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一、买卖: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二)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综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房产过户的费用有下列几项,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一、政策性收费: 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二、如果通过中介交易,应支付的中介费: 1、交易中介费:成交价*1% 2、房产权证代办费:每证100元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全部3个回答 >集体土地的房屋如何过户?集体土地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152****3300 | 2019-11-15 09:20:32-
155****8211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一、买卖: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 2019-11-15 09:21:01 -
155****8022 办理房产证过户的申请人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拥有农村集体土地建设房屋房产证的,只能是房屋所在村镇户口的村民或是同村村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还要有属于房屋所在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也就是属于房屋所在村镇的户口证明。 2019-11-15 09:20:54 -
136****3836 你这种情况可能比较麻烦,由于你不是本地农村人,不具有本地农村户口,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过户的(你走关系有门路等情况除外,主要是要到国土资源部门去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到建设部门去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2019-11-15 09:20:48
-
答
-
答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全部5个回答 > -
答
可以办理。集体土地房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同时不用缴纳土地的相关出让金等费用,产权证亦不是由国家的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者是相关村委会颁发的,这种类型的相关房产我们通常称之为“乡产权房”,又可以叫做“小产权房”。这种房屋事实上没有真正的产权,亦没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可以进行交易,但是本身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集体的所有土地上建成的那些房屋需转让的,应当符以下的这些条件: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书。居住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居住房屋转让的申请,已经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转让给前款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受让人的,应当在依法办理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手续后,方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村流程主要是依据《》的如下规定: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四条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第八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房屋坐落变更的;增加或者减少的;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第八十八条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其他必要材料。第八十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第九十条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可以参照适用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可以办理。集体土地房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同时不用缴纳土地的相关出让金等费用,产权证亦不是由国家的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者是相关村委会颁发的,这种类型的相关房产我们通常称之为“乡产权房”,又可以叫做“小产权房”。这种房屋事实上没有真正的产权,亦没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可以进行交易,但是本身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集体的所有土地上建成的那些房屋需转让的,应当符以下的这些条件: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书。居住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居住房屋转让的申请,已经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转让给前款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受让人的,应当在依法办理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手续后,方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村流程主要是依据《》的如下规定: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其他必要材料。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一、买卖: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二)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综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房产过户的费用有下列几项,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一、政策性收费: 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二、如果通过中介交易,应支付的中介费: 1、交易中介费:成交价*1% 2、房产权证代办费:每证100元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全部5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