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所有的一方给另一方应付款。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全部3个回答 >夫妻协议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145****0756 | 2019-10-31 17:59:12-
131****1666 离婚的时候必然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尤其是房产的分割,很容易出现纠纷。那么离婚的时候,房屋该如何分割呢?婚姻法明确了房产分割的六种情形:
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4.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比例进行补偿;
5.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6.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019-10-31 17:59:43 -
134****2695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所有的一方给另一方应付款。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2019-10-31 17:59:38 -
157****8665 1、夫妻财产制有哪些类型
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内容,其核心是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婚姻法》规范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个人财产制、夫妻公共财产制三类财产关系,其中夫妻个人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制为夫妻法定财产制。
夫妻约定财产制和夫妻法定财产制可以同时并用,但只有再对夫妻财产制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才适用夫妻法定财产制的规定。
2、什么是夫妻约定财产制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双方采用协议的方式,将某项或某些财产确定为一方所有或双方分别所有的制度。但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夫妻财产约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约定的主体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约定采用书面形式;
3)当事人意思真实表示;
4)规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规避法律或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夫妻不得利用财产约定逃避应向第三人履行的债务。
3、什么是夫妻个人财产制
依据《婚姻法》,下列房地产为夫妻一方所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房地产是指一方于婚姻登记前,购买并登记于自己一人名下的房地产。
若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房地产增值部分,法院可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地产。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个人名下,认定为个人财产。
结合实际情况,为了更加明确夫妻之间的房地产归属问题,**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司法解释,具体如下:
1)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由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夫妻一方婚前购买,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登记在**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019-10-31 17: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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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17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1、依《婚姻法》第39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2、依《婚姻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3、依《婚姻法》第39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40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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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即登记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2、离婚协议上写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说明双方认可该房屋为共同财产。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男方所有,如果该协议已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说明该协议已生效。女方要分割,有一定的难度。如未登记,女方则有权要求分割。3、婚前买的房屋,一般应为购买者所有,属婚前财产。在此,不明白为什么会登记双方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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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不免涉及房产归属问题。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可以在离婚前,也就是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也可以在离婚后,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办理。因为离婚而进行产权变更的,免征契税、个税以及增值税。一、离婚前,如何办理房产过户?如果有离婚意向,办理房产分割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以房产证更名的方式实现房产份额的转移。1.前提: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2.办理流程:(1)到场人:夫妻双方(2)办理地点: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3)所需资料:a.夫妻双方身份证;b.房产证;c.结婚证原件;d.属于城六区央产房改房的,还应当提交《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变更情况通知单》原件。城六区之外的不用提交上述通知单。e.到场需填写共有协议或产权变更协议 3.所需时间:北京部分城区上午办理,下午即可出本,具体请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4.所需费用:税费:全免。房屋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本,加一本多10元。非住宅550元/本。 二、离婚后,如何办理房产过户?办理完离婚手续再进行房产过户也是可行的,需要离婚证以及约定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1.前提: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离婚协议有明确的房产归属。2.办理流程:(1)到场人:夫妻双方(2)办理地点: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3)所需资料:a.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b.申请人身份证明;c.房产证;d.离婚证、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e.城六区央产房转移的,还应当提交《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变更情况通知单》原件。3.所需时间北京大部分城区上午办理,下午即可出本。房山需要10到15天,具体请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附:离婚协议模板离婚协议中有关房产的约定注:1.委托他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双方身份证明。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房屋登记的,需监护人代为申请。此时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和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人民法院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4.所需费用税类:无。其他费用:住宅每套80元/本,加一本多10元。非住宅550元/本。 三、协商不成,房产分割如何解决?上述两种情况都基于夫妻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可能就需要想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判决房产归属。1.诉讼前,根据情况大致摸清房子应该归谁,财产如何分配。离婚后,房子该归谁?2.判决后,携带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产权变更。(1)所需资料:a.夫妻双方身份证;b.房产证;c.离婚证d.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2)所需费用税费:无其他费用:房本住宅每套80元/本,加一本多10元。非住宅550元/本。 一般来讲,房产证上只要有配偶的名字,离婚配偶都是有权利分割房产的。所以婚姻存续期间更名,一定要慎重对待,以免以后带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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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所有的一方给另一方应付款。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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