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该条例第38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 根据这些规定,开发商必须提供物业管理用房,而且这些房屋的产权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开发商不提供实际上侵犯的是业主的利益,所以建议到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的思路是:如小区内尚有相应房屋可以作为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应责令开发商提供,如该小区已无适当的房屋,开发商应按照便于业主和物业公司沟通的原则,就近提供相应的房屋。此外,《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开发商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部4个回答 >物业用房归谁所有?未依法按约提供物业管理用房该怎么处理?
136****7468 | 2019-11-14 1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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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3147 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属于业主共有,会所产权的权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法官表示,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及域外法律经验,会所的权属判断可分以下四种情况处理。:
(1)会所中某些房屋如属于国家及地方规定开发商应配套修建并明确其产权归属的配套公共设施,则该部分房屋产权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确定;
(2)在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如约定会所整体或其中的某些房屋产权归属的,按约定执行;
(3)没有规定也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会所被列入小区公摊面积范围,则其产权归全体业主;
(4)其他情形下,关于产权的归属,应当区分各种投资情况而具体确定,基于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会所产权归开发商。
2、法官表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属于业主共有。 2019-11-14 16:04:33 -
146****4082 你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对物业管理用房依法享有所有权,业主对小区内物业管理用房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用房只是享有使用权,而且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如果要改变用途则必须经过小区业主大会的同意。 2019-11-14 16:04:29 -
134****4175 物业管理用房权属归业主共有,使用上不得改变用途,不能用作经营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2019-11-14 1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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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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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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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小区的会所如果符合规划要求,则属于开发商的开发产品,开发商可以出售,也可以自用,出售之前产权归开发商。2、住宅小区的管理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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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规模用户和需求基本没有什么特别的标准每个小区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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