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期房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碰到这种情况: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房,但业主没有在约定的时间选择收房或者收房后长期空置,这种情况要不要交物业费呢?业主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先来看某地方主管部门的回答:这是某城市的业主与当地主管部门的对话,这位业主的房子在2014年就已经完成交房了,但截止2016年9月,该业主仍未收房。当地主管部门给出的回复是:“业主无论收没收房,业主都必须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具体费用需要与物业公司沟通协调”。我们再来看这个案例:2014年厦门翔安区某业主在开发商交房后五年都未办理入住,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支付相应的物业费和滞纳金,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之所以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物业公司已经按照物业服务协议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业主房子属于小区的一部分,事实上享受了物业服务,业主以未收房为由要求不支付物业费,无法得到支持。此外,基于公平考虑,物业服务的是全体业主,而费用也应按照标准向全体业主收取。部分业主无法以未入住为由拒交物业费。业主收房空置的情况,收费标准怎么确定?业主虽然还未收房,但前期物业服务工作事实上已经展开,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也已经生效,而有关业主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一般会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予以体现。因城市、物业公司不同,空置房的物业费收取标准也有较大区别。据小编了解,有的地方根据空置时长不同,收取不同比例的物业费,比如武汉市规定,如果开发商交房未入住,第一年的物业费按照70%的比例收取,以后足额收取;而成都则规定只要交房完成,业主需全额缴纳物业费;还有的物业公司在收取第一笔物业费时会参考收房时的当年剩余天数,只收取部分比例物业费。没收房和收房不入住会区别对待吗?关于空置房有两种状态,第一种是开发商达到交房标准,但业主不收房,房屋尚未完成交割;第二种是业主收房,但长期空置。对于这两种情况,通常统一参照第二种方式来处理。因为开发商在整个过程中履行了合同,房子也达到交房标准,小区实际上已经完成了交付,物业已经开始履行服务,个别业主的未收房不影响整体物业服务。总体来看,只要房子达到了交房标准,无论业主是否收房,是否入住,都要缴纳物业费,各地在执行时有所区别。
全部3个回答 >没入住的房子缴纳物业费吗?还没收房要缴纳物业费吗?
131****3958 | 2019-11-14 14:22:31-
132****3182 在买期房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碰到这种情况: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房,但业主没有在约定的时间选择收房或者收房后长期空置,这种情况要不要交物业费呢?
业主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先来看某地方主管部门的回答:
这是某城市的业主与当地主管部门的对话,这位业主的房子在2014年就已经完成交房了,但截止2016年9月,该业主仍未收房。当地主管部门给出的回复是:“业主无论收没收房,业主都必须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具体费用需要与物业公司沟通协调”。
我们再来看这个案例:
2014年厦门翔安区某业主在开发商交房后五年都未办理入住,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支付相应的物业费和滞纳金,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之所以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物业公司已经按照物业服务协议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业主房子属于小区的一部分,事实上享受了物业服务,业主以未收房为由要求不支付物业费,无法得到支持。
此外,基于公平考虑,物业服务的是全体业主,而费用也应按照标准向全体业主收取。部分业主无法以未入住为由拒交物业费。
业主收房空置的情况,收费标准怎么确定?
业主虽然还未收房,但前期物业服务工作事实上已经展开,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也已经生效,而有关业主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一般会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予以体现。 2019-11-14 14:23:07 -
138****9769 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之后,已经没有所谓的空置房的说法了.也就是说,只要商品房达到了交房条件,不管业主是否收房,都应当交纳物业管理费,当然,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空置房不交或少交又另当别论.也就是说,你购买的房屋应当从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时开始交纳物业费.因为不管你有没有入住,物业公司已经开始提供服务,包括保洁,保安等,并不是单纯为哪一家业主而是为整个小区提供服务的.业主是否收房不影响物业费的交纳.建议你与物业进行协商,向这种没有入住的情况,通常可以少收的. 2019-11-14 14: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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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7717 房子建好了,开发商交房了,可业主却因为各种原因未收房。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一个问题,物业费要不要交?这个问题并不是个别业主的问题,而是很多人都存有的疑问。一般来说,业主虽然还未收房,但前期物业服务工作事实上已经展开,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也已经生效,而有关业主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一般会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予以体现。
空置房的物业费标准到底是多少,因所在城市、物业公司不同也会有所不同。比如武汉市规定,如果开发商交房未入住,第一年的物业费按照70%的比例收取,以后足额收取;而成都则规定只要交房完成,业主需全额缴纳物业费。因此,简而言之,一般来说没收房也是需要交物业费的,具体交多少,就需要根据双方之间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来确定了。
所以,建议有此疑虑的各位业主,能够熟悉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相关内容。 2019-11-14 14: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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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了入住交接和物业管理两个问题。房屋买卖中的交付,从严格意义上讲,应当是以产权证的登记和取得作为**终的交付标准,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只有产权证才是产权人享有和行使有关财产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开发商销售的房屋绝大多数都是期房,而房屋在验收交接后至产权证办理期间,往往有一个较长的周期,这就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和权属证明的取得之间无法完全同步。因此,入住交接就成为房屋买卖交付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买卖双方往往以此环节作为验收房屋是否符合法定和约定交付条件的一个主要程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8条和第11条中,均对房屋交接的程序做了约定和规范,如要求开发商要在房屋交付时,向购房人提供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验收合格文件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开发商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购房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具体到此问题,如果您对开发商的交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但如果这些意见不构成法定或约定的、不能交付的情况(比如房屋根本未经正式验收合格等),同时又接受了房屋钥匙,则说明您对房屋的交付已表示认可,您可以就提出的细部问题,继续要求开发商进行修补,但不能据此认为开发商不符合交付条件。既然房屋已经交付,无论您是否实际居住,有关的物业管理费也理应交纳,因为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有许多物业服务均已提供(如保安、保洁等)。当然,如果您认为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不合理或对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则可以对这部分内容向物业公司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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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了入住交接和物业管理两个问题。房屋买卖中的交付,从严格意义上讲,应当是以产权证的登记和取得作为**终的交付标准,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只有产权证才是产权人享有和行使有关财产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开发商销售的房屋绝大多数都是期房,而房屋在验收交接后至产权证办理期间,往往有一个较长的周期,这就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和权属证明的取得之间无法完全同步。因此,入住交接就成为房屋买卖交付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买卖双方往往以此环节作为验收房屋是否符合法定和约定交付条件的一个主要程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8条和第11条中,均对房屋交接的程序做了约定和规范,如要求开发商要在房屋交付时,向购房人提供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验收合格文件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开发商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购房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具体到此问题,如果您对开发商的交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但如果这些意见不构成法定或约定的、不能交付的情况(比如房屋根本未经正式验收合格等),同时又接受了房屋钥匙,则说明您对房屋的交付已表示认可,您可以就提出的细部问题,继续要求开发商进行修补,但不能据此认为开发商不符合交付条件。既然房屋已经交付,无论您是否实际居住,有关的物业管理费也理应交纳,因为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有许多物业服务均已提供(如保安、保洁等)。当然,如果您认为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不合理或对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则可以对这部分内容向物业公司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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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之后,已经没有所谓的空置房的说法了.也就是说,只要商品房达到了交房条件,不管业主是否收房,都应当交纳物业管理费,当然,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空置房不交或少交又另当别论.也就是说,你购买的房屋应当从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时开始交纳物业费.因为不管你有没有入住,物业公司已经开始提供服务,包括保洁,保安等,并不是单纯为哪一家业主而是为整个小区提供服务的.业主是否收房不影响物业费的交纳.建议你与物业进行协商,向这种没有入住的情况,通常可以少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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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直接源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物业管理公司依照合同履行义务,提供的服务是一种公共性服务,一个小区不会因为某一个人或几个人不在此居住,管理成本就会减少。 二,虽然个别业主没有实际在小区内居住,但是物业管理公司对于小区内的保洁、保安、绿化、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已经展开,并未因此而减少工作量和费用支出。 三,物业管理公司基于合同履行义务,业主们同样也应依据合同履行支付管理费的义务。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没有实际居住就停止,因此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从办理入住手续之后就应如期交付物业管理费。 四,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 五,《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六,针对这种情况,各地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比如石家庄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置房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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