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但是,实际上不想管。凡是强拆的,政府部门全部不管,公安局,法院,信访局,中纪委,本来应该要管的,但是碍于是一家人,有利益关系,上下级关系发工资的关系。总之一句话,儿子去强拆别人的,去他爸告,没有用的,当爸的得保护儿子。第二个情况,当爸的要儿子强拆哪里,儿子就得去强拆哪里。
全部3个回答 >地方政府非法征地原因在哪里?地方政府非法征地的形式有哪些?
148****5909 | 2019-11-15 09:09:29-
142****2837 违反以下规定的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
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偿费支付给其他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偿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49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9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 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有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9-11-15 09:09:59 -
133****3491 征地拆迁是严禁警力参与的,但是在地方上征地拆迁时,政府往往动用警力,说法是为了维护秩序。发生这样的事情,根本上说还是因为征地补偿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私信我。 2019-11-15 09: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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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8017
胜诉概率看证据,你这么说,没看到所有证据,没人保证能胜诉
而且既然有280亩地都没批文,你不如和其他被占地的土地使用者一起起诉
关键是起诉时你权利确实被侵害,没按实际占地给你补偿款
否则这种行政诉讼,**后就是补行政手续,对你没实际损失,起诉意义不大 2019-11-15 09: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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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土地应当履行“两审批、两公告一登记、一听证一裁决。”的程序,两审批,即:“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收审批。前者是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后者是集体所有转为国家所有”的审批程序,审批权均在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两公告一登记。两公告即征用土地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一登记即被征收人就补偿事项进行申报登记。一听证,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一裁决,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申请争议协调、裁决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的征收必须经过国务院、省、自治区及直辖区的批准。一般情况下,基本农田、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上述情况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土地征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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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是严禁警力参与的,但是在地方上征地拆迁时,政府往往动用警力,说法是为了维护秩序。发生这样的事情,根本上说还是因为征地补偿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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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以下规定的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 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偿费支付给其他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偿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49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9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 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有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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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了解到我国为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目前各地区政府应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并强化依法治理违法违规征地行为,以确保依法征地、和谐征地。对此,华律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该如何告政府违法征地,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怎样告政府违法征地如果发现有基层政府有违法征地,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实行监督问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有关精神,省级政府要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市、县政府对征地管理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落实好征地的各项制度规定。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征地工作的指导监督,督促市、县政府切实履行责任;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制定征地方案,严格履行征地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各地区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依法治理违法违规征地行为,确保依法征地、和谐征地,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要严格文明执法,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相关恶性事件。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该如何告政府违法征地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由于基层政府违法征地的现象屡见不鲜。当我们发现此情况时,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如果问题严重的,则构成犯罪,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举报。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华律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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