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要交呀,开发商具备了交房条件,然后按合同约定交房给你,如果你由于没时间或者其他原因未办理交房手续,那一般开发商会发函给你通知你什么时候去办理,否则则默认交房,那从那时候起就要计算物管费了,因为你不住,不代表其他业主不住,只要有人住,就需要有保安,保洁,维修,维护等物业工作实施。好的小区的话,因为你家没人住还是有阻止异常访客的工作在做,那收物业费也是合理的呀。现在一般办理了交房但没去住的业主,物业费是可以打折的,具体打多少折要看物业了。一般是**低可以打到七折。
全部3个回答 >房屋未拿到钥匙?不拿钥匙需不需要交物业费啊?
147****4585 | 2019-11-06 10:56:49-
142****2852 新房没有拿到钥匙,不需要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2019-11-06 10:57:37 -
142****2825 首先要说明没有拿钥匙的原因,如果是业主自己的原因,那么物业费要全额缴纳。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缴纳。
开发建设单位已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因物业买受人原因未入住的,物业服务费由物业买受人全额缴纳。也就是说,空置房也应缴纳物业费,而且是全额。至于取暖费,物业服务企业是接受委托代收费用的,按规定也应该缴纳。具体可根据售房合同规定执行。 2019-11-06 10:57:13 -
156****3080 如果项目情况满足法规、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并且通知单上的交房时间与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一致,交房通知单是计算物业费开始时间的凭据;
若未满足以上条件,交房通知单上计算物业费的时间无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商议或司法诉讼;比如:开发企业延期交房,需要由其赔偿延期交房的房屋租赁费用、物业费等。 2019-11-06 10: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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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没有拿到钥匙,不需要交物业费。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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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但是仅限于第一年,第二年后将继续全额交付。一,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直接源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物业管理公司依照合同履行义务,提供的服务是一种公共性服务,一个小区不会因为某一个人或几个人不在此居住,管理成本就会减少。二,虽然个别业主没有实际在小区内居住,但是物业管理公司对于小区内的保洁、保安、绿化、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已经展开,并未因此而减少工作量和费用支出。三,物业管理公司基于合同履行义务,业主们同样也应依据合同履行支付管理费的义务。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没有实际居住就停止,因此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从办理入住手续之后就应如期交付物业管理费。四,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五,《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六,针对这种情况,各地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比如石家庄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置房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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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管理费在房屋实际交付后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缴纳。 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三、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的,实际操作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四、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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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业主到小区的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且业主取得了新房的钥匙作为业主的入住的开始,那么此时业主应该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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