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物业费超过两年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要根据具体情况确认。 首先、拖欠物业费是民事纠纷,在民事纠纷中不叫追诉期而是叫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七章规定 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依据这两条的规定你的物业公司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其次、《**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结论:1、向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物业公司不能违法约定延长诉讼时效。2、如果物业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他们在2年的诉讼时效时间内,曾经向你催交过物业费,你就可以依据上述(法释〔2008〕11号第三条的规定首先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只要这样人民法院就会对物业公司向你进行的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不予支持。
全部4个回答 >有谁清楚物业费拖欠几年失效啊?
152****1567 | 2019-11-21 19:32:20-
144****2242 物业在持续服务期内一直有效。
物业公司撤离以后,两年之内不主张权利的,按相关法律,不能再提起诉讼。
所谓2年时限,只是司法 部门受理不受理案件的时间范围。并不是拖欠两年,就属于合法失效了。特别是物业公司如果举证欠费期间一直在催缴,而欠费人一直拒绝缴费的,那么这个欠费一直有效。 2019-11-21 19:32:53 -
154****6208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该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从2017年10月1日起为3年。 2019-11-21 19: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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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6461 首先,必须明确说明,用“追诉期”是不正确的,应该用“诉讼时效”来描述。
其次,关于物业费的拖欠纠纷,应该适用《民法总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应该本着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对待。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019-11-21 19:32:45 -
141****1137 对于物业费欠费的诉讼时效问题,需看欠付对象来确定。
一是房主拖欠物业费,属于服务合同关系,向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物业公司不能违法约定延长诉讼时效;
二是承租人拖欠物业费,在司法实践中则属于房屋租金的组成部分,诉讼时效不能与房主的服务合同同等对待,应适用于租金法则,应以一年为限。
《民法通则》第七章规定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9-11-21 19: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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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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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此有进一步的说明。因此,如果业主没有缴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履行催告程序未果后,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拒绝履行的,物业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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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城市已经开始针对欠缴物业费问题进行调查,是否要纳入征信系统,根据当前国家条文的规定,业主欠缴物业费、公摊水电费的,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上门催交或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督促其限期缴纳对于逾期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经仲裁裁决或者司法判决确认后仍不履行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物业费包括什么?物业管理费项目构成: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5、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7、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8、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9、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10、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11、节日装饰的费用;12、管理者酬金;13、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14、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15、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物业费作为管理小区的费用,是关系到业主的自身权益的,所以业主清楚知道这些具体的物业费用可以有利于对自身权益额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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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入不敷出,物业公司降低服务质量,导致更多的业主对服务不满意而拒交物业费。**终小区脏乱差,物业起诉小区业主。无正当理由拖欠物业费不仅需要缴纳违约金,还可能被纳入“老赖”黑名单物业费主要包括小区清洁卫生、绿化养护费用、停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不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也有不同的。有些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是物业公司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有些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业主缴纳物业费的具体金额,主要看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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