产权明晰、价格市场化,而其他类型的房屋普遍存在程度不同的产权模糊等问题,未来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很难确定。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一夫对《证券日报》表示,针对市场上福利房、小产权房等特殊性质的房产要如何制定税收标准,城乡是否同步推进,要如何借鉴国外经验等一系列问题,都是亟待解决的,这并非只依靠某个或某几个部门的力量即可达成,因此需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工作”。付一夫认为,对于属于地方税种的房地产税,地方政府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其中也包括税率的确定。在制度设计初期,房地产税税率应该不会太高;同时,税率高低与征税基数评估高低是存在一定内在逻辑关系,通常情况下都是税基越高、税率越低,反之亦然。所以在确定房地产税税率时,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也可以参考这一规律。杨芹芹表示,上海和重庆试点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未来房地产税税率大概率会采用超额累进的形式,整体税率不会太高,各地会存有差异,也可能是给地方政府设定一个合理的参考区间,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房价和调控目标自行决定。“至于设定居住面积免除额,是完全有必要而且应该设定的。”付一夫说,应将居民住宅免税面积适当放宽,可以避免进一步增加那些持有自住房群体的税负。据姜国君介绍,目前上海、重庆已先行试点征收房产税,上海按人均居住面积界定缴纳门槛,重庆则是对高档住房以及外地人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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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4:34:14 -
152****2656 "
现在很让经济决策层纠结的事中有一项是,怎么从个人那里收税——这种纠结在于,征收既要方便,又要比以前多收。这件事还要说起来不那么令被收税的人不那么反感。
本文系融360专栏作者“花卷财团”原创作品,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融360官方立场。
他们为此研究了好些时间,这个解决方案大概在明年,也就是2017年初,会出来和观众见面了。根据有关部门透露出的口风,新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大概会有以下5个变动。你看看,经过这种变动你会多缴税还是少缴税?另外,你有没有方法,根据政府的规则尽量把自己的缴税额变得更合理一点?
现在工资收税的起征点,3500不会动了
现在工资应税所得额起征点是3500块每个月。大概你忘记了微信密码也不应该不知道这个。这个数已经经历了好几次提高,但是在明年的新方案上,不会再把这个数字变大了。
不提高起征点的原因有关研究部门给的答案是:再提高起征点对低收入人群少缴的税还不如月收入15000以上高收入人群少缴的税多。(他们管每月收入15000以上叫高收入,不知道他们内心是不是真的这么想的)总之,明年继续提高起征点没什么戏。
会增加专项扣除
什么是专项扣除?专项扣除就是你干了某件值得减税的事,有关部门就把干那件事的费用撇除在应税所得额之外。
这里被猜测免税的事**多的应该是房贷,房贷抵税的事传说了两年了吧。但我觉得这不是太可能,你看看现在决策层对房地产的态度,那个恶狠狠的样子,现在在提房贷抵税希望不是很大。
除此之外被认为可能用于抵税的项目还有,接受再教育、在职培训费用、部分二孩抚养费用以及关于养老的费用。这里边关于养老的和在职接受再教育的被接受的可能性**大。
总体上,个税额度没有被认为偏大,而是被认为偏小了
你以为你交了很多个人所得税吗,其实有关部门告诉你——不是这样的!你们什么都和美国比,怎么交个人所得税不和美国比一比。美国个人所得税占到总税收的40%以上,而中国还不到10%。
那么更多的谁收从哪来?还是那些所谓的高收入人群吧。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合并
我们的政府对个人收入征税,是按收入来源分成10多类征收的,每类收入的税率都不一样。比如劳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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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4:34:12 -
133****7684 近期,关于楼市的消息相对来说并不多,包括楼市调控也进入了蛰伏期,几乎没有城市发布跟房地产相关的政策,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房地产市场就没有变化。 购房者**关心的,依然是房价,大家还是希望房价能够降下来,毕竟现在的买房成本和买房门槛都比较高。前段时间,不少机构和专家都对未来房价的走势进行了预测,大多表示明年全国房价会回落。这些预测,都是建立在房价周期以及楼市调控不会放松的基础上。 除了预测之外,也有专家给出了预测房价涨跌的依据,分别是:长期看人口、中期看土地、短期看金融。这三点确实对房价有直接的影响,如果能够了解这些因素的变化,那么就大体知道了未来房价是涨还是跌,对于是否出手买房自然是有帮助的。 说到房价涨跌,还有另外一个因素同样十分重要,那就是楼市调控。其实广义的楼市调控包含很多内容,除了限购、限售、限价、限贷、限商之外,信贷收紧同样属于调控的范畴。提高**比例,提高首套房的贷款利率,同样能够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其实,除了上述楼市调控之外,还有一个对房价有直接影响的因素,那就是房产税。 房产税属于房地产税的一种,是针对人们持有的普通住宅征收的。虽然现在重庆和上海试点房产税,当时并没有在全国实施。目前,全国不动产登记系统已经实现了全国联网,为房产税的征收也打下了基础。但是,房产税到底什么时候在全国范围内落地,目前还是未知数。 虽然不知道房产税什么时间征收,但是房地产税的大方向终于定了! 近日,财政部部长肖捷谈及房地产税时明确表示,未来的房地产税将按照房屋评估值征收。 具体来看,房地产税要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征收:“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无论是工商业房地产,还是个人住房,都要按照房产的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并且要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终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虽然这里说的房地产是包含了整个房地产交易环节的所有税费,但是对个人住房征收的房地产税就是房产税。这也就意味着,房产税如何征收已经定调了,就是按照房产的评估值来征收。 业内人士也对房地产税征收的原则进行了分析。未来,房地产税的征收将是有法可依,同时地方政府将有很大的自主权,可以结合当地的情况来制定具体的征收方案。同时,房地产税的征收将是分步推进,中国税务学会学术研究委员会副秘书长焦瑞进认为,房地产税可能采取先城市后乡镇、先市民后农民、先企业后个人策略逐步实施。 既然房产税征收的原则已经定了,那么对于房价会有哪些影响呢?房价到底会不会跌呢? 对此,有业内人士也发表了相关的看法。首先,房地产税的征收在增加税收收入的同时,能够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其中,房产税是面向拥有多套房产的人征收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炒房、投资房产等行为。总的来看,拥有的房产越多,需要缴纳的税费也就越多。现在来看,无论是在一二线城市,还是三四线城市,无论是购买普通住宅,还是养老地产、旅游地产,无论是有钱人,还是通过杠杆买房的人,都受到影响。尤其是那些手中有多套房、负债率非常高的炒房者,受到的冲击和“伤害”也将是**大。
2019-11-22 04:34:09 -
151****9336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16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相关政策举措。业内分析认为,楼市调控将会继续,房地产税的政策出台符合预期,不排除上海重庆等试点城市率先升级为房地产税。
热点城市上涨压力较大
国家统计局16日发布2018年1-6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情况显示,上半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55531亿元,同比增长9.7%。商品房销售面积7714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3%。商品房销售额66945亿元,增长13.2%,增速提高1.4个百分点。6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55083万平方米,比5月末减少927万平方米。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指出,从数据看,2018年上半年商品房销售面积高达7.7亿平米,销售额高达6.69万亿,均刷新了历史同期记录。预计2018年下半年市场虽然涨幅会有收窄,但2018年房地产市场将依然属于历史高位。
毛盛勇说,从70个大中城市的房价运行情况来看,房价总体还是比较平稳。但今年以来三四线城市房价涨幅确实比较高,有一些热点城市上涨的压力还比较大,房地产还存在一些结构性矛盾,一些边远地区、人口外流压力比较大的地区还有一些库存。所以,中央提出“因城施策、精准调控”。
加快推进房地产税
毛盛勇在发布会上表示,从房地产下一步发展情况来看,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同时供给侧要进一步发力,包括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相关政策举措,加快推进租售同权等政策的落实,更好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长效机制的建设,更好地实现“房住不炒”的基本定位。
据统计,2018年6月,楼市调控继续持续发布,全国超过25个城市发布调控政策,累计房地产调控政策内容多达32次,累计2018年上半年,楼市调控政策高达192次,相比2017年上半年的116次调控,增幅高达65%。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表示,从统计局此次表述看,对于宏观调控依然是强调了“加强和完善”的概念,所以实际上这也充分体现了一点,即调控会继续。房地产税的政策出台符合预期,也不排除包括上海和重庆等地,会在既有房产税的改革基础上率先升级为房地产税的政策,这也是试点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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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4:34:07 -
145****1083 "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将个人取得的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四、个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的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五、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下列文件或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5〕64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1995〕351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46号)第二条;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三条;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27号);
(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二条;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
(八)《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三条;
(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第1项、第2项;
(十)《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第一条第(二)项第3点第二段;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1号)第二条。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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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屋不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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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按照原税法“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政策文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因此,这份公告将一部分原来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其中,对于房产的无偿赠送,《公告》指出: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为“偶然所得”,缴纳20%税率。
以一套面积100平米,价值200万的房屋为例,无偿赠与和买卖两种方式,哪种缴纳的税费更少?
如果是买卖,购买方主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缴纳比例为1.5%);印花税(购房支出费用的0.05%)。这两个主要税种,买方需缴纳31000元;
如果是赠与,受赠方要缴纳4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但是,有以下情形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
一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也就是说,依法继承房产,或者父母将房产送给子女,子女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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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朋友互赠微信红包不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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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微信红包等网络红包越来越普及,2019年春节期间,从除夕到初五,有8.23亿人次收发微信红包。
除了亲朋好友互赠微信红包外,不少企业也会通过发放“网络红包”开展促销业务,包括各类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网络红包。
这些网络红包,哪些需要缴税?
《公告》指出,以下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但是,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总的来说,网络红包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要从性质上来判断,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获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那么,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呢?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告》所指“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来源:杭州交通918、财政部官网、每日经济新闻(nbd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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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4: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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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土地性质为“划拨”时,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划拨地:指该宗土地建造房屋时,土地使用权是由国家行政划拨的,划拨地在发生交易时每交易一次都需要向国土部门支付土地收益金,也叫土地出让金。按照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在交易过程中要缴纳房价15%的土地出让金,原因是该性质的房屋建设时国家是采用划拨的形式将土地给开发商,没有收取土地出让金,是为了减少房屋建设成本,以低廉的价位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的住户。该性质房屋满五年后上市交易,业主是以市场价取得收益,所以业主应该向政府交纳出让金,以补偿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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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从公众视野“淡化”的房地产税有了新动向。**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周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那么,房地产税法进入立法规划,对楼市、土地市场都会有什么样的影响,看看大佬们都是什么看法。 施正文,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 写入立法意味着会在2017年底获得通过 这回应了前一阵市场上关于“房地产税还该不该征”的争议,表明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正按计划稳步推进。写入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意味着这些税法通常会在2017年底前获得通过。 倪红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专家组组长 新的房地产税计税依据发生很大变化 现阶段房地产开发商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未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后,房企也应作为有地无房新的房地产税纳税人。税收覆盖面和强度或比现在更为严厉,新的房地产税计税依据发生很大变化。是根据房地产的评估值作为征税基础,而评估值是以市场价值为基础,进行专业计税评估。将按照土地面积和地理位置,实行差别税率。 倪鹏飞,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 房地产税有必要尽早启动 房地产税作为未来地方重要税种,在地方组织收入和调节财富分配、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等方面有重要作用,开征势在必行。但同时也要看到,未来开征之路会比较漫长,包括立法还需要很多工作,有必要尽早启动,为开征做好准备。 张斌,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 房地产税立法要为住房和土地改预留空间 在立法和改革过程中,需处理好房地产税对楼市短期冲击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房地产税与土地增值税等其他税费的关系等。此外,未来开征时机、如何开征、要不要设“免征额”等都是当下的改革难点。从长远看,房地产税立法的目的是在开发交易环节减轻税负,增加保有环节税负,进而完善房价形成机制。未来,随着中国城乡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房地产税立法也要为下一步农村住房和土地改革预留空间。 朱中一,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名誉副会长 立法并不意味着税法推出将加速 本次**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包括房地产税,并不意味着该税法推出将加速。事实上,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房地产税立法后,全国人大对于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就已启动,也一直在进行之中。 张大伟,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 不动产登记全面完成是房地产税落地的前提 从过去一年不动产登记的落地进程看,执行力度低于市场预期,而在作为房地产税必要前提的不动产登记还未全面完成的情况下,房地产税落地的可能性很小。 毛寿龙,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 征收房产税要考虑自身征税历史和现在结构 征收房产税,不仅要考虑理论的依据和各国的经验,还要考虑中国自身征税历史和现在的税收结构和税负。现在来说,房产税不能简单地看作是政府的优质收入来源,更重要的是要让房产税有一个治理结构的配套。如果没有一个社会自主治理的结构的支持,房地产税无论是单纯的国家税种,或者国家和地方政府共享的税种,都不是很好的税种。若实施起来,总是会面临非常大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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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确定《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要求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对照分工逐项制定落实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国务院。其中,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工作。“根据今年两会上传出的消息可大致判断,目前房地产税正处于立法前期准备阶段,基本草案已起草完成,正在完善论证之中。”如是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朱振鑫对《证券日报》表示,国务院确定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工作,房地产税法草案完善或将提速。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一夫对《证券日报》表示,房地产税法草案已经在制定之中,落地时间不远了。制定房地产税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其征收对土地制度、住房制度、金融制度等都产生较大影响,牵一发而动全身。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表示,在房地产税立法过程中,由财政、税务、住房、金融等多部门协调配合,可以多层面、多维度更加有效地研究房地产税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操作性,目的就是要让房地税立法符合老百姓的愿望和经济健康发展的预期。目前市场关心的焦点问题是房地产税将会如何确定税基和税率?会不会设定居住面积免除额?张依群表示,房地产税的立法设计应该更倾向于宽税基、低税率,还应从住房的基本民生需求角度出发,实行一定的人均或家庭住房面积免除额。而这些具体的标准设定应在中央统一管理的基础上突出地方因素,由省或省以下政府根据人口住房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地域气候特点等多种因素自行制定和调整,这样才能更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房地产税作为未来地方主体税收收入的特性。“从国际经验上看,房地产税开征的税基主要包括依据租金收入征收和依据房屋评估值征收两种方式。就我国而言,预计会采用房屋评估值来征收房地产税。”付一夫说,需要设定居住面积免除额,并将居民住宅免税面积适当放宽一些,以保证那些持有自住房群体的利益,避免进一步增加他们的税负。如此,房地产税的推出也会变得更加容易。朱振鑫认为,从征收对象来看,直接“一刀切”征收不太现实,预计未来房地产税征收范围应该是部分覆盖,先对一线、二线热点城市增量住房开始,从增量扩大到存量,从高档住宅扩大到普通住宅。三线、四线城市暂时不征或者给予一定的豁免条件,且同一城市核心区域和非核心区域的征收标准会有不小的差异。朱振鑫预计,房地产税将按照评估值也就是房屋市场价值,而非房产原值(即购房时价格)征收,当房价上涨时,房地产税负增加,可起到抑制房价上涨的作用,但由于近些年房价波动较大,**终评估值可能会有折扣,设定适当的评估率。“划定免征面积是房地产税立法的重点和难点。”朱振鑫表示,目前认可度较高且相对合理的办法是以户为单位,对首套普通住房免征,然后以人均为标准,对超出家庭(户)免征面积部分的面积,征收房地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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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每逢全国两会,有关房地产税的话题都会为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媒体**为关注的热点之一。今年,房地产税具体如何制定?何时开征?它的出台能否让房价应声而落?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指出,房地产税毋庸置疑是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一个手段,但它绝不是唯一手段。“并不是推行房地产税立法,房地产市场问题就都解决了”。房地产税的制定也不是越快越好,房地产税涉及范围较广,需调研充分、慎重推行。 官方表态 今年没有提请安排房地产税立法 早前,在国新办2月2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曾回答关于“房地产税进展”时表示,这个问题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改革任务,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有关部门正在按照中央要求开展工作。 同时,2017年全国两会人大会议首场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傅莹表态说,本届人大常委会把制定房地产税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但今年没有把房地产税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安排。 相关阅读 1 什么是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中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外国一些发达国家的房地产税收入占地方税收的70%以上,而中国8%左右。 2 全国都哪几个城市对房地产税进行了试点? 上海、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 2011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随后,上海、重庆出台房产税试点方案并实施。上海规定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同时明确对上海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住房建筑面积)扣除。重庆主城九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要征收房产税,其税率为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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