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大会可以授权业主委员会聘请专业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和各项服务,业主将物业费交物业公司,也可以授权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但是业主委员会必须聘请有物业专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人员进行小区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各项服务,业主将物业费交业委会,由业委会作为民间法人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自治管理备案申请,政府部门批复后,由业委会发放工资给聘请的物业服务人员,承担物业管理服务的各项开支,独立核算,账目公开接受广大业主监督,业委会监督好物业公司或聘请的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日常工作,业主满意了,业委会的工作就到位了,不会再发生以上的事情了,根据我国的合同法,物业公司跑了,业委会应当亡羊补牢,积极处理好善后,通过法律的途径和合同的约定、法律规定向物业公司要回多收的物业费、小区管理各项资料、赔偿损失,这才是负责任的业主委员会。
全部3个回答 >物业费交业委会合法吗?业主委员会可不可以代收物业费?
147****6778 | 2019-11-02 20:38:19-
156****8774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大会可以授权业主委员会聘请专业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和各项服务,业主将物业费交物业公司,也可以授权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但是业主委员会必须聘请有物业专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人员进行小区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各项服务,业主将物业费交业委会,由业委会作为民间法人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自治管理备案申请,政府部门批复后,由业委会发放工资给聘请的物业服务人员,承担物业管理服务的各项开支,独立核算,账目公开接受广大业主监督,业委会监督好物业公司或聘请的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日常工作,业主满意了,业委会的工作就到位了,不会再发生以上的事情了,根据我国的合同法,物业公司跑了,业委会应当亡羊补牢,积极处理好善后,通过法律的途径和合同的约定、法律规定向物业公司要回多收的物业费、小区管理各项资料、赔偿损失,这才是负责任的业主委员会。 2019-11-02 20: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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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6545 不可以,应是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2019-11-02 20:38:44 -
145****7957 1、业主委员会无权收取物业费。 2、业主自治是好事,但是必须依法办事,法律有明文规定。 3、业委会可以作为诉讼主体提起诉讼。 4、开发商占据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业委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起诉开发商侵犯房屋所有权,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9-11-02 20: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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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没有权利收取物业费,只有督促业主限期缴纳的权利。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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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没有权利收取物业费,只有督促业主限期缴纳的权利。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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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不能加入业委会的。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1、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2、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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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要弄清楚“物业费”和“物业服务费”两个概念。物业费是个舶来品,来自于香港特区。香港称房产为物业。物业费是指全体业主因需要维护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区域和设施而义务交纳的一部分费用,可以是按年度交纳的;也可以是按月份交纳的;也可以是先交纳一笔基金,具体的形式,由全体业主大会讨论决定。说白话,就是全体业主掏钱来维护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和设施等。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企业提供了足额的物业服务之后,全体业主作为甲方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的工资。所以,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物业费往往会>物业服务费,因为小区有些需要花钱的事务不须经过物业企业,而必须由业主自己来干。物业服务费支付的前提是物业企业提供了足额的物业服务。如果没有按质保量,那东家是会扣钱的。这也符合作为工资的特征……按月支付,按质支付。二、物业费应该由谁来收取?分两种情况,业委会没有成立,小区处于前期物业阶段的,物业企业可由开发商指定,物业费服务费的标准由开发商制定。业主须向前期物业企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自用的部分,可采取自筹款的方式进行。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业委会在全体业主大会的授权下,与物业企业签订了合同。合同的双方为全体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另一方为物业服务企业。这时候,收取物业费的就应该变为业委会一方了。因为作为合同的甲方,除了有资格监督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外,还有付款的义务。没有付款义务的合同,不是经济合同。所以,应该是由业委会向业主收取了物业费之后,再根据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根据合同的条款,向物业企业付款。我们还可以从另外一个侧面来证明业委会收取物业费的合法性……当全体业主大会决定小区管理实施自营后,是无须引进物业服务企业的。一切均有小区自治。在法律上,国家也将业委会作为特殊的法人对待,可打官司,可经营小区内的物业服务等。所以,在小区里,业委会是必须的,而物业公司则不是必须的。三、处于前期物业期限内的小区,业主未向物业企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作为合同的一方(大多数开发商在收楼的时候,都会再与业主签订一份“前期物业协议”),物业企业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业委会成立之后,由业委会与物业企业签订合同。业主不是合同的一方。这时候,物业企业就不能再向个体业主追缴物业服务费了。有资格向业主追缴物业费的,是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得到全体业主授权的业委会。也就是说,要告业主不交物业费,也是业委会去告。物业企业是没有这个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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