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是什么意思?购房者在接受关于存量房认知调查时,90%的人选择的答案,配套地出现**多的附加答案是:“不知道什么是存量房。”存量房是相对于增量房而言的,增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存量房一般是二手房。存量房买卖程序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的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全部3个回答 >无锡存量房有多少?无锡房产证上存量房转让是什么意思
132****8694 | 2019-10-31 06: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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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064 二手房若是正常过户的话,按相关规定则需要缴纳以下费用:
(1)增值税:税率5.55%,由卖方缴纳,同时规定:
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宅,需按照全额征收增值税;
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需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增值税;
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的普通住宅,则免征增值税;
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证是否过2年都需要全额征收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由卖方缴纳
征收有两个条件:家庭唯一住宅以及购买时间超过5年。
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不过至今国家暂免征收。
(4)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 和1%,由买方缴纳,同时规定
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
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 2019-10-31 06:26:12 -
138****8525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相对于增量房而言。增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相对于增量房而言。增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
存量房买卖程序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在生效后的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存量房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存量资产,存量房市场也叫做一级半市场,但按照成都市场上普遍对于存量房的理解和我们所经营运作的范围来说,存量房主要包括开发商开发楼盘的尾盘、开发商抵押给银行的房屋、债权人手上的房屋、个人手上的房屋(未居住过的)、法院查封的以及中介代理人手中的房屋等五大块,都是未使用过的住宅或非住宅。 2019-10-31 06:2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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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该来的一定会来!
2017年11月4日和12月20日,财政部部长肖捷先后两次提出对房地产税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2018年两会,再一次明确提出房产税要加快推进立法,楼继伟表示,房地产税这么长时间未推出面临挺多技术性问题,但也说到房地产税立法草案预计今年进行首次审议。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法是“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近日表示,在设计房地产税制度时,会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来合理设计,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
事态已经非常明朗,房地产税肯定会推出!而且就是在5年以内!
2018年3月7日,财政部透露房地产税六大细节:
细节一:房地产税的作用
调节收入分配,特别是个人财富的集聚,起到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同时,筹集财政收入,用来满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
细节二: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
所有的工商业住房和个人住房,都会按照它的评估值来征税,也就是按照评估值来征税。
细节三:房地产税的税收优惠
所有国家的房地产税制度安排里面,都有一些税收优惠。比如可以作出一定的扣除标准,或者是对一些困难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等。当然具体的方式不一样,水平不一样,但是都有一些税收优惠。
细节四: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
房产税属于地方税,它的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用这些收入来满足比如说教育、治安和其他一些公共基础设施提供等支出。
细节五:根据中国国情设立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的设立将参考国际共性的制度性安排特点。当然,还会按照中国的国情,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来合理设计我们房地产税制度。比如说合并整合相关的一些税种,再比如说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的一些税费负担等。
细节六:房地产税实施时间
房地产税的税基确定比较复杂或者非常复杂,所以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这样才能够使房地产税征得到、征得公平。
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房地产税总体思路就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按照这样一个总体思路。目前,正在设计、完善,同时再进行论证和听取意见。
划重点:
1、筹集财政收入
2、按评估值来征收
3、会适当降低交易环节税费
4、收入归地方政府
5、参考国际共性的制度安排
6、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 2019-10-31 06:26:04 -
157****8682 小产权房能买吗,发生纠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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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单位成员却参与了单位集资建房有效吗?
房子买卖合同签了,卖房人反悔了怎么办?
10月23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济南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0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
夫妻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於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王某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被告):王某岗
原审第三人:济南某某房产中介有限公司(简称济南某中介公司)
【基本案情】
於某某与王某岗系夫妻关系,婚后两人购买了位于济南市某小区房屋一套。王某涛与王某岗及济南某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各一份,约定王某岗自愿出售该房屋,房屋售价90余万元。合同签订后王某涛累计支付房款70万元。合同签订后,王某岗、於某某取得了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所有权人为於某某,共有权人为王某岗。之后王某岗对案涉房屋进行了验收,并将房屋交付王某涛使用至今。於某某起诉主张王某岗出售涉案房屋未征得其同意,王某涛与王某岗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应为无效合同。济南某中介公司陈述签订合同时通过王某岗的电话向於某某核实了其是否同意卖房、与王某岗的关系,并审查了於某某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於某某委托王某岗签订买卖合同的委托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王某岗与王某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王某岗出示了於某某、王某岗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於某某委托王某岗签订买卖合同的委托书复印件。济南某中介公司亦证实2016年5月12日王某岗与於某某进行了通话,就於某某同意出售案涉房屋的意思表示进行了核实。由此可知,王某岗就出售涉案房屋已与於某某达成一致。王某涛与王某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有理由相信王某岗有代理权,故王某岗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视为王某岗与於某某有共同出售案涉房屋的意思表示,涉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应为合法有效,驳回了於某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出售夫妻共有房屋的,出售方虽系无权代理,但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售房屋的夫妻一方有代理权,应视为夫妻双方有共同出售案涉房屋的意思表示。如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案例二
未签订书面合同是否成立房屋买卖关系及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济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济南某置业公司)
原审第三人:未某某
【基本案情】
张某某与未某某系夫妻关系。张某某与济南某置业公司于2014年达成307号房屋认购意向,约定认购房屋面积为70.48平方米,总价为2013712元,并确定**款为1013712元,贷款1000000元。后未某某向济南某置业公司付款1013712元。济南某置业公司主张向张某某邮寄了《签约邀请函》和《解除优先购买权通知函》,在要求张某某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果后,通知张某某解除其优先购买权。张某某主张济南某置业公司并未按照其留存的地址邮寄,并主张从未收到济南某置业公司邮寄的上述材料。现济南某置业公司将涉案房屋另行出售,张某某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利息并赔偿损失101371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与济南某置业公司虽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双方对于当事人名称、商品房的基本状况、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等进行了确认,济南某置业公司亦按照双方约定收取购房款,故张某某与济南某置业公司之间成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济南某置业公司明确认可涉案房屋已经另行出售,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判令济南某置业公司应当返还张某某已经支付的购房款、购房款利息并赔偿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损失。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两个典型问题。
一是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或仅签订了购房意向书,是否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定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即当事人名称、商品房的基本状况、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等。如具备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双方成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
二是一房二卖的后果。《**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济南某置业公司在与张某某虽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双方已经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济南某置业公司在收取**款后,又将涉案房屋另行出售,应当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及已付购房款利息并赔偿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损失。 2019-10-31 0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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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也指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存量房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存量资产,存量房市场也叫做一级半市场。近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逐步深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驱动,全国房地产业均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这一行业更是崭露头角,商品房增量市场、二手房存量市场、住房租赁市场都得到持续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该县城乡广大居民的住房条件,有力地推动了城乡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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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二手房的书面称呼,是相对首次成交的商品房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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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是什么意思?严格意义上来讲存量房就是存量资产,存量房市场也叫做一级半市场,但按照成都市场上普遍对于存量房的理解和我们所经营运作的范围来说,什么是存量房?主要包括开发商开发楼盘的尾盘、开发商抵押给银行的房屋、债权人手上的房屋、个人手上的房屋(未居住过的)、法院查封的以及中介代理人手中的房屋等五大块,都是未使用过的住宅或非住宅。在现今来说,存量房是什么意思?“存量房”主要是二手房中的可售、可租房源,其潜力之大从几个一线城市的二手房交易量中可见一斑。调控政策对以“散货”方式交易的存量房市场往往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通过以上的解说,你知道存量房是什么意思了吗?什么是存量房?就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激活“存量房”,这是一个很关键的楼市调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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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存量资产,存量房市场也叫做一级半市场,但按照成都市场上普遍对于存量房的理解和我们所经营运作的范围来说,存量房主要包括开发商开发楼盘的尾盘、开发商抵押给银行的房屋、债权人手上的房屋、个人手上的房屋(未居住过的)、法院查封的以及中介***人手中的房屋等五大块,都是未使用过的住宅或非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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